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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企業家培養計劃實施方案
市企業家培養計劃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
根據中共汕頭市委《關于我市加快人才發展的實施意見》(汕市發〔2017〕16號)精神,為建立常態化的企業家培養機制,著力培養造就一批職業化、現代化、國際化的優秀企業家和職業經理人,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通過資金資助我市上市公司、總部企業、高新技術企業、高成長性中小企業的負責人和國家、省、市重大人才計劃項目創業人才(以下簡稱“企業家”)到國內外知名院校或科研機構學習培訓或知名企業掛職學習方式,著力培養造就一批職業化、現代化、國際化的優秀企業家和職業經理人,為我市企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人才支撐。
二、資助對象條件及數量
(一)資助對象條件
資助對象應為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上市公司、總部企業、高新技術企業、高成長性中小企業的負責人或國家、省、市重大人才計劃項目創業人才,到國內外知名院校或科研機構學習培訓或知名企業掛職學習時間為1至12個月,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祖國,誠信守法、恪盡職守,激情奉獻、勇于競爭、協作溝通、知人善任,熱心公益、服務社會,具備較強的創新創業能力;
2.具備全局眼光、戰略思維、創新精神和經營能力,具有戰略規劃、資本運作、人力資源管理、財會、法律等一項或多項專業知識;
3.取得突出經營業績和成果,目前所從事的主要工作與本人專業或專長密切相關;
4.身體健康,年齡原則上應在55周歲以下,對有特別突出貢獻者,年齡可適當放寬;
5.出國(境)學習培訓內容具有前瞻性、創新性;
6.赴國外學習培訓的,應具備學習培訓要求的外語水平;
7.選拔資助對象之前已全職在汕工作5年以上;
8.同意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作出參加培訓后繼續在我市的用人單位全職工作滿3年及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的書面承諾;
8.所在企業主營業務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金融業和房地產業不在支持范圍,制造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
鑒于企業所需人才結構和需求不盡相同,選拔資助對象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在上述條件基礎上提高標準或增加要求,但不得降低標準或減少條件。曾受黨紀政紀處分或因涉嫌違紀違法被有關機關立案調查的人員,不得確定為資助對象。
(二)資助對象數量
我市每年計劃資助的企業家共20名,資助對象由市工信局會同有關部門擇優選拔確定。
三、交流培訓機構要求
(一)高校:境外高校必須是教育部“涉外監管信息網”(www.jsj.edu.cn)和中國留學網(www.cscse.edu.cn)上公布的我國公民主要留學國家的知名院校。境內高校必須是國內雙一流大學(含原國家985、211工程建設院校)。
(二)科研院所:國內著名科研院所或國家、省重點實驗室;境外知名研究所或重點實驗室。
(三)知名企業:國內知名企業包括由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組織評選、發布的中國企業500強上榜企業;由廣東省企業聯合會、廣東省企業家協會組織評選、發布的廣東企業500強上榜企業。國外知名企業包括上一年世界500強上榜企業。
四、資助方式和資金安排
根據資助對象在國內外學習培訓期間實際支出的學習進修費用、交通和食宿費用提供生活補助,生活補助從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資助對象所在單位可配套一定資金,用于解決資助對象在國內外學習培訓期間超出資助額度的相關支出。資助對象出國(境)學習研究期間人事關系不變,相關工資待遇按照所在單位有關規定執行。具體方案如下:
(一)赴國內外學習培訓。集中或分批組織培養對象有針對性到國內外先進地區、著名企業、知名大學、科研機構等實地培訓,學習經驗,開闊視野、提升境界,互相總結提高,升華經營管理理念,同時加深企業家之間的溝通交流合作。國內學習培訓時間少于6個月(含6個月)的最高提供2萬元,超過6個月的最高提供4萬元;國外學習培訓時間少于6個月(含6個月)的最高提供3萬元,超過6個月的最高提供5萬元;國內外學習培訓時間不得少于一周。
(二)赴國內外知名企業掛職學習。集中或分批組織培養對象有針對性到國內外知名企業掛職學習鍛煉,學習先進經驗、了解運作機制、提高領導能力、感覺先進企業文化、提升社會責任意識,加強合作交流。國內企業掛職時間少于6個月(含6個月)的最高提供2萬元,超過6個月的最高提供4萬元;國外企業掛職時間少于6個月(含6個月)的最高提供3萬元,超過6個月的最高提供5萬元。
以上涉及有關金額幣種為人民幣。
五、申報程序
市工信局每年根據本實施方案擬定培養計劃,申請專項資金后組織申報。
(一)申報。每年由市工信局發出申報通知,由各區(縣)、市科技局、市國資委、市金融工作局、華僑試驗區等單位組織企業申報,申報方式采取用人企業推薦方式,由用人企業向相關市直單位或所屬區(縣)工信部門報送申報材料。相關市直單位和區(縣)工信部門初核后匯總報市工信局。
(二)審核。市工信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組織專家評審組對符合條件的申報對象進行評分,根據評分結果提出擬培養對象名單,并在市工信局官網公示7個工作日。
(三)組織培養。公示無異議的人選,由市工信局確定為培養對象,進行組織培養。資助對象要與現工作單位簽訂培養合同。
六、申請材料
(一)《汕頭市企業家培養計劃培養對象申報書》;
(二)所在企業營業執照,上市公司、總部企業、高新技術企業、高成長性中小企業資格證明材料或國家、省、市重大人才計劃項目創業人才資格證明材料;
(三)身份證明,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或技術等級證書,榮譽、獎勵證書等;個人社保繳納證明;
(四)用人企業簡介;
(五)與企業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等證明材料;
(六)承諾書。
以上資料須審核原件,收取復印件。申請表與證明材料復印件合并裝訂成冊(編制目錄和頁碼)。
七、違約責任
(一)資助對象與現工作單位簽訂的培養合同,應列明學習培訓內容、預期成果、考核方式及違約責任等條款。任何單位或個人通過弄虛作假獲得資助的,市工信局將在市級媒體予以曝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追回已發補助并追究相關單位或個人責任。
(二)資助對象應在當年底前內完成培訓手續辦理,逾期未成行者取消資助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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