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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申請書三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追求意識不斷提升,需要使用申請的場合越來越多,寫作層面上,申請書下級向上級的行文方式。那么一般申請書是怎么寫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聽證申請書3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聽證申請書 篇1
申請人:xx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申請事項:請求貴局擬以xxx對申請人的行政處罰舉行聽證。
事實與理由:
綜上所述,申請人對本次事故的發生沒有責任。
故,請求貴局擬以xxx對申請人的`行政處罰進行聽證。
此致
xxx管理局
申請人:
聽證申請書 篇2
申請人:***
因申請人申請執行深圳公司拖欠款項一案,就涉及該案一些根本利害關系問題,依照法律規定提出執行聽證申請。
申請事項:
1、請求依照本案客觀事實和法律規定,明確確認申請人為執行深圳公司所屬中政華庭財產的第一受益人。
事實與理由:
第一,從申請執行的時間來看:申請人從xxxx年深圳仲裁委員會裁決書下達后就向深圳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至今已達xx年之久。本案遲遲未能執行,時間之久,已給申請人帶來了較大經濟損失。
第二,從涉案執行標的物被查封的時間和形式來看,申請人依法應屬執行第一受益人。本案所涉查封標的物性質屬于在國土管理部門未辦理任何合法手續的違章超建樓層。對此類性質的查封,最高人民法院曾明確規定:查封尚未進行權屬登記的建筑物時,人民法院應該通知其管理人員或者該建筑物的實際占有人,并在顯著位置張貼公告。本案中申請人嚴格準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而當時深圳市中級法院也是嚴格按照上述規定進行查封的.。因此,該查封行為是合法有效的,該查封之前未有任何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用合法有效方式查封過該標的物。
第三,根據涉案查封的標物的物性質屬違章超建。其在規劃和國土部門無登記許可,更無任何房號而言,因此本案凡是向國土部門申請查封的行為都沒有任何客觀事實及法律依據;同樣國土部門對此出具的任何查封情況回復也不能作為本案執行查封的依據。申請人在此再次重申,本案的一切合法有效的查封均應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進行。
第四,從本案國土部門出示的相關文件看,其它本案申請人的查封申請有具體房號的查封,而申請人申請查封的第xx、xx層因無登記核準,固無具體房號,因此,在本案中只有申請人明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合法有效,具體查封了第xx、xx層。
綜上,依據本案的客觀具體情況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聽證程序規則。特申請執行聽證。
此致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申請日期:***
聽證申請書 篇3
申請人:XXX,女,1961年6月10日出生,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住重慶市沙坪壩區髙灘巖正街84號附4號。
請求事項
申請對申請人參與毆打毛黎華一案進行聽證。
事實和理由
20xx年6月6日我因孩子與毛黎華女兒之間的糾紛而與毛黎華發生矛盾。毛黎華用手指到我的臉上,并用雨傘打我,我們雙方因此扭打起來。但沒多久就被拉開,警察也到了。本案經貴局調查,擬對我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我認為,在本案中是毛黎華先出手打人,我并未主動動手,之后也是雙方扭打,我的左前臂亦被毛黎華用雨傘打傷,因此毛黎華應承擔一定的'責任。其次,本案的關鍵證據,吳會芬、劉儒蓉的證言極為相似,兩份證辭更是在同一時間所做(20xx年6月25日9時30分至9時53分),其證言中所提的兩位男子也未能查實,因而兩份證辭的可信性應受懷疑。再次,本案的立案時間為20xx年7月22日,而大部分筆錄均在此之前,亦應當不具備效力。
綜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我申請對本人毆打毛黎華一案進行聽證,請予以準許。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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