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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公司考勤規章制度(通用18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銷售公司考勤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銷售公司考勤規章制度 1
一、考勤打卡
1、員工工作日必須打卡,打卡時間為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共四次。
2、嚴禁代(托)人打卡。
3、員工因公外出或安排其他臨時性工作,而未能打卡的,應于次日填寫《未打卡說明單》說明情況,經部門經理簽批后送辦公室辦理。若部門經理因公外出而未能打卡的,由分管領導或總經理批準后,交辦公室備案。
二、遲到和早退
1、超過上班時間5分鐘以上到崗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下班者,即為早退。
三、曠工
1、因公未能打卡,又未填寫《未打卡說明單》予以說明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2、未經公司領導批準而擅自不到崗者,即為曠工。
3、未按正常程序請假而休假者,即為曠工。
4、超過國家規定的有關假期或所請病、事假的`期限,未能按時上班又未及時通知公司領導者,即為曠工。
四、病假
1、員工請病假,除了填寫《請假條》,由部門經理簽批后送辦公室備查外,還要持有區級以上醫院的病假條(含病歷),沒有病假條的一律按事假計,得到批準后方可休假。
2、每次請病假3天以內(不包括第3天)者,必須通過部門經理簽批。3天以上(包括第3天)者,必須由部門經理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送辦公室備案。
3、如遇突發疾病或所請病假天數已到,不能按時達到公司者,必須在當日上班時間10分鐘內電話通知部門經理或相關負責人。
五、事假
1、請事假必須提前一天遞交《請假條》,得到批準后方可休假。
2、每次請假3天以內(不包括第3天),必須由部門經理批準,3天以上(包括第3天),必須由部門經理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送辦公室備案。
3、如因突發事件不能按時到達公司者,必須在當日上班10分鐘內電話通知部門經理或相關負責人。
4、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辦私事,如情況緊急,必須向部門經理請假。
銷售公司考勤規章制度 2
一、工作時間
辦公部門: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生產部門:以臨時通知為準,確保正常生產。
二、全體員工應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或早退。因公離開崗位的,應向上級主管請示,經批準后才能離開。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情形,依有關規定處理。(詳見六、七條)
三、各部門的考勤表必須由部門經理親自對本部門的員工記考勤,每月的考勤表由部門經理簽名后,上報辦公室,由辦公室主任及分管副總經理簽名,再送財務部,財務部按考勤表執行計發工資及獎金。
四、凡請病假者,應持有醫院出具的病假單或診病發票等有效憑據,在看病當日或次日上班之前交上級主管核實。凡請事假者,要寫書面請假條。請假為半天的,由部門經理審核批準;請假天數超過一天(含一天),由部門經理核實并上交分管副總經理審核批準。副主管或以上管理人員請假要經分管副總經理審核批準;以上人員必須辦理相應請假手續,否則均按曠工處理。
五、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休息一天,如當周不休經部門經理批準后可享有調休的權利,未經安排批準的加班一律不給予補休,超出8小時屬加班時間(以考勤卡記錄時間為準)加班時間給予補休或調休。沖抵后工時累計統一年底核算,多出工時給予加班工資。
六、遲到、早退(離崗4小時以內的)一次扣20元,離崗超過4小時的按曠工處理。連續遲到、早退三次的計一次曠工,曠工一次扣50元。
七、連續曠工時間超過三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十天的`,予以除名處理。
八、休息休假
(1)員工按照排班安排,每周休息1天。連續生產時,按生產需要合理安排輪休。
(2)法定休假日
a、元旦(1月1日)一天
b、春節(初一、初二、初三)三天
c、“五一”國際勞動節(5月1—3日)三天
d、國慶節(10月1—3日)三天
e、婦女節(只限于女員工)(3月8日)一天按國家規定放假,安排加班的人員和值班人員除外。
(3)請假分為: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
a、事假:事假期間不得計算相應薪資。
b、病假:須提供公立醫院醫生證明給予請假,不計薪資和獎金。
c、婚假: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婚假為3天(須提供結婚證)婚假期間薪資照發。
d、產假:女員工達到國家生育年齡,給予90天產假(請產假時須附準生證明)計發底薪。
e、喪假:遇員工直系親屬亡故者,給予帶薪喪假3天(須提供死亡證明資料)。
f、工傷假:因工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經公立醫院醫生證明須請病假的計發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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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銷售公司考勤規章制度 4
1、主題內容及適用范圍
1.1為了確保出勤的準確統計,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各職能部門及下屬公司。
2、考勤方式及對象
2.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均使用卡鐘進行打卡考勤。
2.2集團總部副總級以下員工、下屬公司副總經理級以下員工為考勤對象。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員工每天打卡二次(上下班各一次),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
2.3市場業務人員在公司上班應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員憑《因公出差申報單》記錄考勤。
3、工作時間
集團總部實行六天工作制。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集團的某些特殊崗位及下屬公司可依據營業特點、工作崗位性質調整上班時間和休息時間,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審批并備案。
4、打卡管理
4.1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經發現即予以記大過處分,再次發現即予以開除。
4.2人事部門負責考勤制度的執行與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結果直接與工資掛勾。
4.3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記錄,違者扣薪50元/次。
4.4員工在打卡時,應自覺遵守秩序,打卡完畢將卡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不得亂放。
4.5因卡鐘出現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門登記上下班時間。
4.6因公出差若預計會影響正常打卡者,須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經規定的審批人審批后,由本部門文員于每周六下午交至人力資源中心,作為考勤的依據。如因特急事而無法預先填單者,可事先電話知會人事部門,待出差返回后及時補卡。補卡時間為每周六下午。
4.7每月25日,各部門文員到人力資源中心領取考勤卡,按員工工號填寫下月考勤卡,于每月末前一天晚上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每月于1號將上月考勤卡送交人力資源中心,并附考勤原始報表。
4.8在市內辦理公務不能按時打卡或已按時上、下班但忘記打卡者,須在次日填寫《出勤解釋單》,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準;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下屬公司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準。并交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4.9因公外出當天不能往返的為出差。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一式兩份,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準;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集團總部副總級(含)以上員工及下屬公司總經理由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初核,集團總經理審核,集團董事長批準。下屬公司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準。并交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4.10需到國外出差的,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一式兩份,并附申請報告(說明內容、目的、地點、時間、費用預算等),由集團總經理審核,集團董事長批準。
5、請假流程
5.1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申請單》,并在批準后交人事部門備案,未在人事部門備案的請假無效,強行請假作曠工處理。
5.2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三天(含)以下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準;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三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并交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5.3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請假三天(含)以下由主管副總/總監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準;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請假三天以上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并交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5.4集團總部副總級(含)以上員工及下屬公司總經理請假報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復核,集團董事長批準。并交人事部門備案。
5.5下屬公司員工請假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準。并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5.6員工請產假必須提前三十天向人事部門申請,并附醫院或當地政府相關證明。
5.7.凡請假員工,假期未滿上班或超假必須到人事部門辦理銷假或續假手續。未辦理銷假手續者假期內上班不計工資,超假但未辦理續假手續者以曠工論。
6、缺勤處理
6.1遲到、早退者,5分鐘以內每次扣薪5元,15分鐘以內的每次扣薪15元,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薪30元。每個季度考勤有遲到、早退記錄,將不能獲得年度的晉職、晉級資格。
6.2當月忘記打卡超過一次(含)以上,沒有合理理由的;遲到或早退30分鐘(含)以上的;沒有事先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擅離工作崗位的,以曠工論。
6.3無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者作曠工處理,當日曠工0.5-2小時以內的計半天曠工,2-4小時以內的計全天曠工。曠工扣當天工資總數并進行相關的行政處罰,曠工一天扣薪100元,曠工二天扣薪200元,依此類推。連續曠工三天或全年累計曠工達四天者作自動離職處理,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不計發當月工資,不做任何經濟補償。
7、加班管理
7.1公司提倡高效運作,員工的本職工作應于正常上班時間內完成,不得故意拖延。
7.2實際加班時間應與考勤紀錄相符,加班工資計算以考勤紀錄為準。如有加班考勤紀錄而實際并未加班的,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扣薪50—100元的處罰。
7.3員工加班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請,詳細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審核,主管(副)總經理/總監批準后交人事部門備案,未經批準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予計算加班費。如加班時間與所填報時間不符的,部門經理需在次日上午補填《加班申請單》,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后交人事部門備案。
7.4如確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條件并經過相關領導審批的,可計為加班:
7.4.1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內,公司因為生產、業務等原因要求員工加班的。
7.4.2必須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進行物資盤點、對帳或不影響日常工作而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召開會議的。
7.4.3由于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災害,為避免公司財物遭受損失而進行搶救的。
7.4.4突發性、不屬于正常工作范圍內的工作而必須通過延時工作或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完成工作的。
7.5下列情況不屬于加班:
7.5.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員工(除司機)在星期日、法定節假日以外的延時工作時間。
7.5.2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正常上班時間以外的延時工作時間。
7.5.3凡屬正常工作范圍之內,但因個人工作效率必須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繼續上班的。
7.5.4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場合的。
7.5.5因公差旅期間。
7.5.6加班時的就餐時間。
7.5.7市場銷售人員的業務時間。
7.6加班工資計算
7.6.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及司機)在正常上班時間外(非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150%的基本工資。
7.6.2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200%的基本工資。
7.6.3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300%的基本工資。
7.6.4加班時間不足30分鐘者不予計算加班費。
8、其他
8.1本制度解釋權歸集團人力資源中心。
8.2本制度應與相關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實施。
8.3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抵觸者,以此為準。
銷售公司考勤規章制度 5
第1章總則
第1.1條為確保公司進行有秩序的經營管理而制定;
第1.2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一般員工到公司副總經理;
第2章考勤細則
第2.3條出勤
第2.3.1條工作時間:按國家規定每周工作五天。
各部門職員須按以下時間出勤:
上午上班時間8:00-12:00,下午上班時間14:00-17:30
時間調整時由公司辦公室統一公布通知。
第2.3.2條簽到:公司全體員工采勸統一在指定地點登記簽到”辦法考勤,按規定的時間地點簽到。員工上、下班時必須本人親自簽名,不得代簽名,否則雙方均以違紀處罰。
第2.3.3條外出:員工外出必須在“外出登記表”上登記的,未登記的視為礦工一天處理。嚴禁代登記,如若發現,雙方均按曠工違紀處理。
第2.3.4條遲到:每天上午上班前到辦公室簽到,8:00以后算遲到,15分鐘后(不包括15分鐘)到辦公室的列為曠職(工)半天,過半天未到的為曠職(工)一天。特殊時間以公司通知為準。
第2.3.5條早退:每天下午17:30下班時到辦公室簽退,17:30前無故離崗者或未簽退者均為早退。
第2.4條請假:
第2.4.1條員工若早上有事不能直接到公司,應在前一日向主管部門經理請假或在當日上午8:30前用適當方法向主管部門經理請假,部門經理將未簽到人員的情況在當日上午8:30前報辦公室,否則視為曠工處理。
第2.4.2條員工當日上午請假的,需在8:30前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同時報辦公室值班人員進行請假登記,未在8:30前登記者請假無效。
第2.4.3條上班時間外出辦事須向部門經理說明原因并填寫“外出登記表”。超過規定上班時間到崗被視為遲到。
第2.4.4條員工因公需出差時,填寫“出差申請表”,由所在主管部門經理批準的情況下,由辦公室登記考勤,否則視為曠工處理。
第2.4.5條任何類別的請假都需填寫“請假條”,經部門經理事前批準,并到辦公室登記。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本部門經理和辦公室,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計。請假的申請、批準手續,嚴格執行公司《休假請假條例》。
第2.5條請假、遲到、早退和曠工的處理
第2.5.1條請假:未滿一天者,以工作時間計算,請假時間在半天內的(包括半天)視為請假半天,超過半天的`視為請假一天,按個人工資標準由財務核扣。
第2.5.2條遲到:以每5分鐘為計算單位,不足時視為5分鐘,按每計算單位5元扣減工資;15分鐘后(不包括15分鐘)視為曠工處理。
第2.5.3條早退:視為曠工一天處理。
第2.5.4條曠工:按正常工資的兩倍核算扣曠工工資。
第2.6條加班:
第2.6.1條公司在節假日將安排有關人員值班,負責公司的安全和接待工作。值班人員享有相當其二倍日工資額的加班費。
第2.6.2條員工加班須符合以下規定:
①加班人員提出申請,上級主管簽章同意其加班,并報考核部門核準的;或上級主管指定其加班的,方可加班。
②加班費以半日計算,按崗位工資發放。
③每月加班次數不能超過15次(不包括15次)。
第2.6.3條以下情況不以加班論:
①上級主管下達的在工作時間內完成的任務需延長工作時間才能完成工作的
②公司在節假日舉行的培訓及公益活動
③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私自加班的
第2.7條考勤統計
第2.7.1條每月考勤時間:本月1號至本月31號
第2.7.2條有以下情況之一者,扣除當月全勤獎:
①全月累計遲到3次者(包括3次)
②全月累計請假1天者(包括1天)
③月度曠工1次者(包括1次)
第2.7.3條對考勤的記錄辦法由公司辦公室每月按本規定,結合系統考勤專欄的記錄、各部門的記錄、每日簽到∕簽退記錄、每日外出登記記錄等來進行制月度考勤表,并報財務處理;
第3章附則:
第3.9條本考勤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在公司考勤過程中弄虛作假、不按要求及時上報者將按公司制度嚴肅處理;
第3.10條本考勤制度由公司總經理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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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公司人力資源的開發和管理,保證公司各項政策措施的'執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須由總公司規范化管理委員會審核簽發)。
第三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裁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第六條公司每一天安排人員一到兩名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狀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七條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狀況須經主管領導簽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九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回到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應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準,工作緊急無法向總裁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秘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后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系。出差人員應于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并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狀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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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目的總則為適應公司發展,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公司考勤制度,明確勞動紀律,保障員工合法權益,依據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在中國大陸范圍內的全資子公司。
第二章
一、基本工作時間工作制度實行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時。
上班時間:8:30~12:00 13:30~18:00 13:00~17:30實習實驗室上班時間:8:00~11:30二、打卡制度(包括磁卡、紙質卡和指紋識別系統,統稱為打卡系統)1、公司執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
2、打卡次數:一日兩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在工作時間如有外出公干或請假,離崗和到崗時也應打卡。
3、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凌晨5:00之前的打卡為前一天的考勤記錄,凌晨5:00之后的打卡為當天的考勤記錄。
4、代打卡:不允許員工之間代打卡,凡有代打卡行為,一經發現,雙方同時按違1規處理,具體處理意見由人力資源部確定。
第三章
1、定義加班與值班管理制度公司提倡員工應在國家法定的工作時間內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務。
加班是指員工在國家法定的工作時間內已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后,在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為完成公司安排的額外工作任務而照常工作的情況。
除本章4(2)條規定的突發事件外,所有人員的加班必須事先得到直接主管以上的審批同意,未事先審批通過的加班為無效加班。
2、加班時數限定每月加班總時數不得超過36小時。
3、加班費標準(1)公休日加班:計發200%的加班工資。
(2)法定節假日加班:計發300%的加班工資。
(3)加班小時工資的計算方法:加班小時工資=(月基本工資)/20、92/8 (4)當月加班費在下月工資中一起發放。
4、加班的申請、審批、確認流程(1)須提前直面填寫《加班申請》,寫明事由和加班起止時間,經相關主管審批簽名后,方為有效申請。
因突發事件不能提前填寫《加班申請》的,應在加班后兩個工作日內提交紙面申請,并提交給部門主管批準。
(2)有效加班時數是指:加班申請時間與實際出勤(打卡)記錄的交集。
(3)原則上,加班申請應扣除中間用餐及休息時間。
(4)參加公司或部門在正常工作班次之外組織的培訓、參觀、非業務會議及其他集體活動均不作為加班。
第四章
一、病假各類假期規定
1、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而病休者,須請病假。病休1天以上的必須提供醫院有效證明。1天以內的病假不需提供醫院證明,但每月這樣的病假最多一次。
2、病假期間包含公休日、法定節假日。
3、請病假最小單位為半天,病假期間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4、法定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
(1)病假在6個月以內的:連續工齡<10年,病假期間的基本工資按50%計發10年≤連續工齡<20年,病假期間的基本工資按60%計發20年≤連續工齡<30年,病假期間的基本工資按70%計發連續工齡≥30年,病假期間的基本工資按80%計發
(2)病假在6個月以上的:連續工齡<10年,病假期間的基本工資按40%計發10年≤連續工齡<20年,病假期間的基本工資按50%計發20年≤連續工齡<30年,病假期間的基本工資按60%計發連續工齡≥30年,病假期間的基本工資按70%計發5、病假超過法定醫療期的,不再計發病假工資,可按公司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資標準的80%給予醫療救助費。
二、事假
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須請事假,由直接主管及以上領導批準后才能離崗。
2、上班時間因個人事務(如看病、體檢等)暫時離崗超過半小時者,也須按事假處理,提交請假申請。
3、事假期間不計發基本工資。
4、事假期間不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5、事假期間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6、請事假最小單位為半小時。
7、半天以上的事假,如有年休假余額的',應優先選擇請年休假。
8、忘刷卡:上班或者下班忘刷卡的情況,按照半天事假處理。
上班和下班都忘刷卡的情況,按照一天事假處理。
三、婚假
1、員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結婚,可休婚假。
2、婚假天數:早婚: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初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含3天法定婚假);再婚:僅享受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在結婚注冊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性使用完畢,婚假期間包含公休日。
4、員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結婚,可休1天婚檢假。
5、婚假、婚檢假期間發放100%工資。
6、婚假、婚檢假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四、喪假
1、員工親屬(限于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喪亡,可休喪假。
一般為3天,另給適當路程假,但累計不超過6天,喪假在親屬喪亡一個月內使用。
2、喪假期間發放100%工資。
3、喪假期間包含公休日。
4、喪假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五、計劃生育假期
1、符合國家、地方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可享受以下待遇:
(1)孕期產檢假懷孕期間每月給予1天孕期產檢假,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孕期產檢假期間發放100%工資。
(2)懷孕期流產休假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證明,可休假20天;三個月以上流產、引產的,可休假50天。
對有生育指標的女員工或沒有生育指標但已接受節育手術的女員工,懷孕流產的,可享受上述流產休假,懷孕流產休假期間包含公休日,計入有效工時,發放100%基本工資。
(3)產期產假產假為90天(含產前15天)。
根據醫院證明,剖宮產的,增加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7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以上假期包含公休日,計入有效工作時間,計發100%基本工資。
女方實行晚育者(24周歲后生育第一胎),給予男員工陪產假7天,陪產假須于女方生育前七天至生育后三十天內一次性使用完畢。
以上假期包含公休日,計入有效工作時間,計發100%工資。
女員工產假結束后,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后,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享受公司病假待遇。
如因其他原因需要續假的,按事假處理。
(4)哺乳期哺乳時間有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每個工作日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
每個工作日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直至嬰兒年滿一周歲。
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發放100%工資。
(5)其他計劃生育假其他計劃生育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2、不符合國家、地方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或政策的,按以下規定處理如女員工不符合國家、地方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或政策的,其孕期產檢、生產、哺乳期哺乳等期間,經醫務部門證明,給予適當時間檢查、休息或哺乳,該時間一律按事假處理,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對沒有生育指標的女員工,且以前未接受節育手術的,意外懷孕后主動流產的,參照懷孕期流產休假規定給予相應的休息時間,該時間按病假處理,享受病假待遇,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除此之外的情形,參照懷孕期流產休假規定給予相應的休息時間,該時間一律按事假處理,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七、年休假
1、根據員工在公司的連續服務年限來配給相應的年休假天數。
年休假天數。
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
不滿一年的,如果報到時間在7月1日之前(不含)的。下一年可享有5天年休假;報到時間在7月1日之后(含)的,下一年可享有3天年休假。
2、員工有下列情形的,不再享有當年年休假: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上年度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上年度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上年度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年休假可以半天使用。
年休假休假時段的最小單位為半天,半天是指每天上午和下午的工作時間。
員工申請年休假時除一整天休假(即休假時段為00:00-00:00)外其他不可跨中午休息時間填單。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4、休假要求(1)年休假可在部門工作允許并安排有人員接替其工作的前提下,經部門主管審批同意,由員工在可休假年度內自行安排休假時間。
可分多次休假,每次休假時段的最小單位為半天。
(2)為保證工作的延續性,法定節日(春節除外)前后休年休假的員工必須事先經主管審批。
部門主管應事先安排好部門內部工作,不得因員工請假而影響正常業務的開展。
5、年休假期間計發100%工資,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6、公司配給的帶薪年休假原則上在配給年度休完。
如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在年度內安排員工休完的,可跨一個年度補休,仍未休完的,則不再繼續累計,余額部分在年度末核算為年休假余額補償金,隨下月工資發放。
如因個人原因沒有休完的,將不累計到下年度,也不發補償金。
年休假補償金以基本工資加崗位津貼為基數,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八、工傷
1、員工因工(公)造成病、傷、殘等,憑經勞動部門(或社保機構)審批認定的工傷材料,填寫請假申請,經人力資源部審批確認后,休假按工傷假處理。
2、工傷假期間發放100%工資。
3、工傷假期間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九、國家法定節假日遵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員工享受法定節假日休假。
十、派駐海外的中方員工休假及回國期間考勤的特殊規定,遵照人力資源部的相關文件執行。
第五章
一、請假制度請、銷假制度及缺勤規定1、員工請假、外出公干等,均應提前提交紙件的加班請假申請。
2、員工請假,如因不可預見的原因未及時提前提交請假申請的,應在從請假之時起算1日內由本人或委托部門秘書提交申請。
3、對病假、婚假、婚檢假、喪假、產假、流產假、產檢假、晚育陪產假、其他計劃生育假、工傷假等必需提供相應有效證明的假別,請假時如不能提供有效證明的,可先請事假,待銷假時補齊有效證明后再作相應處理。
4、如因緊急事務外出公干,應在從外出之時起算3個工作日內由本人或委托部門秘書提交紙件申請。
二、銷假制度員工請假、外出公干期滿應在3個工作日內銷假。
因未及時銷假而造成員工本人的考勤記錄異常,人力資源部有權不作任何修改。
三、請假審批權限
1、普通員工請假七天以內的(含七天),由部門主管審批。
2、一周以上的請假由總監審批。
3、如因主管外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審批簽字,可由主管書面授權人簽字,或在得到主管本人電話許可后,交由部門考勤員代為處理,事后補齊書面審批簽字件并備案。
四、缺勤規定
1、遲到、早退每次以小時為單位扣款,不足一小時的按一小時計扣除基本工資和崗位津貼。
2、每曠工1天按個人日基本工資和崗位津貼額的3倍扣款,連續曠工3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六章
該天為彈性上班時間。
彈性上班時間
1、如因工作需要,周一至周四晚上加班超過21:30,則第二天上班時間可以推遲到9:30。
2、實習實驗室的相應彈性時間為:周一至周四晚上加班超過21:00,第二天上班時間可以推遲到9:00。
3、彈性上班時間必須有前一天晚上21:30之后的刷卡記錄。
如果前一天下班忘刷卡,或者刷卡時間在21:30之前,則不滿足彈性上班時間的要求。
銷售公司考勤規章制度 8
為了加強對公司辦公室員工的日常管理,規范公司考勤制度,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并使員工的工資核算有章可循,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辦公室人員。
二、作息時間:
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工作日時間嚴格執行打卡制度:
1、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周六、周日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合理安排值班人員,并按工作日時間實行打卡制度;前臺銷售周六、日值班由其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因工作需要周六、日或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辦公室統一安排;值班補貼按30元/人/天發放。
3、公司組織活動需在辦公室以外的場所工作,參加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召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三、打卡制度:
1、公司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打卡需在自己的工作崗位所在地錄入。
2、打卡次數:一日四次,即早上上、下班各打卡一次,下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
3、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應填寫《未簽到說明》,注明外出日期、事由、起止時間;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請,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上述情況考勤由公司辦公室主任進行管理。
四、遲到、早退:
1、所有員工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2、每周一早上八點上班,召開部門經理會議,所有員工統一穿制服。如遇節假日則順延至假期后上班第一天召開。周六、日為休息日。
3、上班時間開始后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按曠工半天論處;遲到一次按20元/次/人扣罰,超過10次扣除當月考勤工資500元。無故曠工扣100元/天/人,超過10天(含10天)視為自動離職,停止發放薪金。
4、忘記打卡或考勤機無法識別指紋的員工,在忘記打卡或打不出指紋的一天內必須填寫情況說明,并經相關人員簽字后留辦公室備案生效。否則,未辦理或過期辦理無效;每月考勤統計中出現即無指紋考勤記錄,又無書面手續,辦公室將按缺勤外理。
5、未簽到說明必須在3天內補齊,并經分管領導簽字,超過時間不予承認。
五、病、事假:
1、嚴格請、銷假制度。
(1)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報分管副總批準,2天以上的(含2天),報總經理批準,請假條報辦公室備案存檔;
(2)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臨時請事假的應在3天內補請假條并說明原因,逾期未辦理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3)員工按規定享受婚假(提供結婚證復印件)、產育假、結育手術、3天以上病假(出示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
(4)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制度第四條扣罰;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
(5)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無考勤工資),請假超過一個月停止發放工資。
(6)職工生育給予150天假期,女職工流產給予7天假期,超過時間經公司同意后按事假處理,逾期未返回公司上班按曠工處理,超過時限按自動離職處理。
(7)員工每月請事假次數不得超過2次,每次不得超過3天,如有特殊情況需上報公司研究處理;
(8)請假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工作人員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9)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礙工作時,公司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
(10)請病事假者扣除當天全部工資。
六、其他:
1、工作時間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網購、打游戲、看電影、外出吃早餐、買菜、逛街等,如有違反者,發現一次全公司通報批評,并罰款50元/人/次。
2、每月組織一次員工培訓會議。
3、每月初的周二下午全體員工進行大掃除。
4、新聘員工入職,一年內懷孕視為自動離職。
5、員工的考勤由辦公室負責進行監督、檢查,考勤需秉公辦理,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庇袒護、遲到、早退、曠工等情況,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制度的雙倍予以扣罰。
6、凡受到本制度第四條、第五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7、公司全體員工應嚴格執行公司考勤制度,本制度于20xx年4月1日起執行,適用于我公司一般員工至總經理。
銷售公司考勤規章制度 9
一、每位員工必須認真執行考勤制度,以加強部門管理和薪金發放工作,保證部門各項工作有序進行。遲到早退、擅離崗位、曠工均屬違反制度行為。
二、考勤制度由部門領導直接監督,考勤人員認真記錄、實施。
三、公司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打卡時應自覺排隊、遵守紀律。員工上班按規定時間打卡,超過上班時間打卡按遲到處理;未到下班時間擅自離開即為早退。忘記打卡按曠工處理。
四、因公出差影響正常打卡者,須填寫《中礦集團出差申請單》,經部門領導審批后,由部門人員交至綜合辦。因公事當天未正常打卡者,須當日至次日填寫《未打卡證明》。嚴禁代替打卡,代打卡員工和未打卡員工一律扣罰雙倍工資。
五、遲到、早退不超過三十分鐘者,每次扣20元;三十分鐘及以上者每次扣50元;超過三小時且沒有請假者,按曠工處理。
六、病事假由員工提出申請,并填寫請假條,由部門領導批準,請假條交由考勤人員記錄后方可休假。病假兩日以上者需有縣級以上醫院開具證明。
七、曠工雙倍扣除工資,一月內曠工超過三天者,按自動離職處理。曠工半天扣罰當日工資、曠工一天扣罰雙倍工資。特殊情況須由總經理批示。
八、一般情況下部門不安排加班,確因工作需要,或于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值班或加班的,經部門領導批準并上報綜合辦公室后,方可加班,并由部門考勤人員做好加班記錄,事后由部門領導安排當月內補休,日工資人員發放加班費。
九、望各位員工自覺遵守規章制度,積極配合公司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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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時間
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7:30至11:30,下午為1:00至5:00,須提前10分鐘到達。每月帶薪輪休一天。
2、為使全體員工養成守時習慣、準時出勤,一律實行上下班指紋打卡。
3、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當月考勤截止日期為每月月底;每日上下班須打卡,每日規定打卡4次。
4、所有人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簽字批準,不辦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5、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者,按遲到論處;遲到10分鐘到班者扣半天工資;超過30分鐘者扣一天工資論處。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曠工半天論處,超過15分鐘提前下班者按曠工全天論處。
6、員工于上班時間后打卡出勤者即為遲到,員工于下班時間前,非為公司業務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為早退。
7、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8、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三、事假管理方法
1、事假應在前一日下午5時前申請,經主管查實認可并核準后方為有效。
2、事后申請視為曠工,但遇偶發事故,應于兩日內提出申請,經主管或人事人員查明屬實后準予補假。事后申請一月不得超過2次,超2次者則視為曠工。
3、員工無故曠工者,除扣除未出勤時的工資外,并每次扣其該月份薪金總額1%,充為福利金。
4、公司業務繁忙期間,不予輪休(特殊情況提前找主管申請) 。對于整月無休者,輪休補做一天工資。
四、工作中外出管理方法
1、上班中因事外出者,需填寫出門申請單,經本部門負責人核準,轉交前臺,由前臺負責出入時間的填入,并于次日早晨交公司備查。
2、因病或緊急事故需外出者,外出時應先請準給假,并填具請假卡,由主管核準,轉交前臺,由前臺負責出入時間的填入,并于次日早晨交公司備查。
3、其他零星事務,不予準假,擅自出公司者,依公司規定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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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搞好公司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
第三條公司的考勤管理由總經辦負責實施。
第四條各部門經理、店長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五條考勤記錄作為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
第二章具體規定
第六條工作時間
1、本企業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九小時為標準。
2、上午上班時間為7時40分,下班時間為12時;下午上班時間為13時,下班時間為17時40分。
第七條遲到、早退
1.超過5分鐘至15分鐘為遲到;
2.超過15分鐘至l小時以內按曠工1小時論;
3.超過1小時按曠工半日論;
4.提前5分鐘至15分鐘為早退;
5.提前15分鐘以上以曠工論處;
6.遲到或早退者,當月第一次扣罰5元,第二次扣罰10元,第三次扣罰15元,以此類推;
第八條上下班忘記打卡者,或因考勤機故障、停電等原因無法打卡者,須經部門
主管簽卡證明,否則一律以未上班論處(當天無工資);
第九條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經部門經理批準,報人事部備案,月累計超過兩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如有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病假條的,當月病假累計三日(含三日)以上者。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工資。
5、員工必須在病愈上班兩日內將病假條主動交給人力資源部核查存檔。
第十條
1、員工因合理原因須要本人請假處理,并按規定時間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的休假,稱為事假。
2、請事假的員工必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部門領導報經公司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3、事假按照日工資標準扣除。
5、員工在工作時間遇有緊急情況需要本人離開崗位處理的,也按上述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婚假
1、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持法定的結婚證填寫婚假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批準,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2、婚假假期為三天,男方25周歲、女方23周歲為晚婚,晚婚假期共計10天。
第十四條產假
1、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3、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所在部門經理同意后,報人力資源部批準,方可休假。
4、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為15天。
第十三條喪假
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周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部門經理簽字后,經人力資源部批準后,交考勤員考勤。
第十四條曠工
1、未向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書面申請并經批準者,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20%;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50%;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580元的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第十五條全勤獎:為鼓勵員工出滿勤、干滿點,特設立全勤獎,員工每月出勤率達100%者(壹月內無遲到、早退、曠工、病假、事假等)。可獲當月全勤獎30元,未達100%者當月無全勤獎。
第十五條員工加班:
1.主管:部門主管因已領有職務津貼,故不再另支付加班費;
2.周日值班
第十六條員工考核:為充分了解每個員工的工作執行情況,達到通過工作本身來培訓和教育員工,公正確定員工工資和提薪資格,正確按職能資格等級提升員工的目的;依據不同的職務等級確定相應的考核要素與考核項目,考核分為業績考核、能力考核和工作態度考核:
1.業績考核:工作是否認真細致;工作是否有效;工作是否迅速;工作的完成進度;
2.能力考核:是否具備完成本職工作所需的基礎知識和實務知識;處理工作和業務的經驗和技能;相應語言文字表達力;能否正確理解上司的的指示;
3.工作態度考核:是否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是否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是否能夠團隊員工,有效溝通;是否具有效率和成本意識,減少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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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前,須經本部門或科室負責人同意。
三、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的,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四、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工資、獎金及各項補貼;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3天的工資、獎金及各項補貼,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10天工資、獎金及各項補貼,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五、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依據安環考核執行。
六、員工考勤,應由主任進行統計,并在月底由指紋、門禁進行核對。如員工出勤,未進行指紋打卡,但存在門禁打卡,不予處罰;如存在指紋打卡,但無門禁打卡的,應進行每天20元處罰;如既無門禁打卡,也無指紋打卡的,按當日無出勤處理(記為日工的,扣除日工;記為產量出勤的,扣除當日產量工資)
七、員工考勤,進行雙份考勤,缺一不可,員工應當自覺遵守。一旦發生錯漏的',依據第六條進行處罰。
八、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高層管理。
銷售公司考勤規章制度 13
為進一步加強勞動紀律管理,嚴格執行當班工作時間,做好考勤考核工作,特制訂如下考勤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體員工須共同遵守本制度。
二、考勤打卡實行一人一卡、專卡專用、自行保管(如有遺失需交5元卡費及補發卡手續)。
三、上下班按規定時間由本人刷卡,不得替他人刷卡,否則按違章處理。
四、當班執行時間為:上午8:00到11:00,下午14:00時到17:00時。上班刷卡時間:不得超過當班時間10分鐘,如上班超過刷卡規定時間視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刷卡視為早退,當月遲到或早退累計三次按違章處理(罰款10元),超過三次,每次加罰20元。遲到、早退超過當班時間1小時按曠工處理。
五、在當班時間內出差、施工、辦事或參加會議的必須先打卡后外出,因工作在當班前或下班前外出辦事不能按時刷卡的.,應及時向考勤管理員或辦公室負責人說明原因,可按考勤辦理登記手續。
六、因公出差在外,無法執行打卡規定的,應事先向考勤管理員報告,并經部門以上負責人證明后辦理考勤登記手續。
七、當月出現遲到、早退2次以上(含2次)或缺勤、曠工4次以上(含4次),將給予警告,年終不得評為先進工作者,如連續二個月出現類似情況或當年累計出現遲到、早退30次或累計缺勤、曠工10(含10次)以上,給予除名處理。
銷售公司考勤規章制度 14
本規則是規定本公司業務處理方針及處理標準,其目的在于使業務得以圓滿進行。
第一條營業計劃
(一)每年擇期舉行不定期的業務會議,并就目前的國際形勢、產業界趨勢、同行業市場情況、公司內部狀況等情況來檢查并修正目前的營業方針,方針確定后,傳達給所有相關人員。其內容包括:
1.制品種類、項目;
2.價位;
3.選擇、決定接受訂貨的公司;
4.交貨日期及付款日期;
5.契約款品。
(二)有關未來的產品,應按下列要項作為評核:
1.所生產、銷售之產品必須是具有技術和成本上的優勢及不為競爭者所能擊敗的特色。
2競爭者新產品的制造方式、設備等應取得專利權。
(三)產品種類及項目,應視行情的好壞,訂貨的繁易等條件,按下列各項進行評核:
1.停止多種類少數量的營業方針,并以盡量減少種類、增加單位數量為原則。
2.受訂貨為主,訂貨量需加上確實標準品的預估生產銷量。
3.所接受的訂貨數量很多時,除應自行生產外并應注意其他商品銷路。
(四)商品價格的定位須區分為目前獲利者與未來獲利者,并考慮較容易讓人接受的價位來決定產品的種類。
(五)在選擇、決定往來的訂貨公司時,須以下列為重點方針:
1.從未來的貿易、特別需要或重要的產業著手。
2.推展公家機關及地方公共機構的開拓。
(六)交貨及付款日期,則須恪守下列各項方針:
1.到期必須確實交貨。
2.收到訂單時,須要求正確的交貨日期,并且規定有計劃性的生產。
(七)在訂立契約時,要盡可能使契約款項能長期持續下去。
第二條營業機構與業務分擔
(一)營業內容可分為內務與外務兩種,并依此決定各相關的負責人員。
1.內務:
(1)負責預估,接受訂貨及制作,呈辦相關的文案處理。
(2)記錄、計算銷售額及收入款項。
(3)處理收入款項。
(4)統計及制作營業日報。
(5)制作及寄送收款通知書。
(6)印制、寄送收據。
(7)發貨包裝及監督。
(8)與客戶進行電話及其他相關聯絡。
(9)搜集、整理產品及市場調查的相關資料。
(10)制作收發文書。
(11)進行廣告宣傳及制作、發布媒體廣告。
(12)計算招待、出差、事務管理及旅行費用。
(13)接待方面的事務。
2.外務:
(1)探尋及決定下批訂單的'公司。
(2)對下批訂單后的狀況進行調查、探究及掌握。
(3)與客戶做估價、接受訂貨及延攬交易。
(4)接受訂貨后,負責檢查、交貨的各項聯絡、協調與通知。
(5)回復客戶的通知及詢問。
(6)做有關產品進廠及檢查的聯絡。
(7)開拓、介紹客戶。
(8)客戶的訪問、接待及交際。
(9)同業間的動向調查。
(10)新產品的研究、調查。
(11)制作客戶的問候函。
(12)請款、收款業務。
(二)外務工作通常會依據客戶別或商品別,分別由正、副二人負責工作。正負責人不在時,可由副負責人或其他相關人員代為執行職務。
(三)關于營業方面的開拓及接受訂貨,則由所有負責管理者及經理負責支援及進行接受訂貨的聯絡指導。
第三條接受訂貨及運籌計劃
(一)對于客戶的資料應隨時加以適當分類、記錄下來。相關者或資料取得者也應隨時記入所得的資料。
1.把資料分類為對交易有重要性者及不重要者,并記入下列各評核事項:組織結構、負責人員、電話、場所、資產、負債、信用、業界的地位、交易情況、付款情況、交易系統、營業情況、使用場合、交貨情況、態度等。
2.除了以上的記錄之外,還須將報紙、雜志剪貼下來,分類整理。
(二)營業業務必須依工作部門別及機器別等分掌各項工程的現況及趨勢,努力使訂貨業務與此配合一致。
(三)調查各產業或各地區、各家公司的經營狀況,并以此來掌握有利的公司、事業、公家機構等,制定有效的推銷政策,并對此展開宣傳工作,以利開拓交易的進展。
(四)每月應針對預估及實際的接受訂貨量,制成記錄表,并隨時與制造部門保持聯系。
1.客戶下個月預定訂貨量及本月份的實績。
2.各品項,各工作別的預定量及本月實績。
3.交貨、請款及收款的預定額及本月實績。
(五)為使生產及所接受的訂貨能夠容易估算,生產及庫存一定要先預估出固定的數量,在接受訂貨的同時也能做好交貨。
(六)如果客戶表示熱忱并有意舉行業務聯誼會,公司可借此機會收集情報并借此斡旋、開拓交易。第四條交易原則
(一)進行交易時,若有必要,須在交貨后不定期地訪問客戶負責人員,以利聽取他們對產品使用狀況意見,或可利用書信代詢。
(二)交貨日期原則上由營業部向工務科洽詢后決定,或由生產銷售檢查會議做出決定后通知訂貨的對方。
(三)交易應設法與對方訂立長期或持續性契約,價格方面則另由其他條項規定。
(四)所交出的貨品應力求完整、完美。
第四條營業技術預估、接受訂貨、開拓。
(一)預估成本是依據制造部門所預估的成本,并經由常務董事會議裁決,決定后提出給客戶。如果產品與過去相同,或曾提出估價單,也需就交貨日期及其他修正事項,取得廠長的認可。
(二)在進行預估時,通常需準備下列各項資料。
1.單價表;2.工時表;3.成本計算表;4.一般行情價格表。
(三)在進行預估時,須取得對方的設計明細及檢查規格書后,做正確的估計。
(四)在提出預估時,必須叮囑對方在工程及交貨方面須做好徹底的準備及聯絡,以確保日期的正確無誤。必要時可召開生產銷售會議,記下工程的有關備忘錄。
銷售公司考勤規章制度 15
一、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規范公司電話銷售管理工作,保證電話銷售服務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電話銷售人員管理工作。
第三條人員職責公司銷售部負責電話銷售工作的統籌管理。
二、電話銷售服務規范
第四條服務意識
1、電話銷售人員接通電話后應主動報公司名稱,詢問客戶的具體需求,做到聲音清晰,吐字正確,要有個人言行代表公司形象的意識。
2、與顧客溝通期間應保持良好的心情,主動挖掘顧客需求,耐心詳細的向顧客解答疑惑,從心樹立為顧客服務的意識。
第五條聲音要求
1、聲音要溫雅有禮,以懇切、禮貌的話語表達,使顧客感到被尊重和被重視的感覺。
2、聲音的大小應注意保持平衡,以免聽不清楚或過大造成誤會。
第六條時間要求
1、工作時間內聯系客戶,并注意打電話的時間段,應盡量避開客戶用餐及午休時間。
2、聽到電話鈴響,最好在三聲內接聽,以免讓客戶久等,產生不滿情緒。
3、電話鈴響五聲后才接聽,應先向客戶道歉,解除客戶的情緒問題,然后盡快進入主題。
4、通話長度應控制好,時間不宜過長,只要雙方溝通清楚業務內容后即可結束通話,不要過于閑聊偏離了主題。
第七條語義要求
1、首先應該自報單位、部門、姓名,說明來意,確保客戶理解銷售人員的'通話是代表公司。
2、對客戶表達的內容在對方不太理解的情況下給予適當的復述,確保客戶充分理解你所表達的內容。
3、電話銷售人員電話溝通中切忌強迫客戶接受公司的媒體產品,應以相關方案引導需求為主。
第八條記錄要求
1、進入接線狀態,一手拿話筒,一手拿筆和筆記本,認真清楚記錄通話內容和客戶情況,要求簡潔和完整。
2、記錄內容包括時間、人、溝通結果等。
3、有意向和沒意向的客戶分類清楚,以便以后跟進。
三、電話銷售過程控制
第九條電話銷售準備工作
1、主管負責確定電話銷售人員的客戶群及目標績效值。
2、電話銷售人員在打電話前必須做好客戶信息的詳細資料,和媒體產品的相關文案資料。
第十條電話銷售溝通技巧
1、電話銷售人員應采用簡潔、坦誠、明確的自我介紹方式讓對方在短時間內了解自己,不可以進行強勢的推銷行為。
2、電話銷售人員可靈活借用曾經的目標消費者聯系過,來消除電話障礙。
3、與正式客戶相關部門聯系上,進入實質階段,并從消費者角度介紹公司媒體產品,及媒體產品給其帶來的利益。溝通過程中語言通俗易懂,避免過多使用術語造成溝通障礙。
4、與客戶溝通過程中,不得生硬打斷客戶,應先了解清楚客戶需求,并做好記錄,以此作
為客戶需求分析把最適合的媒體產品介紹給客戶。
5、對于溝通中出現的異議,銷售人員應結合媒體產品特點解答客戶問題,將異議轉換為機會,不可消極應對。
第十一條電話銷售總結工作
1、電話銷售人員每天下班前紀錄當天打call情況,并統計好數據,定期交部門主管查看并作為跟蹤客戶的依據。
2、有意向客戶需定時跟進,并反饋給部門主管。
四、電話銷售人員考核
第十二條考核時間及目的
電話銷售人員考核分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及年度考核作為績效獎金及年終獎金的依據。
第十三條考核指標
電話銷售人員應熟悉公司銷售媒體產品的特點、掌握電話銷售的技巧,能夠很好地與客戶電話溝通,善于發掘潛在需求客戶。
五、附則
第十四條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起草和修訂
第十五條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后實施。
銷售公司考勤規章制度 16
一、總則
1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試用工和臨時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資,是指每月定期發放的工資,不含獎金和風險收入。
二、工資結構
工資結構:基礎工資(住房補貼、誤餐補貼、交通補貼、通訊補貼)、銷售提成、工齡工資
三、基礎工資重新劃分如下:
(1)、試用級:
1、市場人員:1200----1500
2:辦公室后勤人員:1200----1800
3:部門主管人員:1500----2000
4:部門經理:2000----3000
(2)、轉正工資:
員工級:
1等:1400
2等:1600員工初級
3等:1800
1等:1800
2等:2100
3等:2400員工高級
4等:2700
主管級:
1等:1800
2等:2000主管初級
3等:2200
1等:2500
2等:2800主管高級
3等:3100
經理級:
1等:3500
2等:4000經理初級
3等:4500
1等:4800
2等:5300經理高級
3等:5800
高層管理級:
1等:6000
2等:7000
3等:8000
4等:10000
四、員工工資定級實施細則:
(1)、新到員工工資定級
1.新到員工,其基礎工資按《工資制度》規定執行試用級工資,其中:
市場人員:1200----1500
辦公室后勤人員:1200----1800
部門主管人員:1500----2000
部門經理:2000----3000
2.根據標準人事部填報《新到員工工資定級表》。
(2)、員工轉正工資定級
轉正時,基礎工資按《工資制度》規定執行相應級別(員工級、主管級、經理級)的初級工資1等,能力特別突出者由人事部門寫《員工薪資調整表》總經理特批后執行。
(3)、工資調整定級
(1)基礎工資的調整可上可下,可升可降。
(2)轉正后的調整:按上述標準調到相應職務的初級工資(特別優秀者除外)。
(3)轉正后一年內調整不超過3次。
(4)年終調整:根據年終考核的結果,符合調薪條件的'員工,工資相應調整。
(5)特別貢獻調整:若有特別貢獻,經公司總經理提議,行政部考核后,工資可上調一等。
(6)職務調整:員工由于職務上的改變,工資調到相應的級別。
(7)員工工資調整程序為: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行政部,行政部審核后填報《員工薪資調整表》。
(4)、由于職務改變造成工資重新定級
1.升職:基礎工資調到相應職務的初級工資,應不低于升職前的基礎工資。
2.降職:基礎工資下調至少一級(靠降職后的職務)。
3.上述工資定級程序為:人事部見到升職(或降職)書面通知后,填報《員工薪資調整表》。
(5)、調入員工工資定級
由于集團各公司工資標準不盡相同,故從集團各公司調入我公司員工需按我公司工資標準重新定級。
1.若調動職務不變,其基礎工資應按接近該員工調動前基礎工資標準定級。
2.若調動后職務發生改變,其基礎工資按新職務初級工資定級,但不低于該
員工調動前基礎工資。
(6)、特殊情況工資定級
特殊情況下(如特別人員、特別時機)工資定級,由公司領導提議,行政部填寫《員工薪資調整表》,報請公司領導批準。
五、工資發放規定:
1、基礎工資的發放時間為每月10日(遇周末、節假日、特殊情況順延)。
2、每月考勤從26日至次月25日,工資以21.75天為標準計算(公司的工資已包含加班工資,故不另付加班工資),缺勤所扣工資為:工資基數×缺勤天數/21.75。
3、員工轉正工資執行時間的確定:從轉正當日起執行轉正工資。員工當月工資應為:轉正前日工資×當月轉正前工作天數+轉正后日工資×當月轉正后工作天數。
4、員工晉級或調整工資執行時間的確定:從公布或辦理完備手續當日起執行調整后的工資。員工當月工資應為:調整前日工資×當月工資調整前工作天數+調整后日工資×當月工資調整后工作天數。
六、提成方案:
1、市場總監:當月市場回款額2%
完成銷售指標的60%-70%:按1%
完成銷售指標的70%-90%:按1.5%
完成銷售指標的90%-100%:按2%
完成目標100%以上,超過部分按2.5%
2、市場經理:當月市場回款額1%
完成銷售指標的60%-70%:按0.5%
完成銷售指標的70%-90%:按0.7%
完成銷售指標的90%-100%:按1%
完成目標100%以上,超過部分按1.2%
3、推廣部長:當月部門市場回款額1.5%
完成銷售指標的60%-70%:按0.7%
完成銷售指標的70%-90%:按1%
完成銷售指標的90%-100%:按1.5%
完成目標100%以上,超過部分按2.5%
4、銷售人員:
當月完成5880-8000元銷售回款,提成為3%。
當月完成8001-15000元銷售回款,提成為5%。
當月完成15001-20000元銷售回款,提成為6%,加獎金100元。
當月完成20001-30000元銷售回款,提成為8%,加獎金200元。
當月完成銷售30001元-50000元銷售回款,提成為9%,加獎金500元。當月完成50000元銷售回款以上,銷售提成為12%,加獎金1000元。
5、駐外區域提成方案:
(1)區域經理:為招攬同行業精英人才,穩定區域經理,鼓勵其轉換顧客。第一年提成:當月地區市場回款額8%
第二年之后提成:當月地區市場回款額2%
完成銷售指標的60%-70%:按1%
完成銷售指標的70%-90%:按1.5%
完成銷售指標的90%-100%:按2%
完成目標100%以上,超過部分按3%
(2)推廣部長:當月部門市場回款額2%
完成銷售指標的60%-70%:按1%
完成銷售指標的70%-90%:按1.5%
完成銷售指標的90%-100%:按2%
完成目標100%以上,超過部分按3%
6、發放比率:按公司撥付銷售部同等比例發放。
7、提成的發放時間:每月15日發放上月提成。
此規定自即日起開始執行。
銷售公司考勤規章制度 17
第一條:工作時間
員工應當按時到崗上班,遵守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不得私自離崗或遲到早退。具體工作時間為早上9點至晚上6點,中午休息一小時。
第二條:工作職責
員工應當認真負責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不得私自泄露公司機密或給公司帶來任何不利影響。員工應當積極與客戶溝通,提供優質服務。
第三條:工作紀律
員工應當服從公司的領導和管理人員,遵守公司規定的工作紀律,在工作中不得惡意競爭、謾罵同事或客戶。
第四條:保護公司財產
員工應當正確使用公司提供的辦公設備和工具,并妥善保管好公司提供的相關物品。員工不得私人使用公司物品,不得將公司物品私自帶離公司。
第五條:福利待遇
公司將向員工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的福利待遇,并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逐步增加薪資或提供晉升機會。
第六條:約束責任
員工應當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對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按照公司制定的處罰標準承擔相應的約束責任。 對于違紀員工,公司有權采取相應的紀律處罰或者辭退。
第七條:規章制度的修改和解釋
公司可以根據經營需要、國家有關規定及內部管理需要對規章制度進行修改和解釋,必要時以內部通知或其他方式下達。鄭重提示員工應當認真閱讀理解并遵照執行。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公司保留對本規章制度進行修改及解釋的權利。
營銷公司部分員工代碼行為違背相關規章制度,導致惡劣后果。在對所有員工進行相關法律知識培訓的同時,加強對員工的'日常管理。細化員工的工作流程,強化對員工的工作監督,同時通過薪資等多種激勵方式促進員工自覺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對違規行為妥善處理,堅決杜絕不良行為的產生,確保公司的正常運營和良好形象。
銷售公司考勤規章制度 18
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綱。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五、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制度,為不同崗位的員工提供不同的薪資。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六、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八本規則是勞動合同之一部分,聘用員工違反本規章制度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員工守則
一、遵紀守法,忠于職守,愛崗敬業。
二、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三、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四、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五、不斷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
六、積極進取,勇于開拓,求實創新。
一財務管理制度總則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節約、精打細算之原則、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二、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主任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三、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四、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帳。
五、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并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六、財務人員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
七、公司以單價xx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五大類: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機器設備;
3、電子設備(如微機、復印機、傳真機等);
4、運輸工具;
5、其他設備。
九、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機器設備xx年;
3、電子設備、運輸工具5年;
4、其他設備5年。
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后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十、銀行帳戶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十一、銀行帳戶印鑒的使用實行分管并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法人代表和會計私章由會計保管,不準由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二、根據已獲批準簽訂的合同付款,不得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面正式委托并經總經理批準,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
十三、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確保庫存現金的帳面余款與實際庫存額相符,銀行存款余款與銀行對帳單相符,現金、銀行日記帳數額分別與現金、銀行存款總帳數額相符。
十四、因公出差、經總經理批準借支公款,應在回單位后七天內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經總經理批準,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十五、嚴格現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資、工程支出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不得直接兌付現金。
十六、領用空白支票必須注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報總經理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柜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十七、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部門負責人簽名,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銷付款。
十八、未經董事會批準,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擔保貸款。
十九、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并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二辦公用具、用品購置與管理
一、所有辦公用具、用品的購置統一由辦公室造計劃、報經領導批準后方可購置。
二、所有用具必須統一由辦公室專人管理。辦理登記領用手續、辦公柜、桌、椅要編號,經常檢查核對。
三、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三合同管理制度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適用所有汽車營銷人員及負責人。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的簽訂應當使用公司制定的同意文本。
三、合同談判須由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對外簽署合同,并向公司及時備案。四、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五、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六、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合同文本。
七、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八、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九、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并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十二、合同糾紛由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十三、凡可能發生爭議的合同,應當及時向公司負責人通報,并保留如下材料以作為解決糾紛之材料: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十四、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后,由辦公室建檔管理
十五、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四車輛銷售人員管理
一、市場營銷部是車輛銷售管理的第一責任部門。
二、市場營銷工作以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目標,營銷人員必須發揚愛崗敬業、團結奉獻精神,具有責任心和使命感,完成公司所交給的車輛營銷任務。
三、營銷人員要做到誠實守信、規范交易、熱情服務,自覺維護公司的聲譽和形象。
四、市場營銷部應認真作出切實可行的營銷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在實施過程中,銷售價格未經批準不得變更。
五、銷售帳薄的記錄要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月底及時向總經理上報銷售情況,及時報表。
六、車輛銷售后,要及時將預售協議書、買賣合同、結算單等銷售資料整理入檔管理。
七、所有購房款必須由市場營銷部于收款當日交財務部,存至指定銀行帳戶,嚴禁公款私存。
八、營銷人員要保守商業機密,確保車輛銷售情況等內部信息不泄露。
九對于在售車輛銷售人員不得擅自開動及上路行使,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應當由責任負責賠償。
十任何公司員工包括車輛銷售人員在下班后,不得從事機動車或非機動車載客行為,該行為應當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如有發現公司有權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如造成財產人身損害等交通事故侵權事故,其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均由當事人自行承擔,并不得認定為工傷,不享有任何工傷待遇。
五辦公室管理制度
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機制,建立規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項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照章辦事,特制訂本制度。
一、董事會和公司的文件由辦公室擬稿。文件形成后,由董事長簽發。
二、已簽發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記,并按不同類別編號后,按文印規定處理。,文件由擬稿人校對,審核后方能復印、蓋章。
三、董事會和公司的文件由辦公室負責報送。送件人應把文件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接件人等事項登記清楚,并報告報送結果。
四、經簽發的文件原稿送辦公室存檔。
五、外來的文件由辦公室文書負責簽收,并于接件當日填寫閱辦單,按領導批示的要求送達有關部門,辦好文件閱辦。
六、文印人員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打字、傳真、復印任務,不得積壓延誤。工作任務繁忙時,應加班完成。辦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與有關人員校對清楚。
七、文件、傳真等應及時發送給有關人員。因積壓延誤而致工作失誤或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八、嚴禁擅自為私人打印、復印材料,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
九、辦公用品購置后,須持總經理審批的《資金使用審批表》和購貨發票、清單,到辦理出入庫手續。未辦理出入庫手續的,財務部不予報銷。
十、各部門所用的專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門自行制定格式,按規定報總經理審批后,由辦公室統一印制。
十一、辦公用品只能用于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十二、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六電話使用規定
一、公司各部門電話費均按月包干使用。具體標準如下:辦公室元/月,投資發展部100元/月,財務部元/月;市場營銷部元/月。
二、若有超出當月包干標準的,從超額部門的工資中扣出。當月節余部分累計到本部門下月話費中使用。
七公司管理制度之考勤制度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上述均應采用書面形式,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連續礦工三日的,應當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公司有權立即解除與之勞動合同。
四、上班時間開始后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五、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六、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八安全保衛工作
一辦公室專人應定期檢查消防栓是否完好無損;配備的各種滅火器,防火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二、員工安全用電:
1、電線、電器殘舊不符合規范的,應及時更換;
2、嚴禁擅自私接電源和使用額外電器,不準在辦公場所使用電爐;
3、配電房等重地,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非專業管理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三、落實防盜措施:
1、財務室要安裝防盜門窗和自動報警器,下班時要接通報警器的電源;
2、重要部門的房間要設置防盜門窗,辦公房間無人時要關好門窗和電燈;
3、公司財物不得隨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貴重物品必須鎖好;
4、車輛停放時應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四、全體員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關安全規范的義務。凡違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九車輛管理制度
一、公司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調度。各部門公務用車,由部門負責人先向辦公室申請,說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辦公室根據需要統籌安排派車。
二、外單位借車,需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安排。
三、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車,專車專管。面包車由投資發展部使用,由該部統一領油、維修、持有手續、承擔責任。如有臨時安排,其他部門用車,在用車期間內承擔責任,保持車況完好。
四、車輛在下班后或節假日必須停放公司院內,并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五、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需維修的項目由駕駛員列出清單后,由辦公室報總經理批準。
六、駕駛員應做到合理用車,節約用油。
七、辦公室應按時辦好車輛保險、養路費繳納等各項手續,車輛有關證件及資料由駕駛員妥善保管。
八、違規與事故處理
1、下列情況,違反交通規則或事故的經濟損失及責任由駕駛員負擔:
(1)酒后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引起的交通肇事;
(4)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負擔。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車輛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處理。
十、出差制度管理
一、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領旅費的員工。
二、出差旅費分交通費、宿費及特別費三項:
1、交通費系指火車、汽車、飛機等費用。
2、膳宿費系指膳食費及宿費。
3、特別費系指因公支付郵電或招待費等。
三、員工因公出差,應事先填明員工出差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并呈報總經理批準后出差,如因事情緊急而未及時填表,須事先由部門負責人口頭報告總經理,等返回公司后,應立即補辦手續,員工出差報支表的處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單填明單位、級別、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預支金額,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批準。
2、出差人憑核準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
3、出差人返回后7日內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注明實際出差日期、起始訖地點、工作內容、報支項目、金額等,由所屬部門和財務部負責人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由財務部在報銷時沖銷預支數。
四、差旅費按業務需要按崗位職務分成如下幾個包干:
1、享受總經理以上待遇的人員,差旅費實報實銷。
2、享受副總經理的人員,宿費上限150元/日。
3、享受部門負責人待遇的人員,宿費上限100元/日,其他人員宿費上限80元/日,另伙食補助30元/天。交通費以經主管領導核準的交通方式依票據實報實銷。
4、公司員工出差期間,確因工作需要宴請時,需經主管領導核準,依票據實報實銷,同時取消當日伙食補助。
5、公司員工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由個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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