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承諾書集合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在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承諾書,承諾書是簽署人內心真實意愿的表示,忌搞形式、走過場,忌出于無奈。大家知道承諾書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單位承諾書5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單位承諾書 篇1
我單位勘察的 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為了加強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促進我單位加強質量安全責任意識,確保質量事故為零、安全生產事故為零,現鄭重承諾如下:
(一)我單位依法取得勘察資質證書,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勘察單位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勘察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勘察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勘察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所承攬的工程。
(二)我單位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并對其勘察的質量負責。 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在設計文件上簽字,對設計文件負責。
(三)我單位提供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須真實、準確。
(四)我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
(五)我單位承諾在建設工程勘察中未履職履責到位按以下原則處罰: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按其規定從嚴、上限處罰。
勘察單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委托代表人: 電話:
單位承諾書 篇2
為構建誠信經營、公平競爭的和諧市場環境,維護和促進商貿誠信計量體系建設,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本單位鄭重承諾如下:
一、自覺遵守《計量法》、《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等計量法律法規對貿易計量的有關規定。
二、積極宣傳和帶頭遵守《商業、服務業誠信計量行為規范》,建立健全和落實各項計量管理制度,加強對計量器具和商品量的.管理。
三、配備和使用符合所銷售商品貿易計量要求的計量器具,并定期檢定,不使用未經檢定或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
四、使用法定計量單位,商品量及價格/計量單位標注真實。
五、如有商品計量短缺行為,則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要求以所售商品貨值先行賠付。
本單位將嚴格履行以上承諾,如有違反,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如發現本單位有計量問題的,可向市場管理人員投訴或撥打本單位投訴電話。
本單位投訴電話:
承諾單位蓋章:
法人(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單位承諾書 篇3
為了進一步明確安全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有效控制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我單位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農藥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一步加強農藥經營中的安全管理,確保職責范圍內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特鄭重做如下承諾: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制定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農藥經營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將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基層和個人。
二、建立、健全各項生產安全規章制度。制定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勞動防護用品(具)、安全設施、設備,作業場所防火、防毒、防爆和職業衛生,安全檢查、隱患整治、事故上報及安全生產獎懲等規章制度。
三、經營場所、安全設施和設備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
五、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六、主要負責人、農藥經營管理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資格證書。從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經安全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
七、加強職業危害防護工作,對作業場所化學性、物理性等職業危害因素實行監控管理,定期檢測。并配備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優化作業環境,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和發放勞動防護津貼。
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編制農藥經營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加強危險源的監控管理。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和物資。
九、在日常經營中,不超資質、超能力、超范圍的經營農藥。從有資質的.單位購進產品,向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合法銷售對象銷售農藥。并選用符合國家法規規定要求的農藥包裝物、容器。運輸農藥選用具有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資質的車輛。
十、對行政部門下發的限期整改指令書,積極配合落實整改,并按期進行反饋。
十一、按要求及時完成安全評價,及時換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我們一定要遵守承諾,誠實守信。把本經營單位的農藥銷售工作抓實抓好。如有違反或未認真遵守承諾的,本人及單位愿接受有關部門的處理和處罰。
承諾單位: (公章) 承諾認可單位: (公章)
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簽名:
承諾時間: 年 月 認 可 時 間: 年 月
單位承諾書 篇4
根據《江蘇省社會法人失信懲戒辦法(試行)》(蘇政辦發〔20xx〕99號)、《宿遷市企業失信懲戒和守信激勵實施辦法(試行)》(宿政辦發〔20xx〕168號)等有關規定,在辦理稅收優惠事項過程中,本人以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鄭重承諾:
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全面履行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二、本公司沒有下列違法違規和嚴重失信行為:
(一)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數額100萬元以上,且占應納稅額10%以上的;
(二)欠繳應納稅款6個月以上且累計欠繳地方稅收稅款數額 100 萬元以上的;
(三)拖欠社會保險費 6 個月以上;
(四)采用欺騙手段獲取減免稅或享受減免稅條件發生變化未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造成不繳或少繳稅款數額 100 萬元以上的。
三、本企業符合以下管理要求:
(一)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三)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四、本企業提供的材料所涉及的全部信息內容合法、真實、有效,無任何偽造、修改、虛假成份。
五、本企業在省、市、縣(區)公共信用信息系統中沒有較重或嚴重失信記錄。
六、若違反本承諾,經查實,愿意接受行業主管部門和信用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并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的處罰:
(一)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二)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五)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欠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企業同意將以上承諾上網公示。若違背以上承諾,自愿按照《宿遷市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產品實施辦法(暫行)》(宿政辦發〔20xx〕171號)規定作為失信信息,記錄到宿遷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諾單位(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或蓋章):××××××
承諾單位地址:××××××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電話:傳真:
年 月 日
單位承諾書 篇5
我單位對20xx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總額和繳費基數申報工作中的有關事項鄭重承諾如下:
一、嚴格遵守國家和省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及文件規定,做到誠信申報、依法繳費,所有申報數據和資料真實、完整。
二、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做到應保盡保并如實申報職工個人的繳費基數,如在今后的檢查、稽核、勞動監察過程中發現我單位提供了虛假、殘缺的數據和資料,造成我單位瞞報、漏報、少報社會保險費基數、繳費人數,我單位、法定代表人和相關經辦將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嚴格按照玉人社發[20xx]36號文件的規定申報單位繳費基數,如存在瞞報工資總額現象,經勞動保障相關機構查實認定,除補繳外,愿接以下處罰:
1、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423號)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規定的處罰。
2、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第二十三條“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的10000元以下的罰款”規定的處罰。
本承諾書簽署后即刻生效。
申報單位簽章:華寧寧州洪華藥行三分店
法定代表人簽字:柯本紅
經辦人簽字:普文芳
20xx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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