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管理制度
票據管理制度(一)
規范本公司財務票據的使用、保存,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票據的分類
本制度中所指的票據包括:支票和收據。
二、支票管理制度
1、支票由出納員負責購買、保管,支票密碼要與支票分開存放。印鑒章由會計保管,實行嚴格分工和把關制度。
2、領用支票要填寫“支票領用申請表”,報主管領導批準后,經會計審核后由出納員負責簽發,出納員要在支票上寫清日期、用途、密碼及規定限額。會計負責加蓋印鑒,嚴禁簽發空白支票。
3、領用支票要填寫“支票領用登記簿”,支票領用人要在七天內(逢雙休日后錯二天)及時持發票報銷,發票簽章要齊全,并在支票領用登記簿上填清注銷日期。
4、嚴禁簽發空頭支票,更不準將支票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
5、外單位交來的支票,出納員應及時送交銀行,不得挪用、轉讓。
6、對每一張銀行對賬單,都要由出納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處理。
7、對作廢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并與存根一起保存,年終時裝訂成冊,與票據一并保存。
8、稽核人員要定期檢查支票購入使用及結存情況,并出個書面報告。
三、收據管理制度
1、收據的種類及使用范圍:
①凡收費許可證規定的收費項目,使用“北京市統一收費票據”。
②一般往來結算使用“北京市行政事業單位統一銀錢收據”
③出租房屋使用“北京市服務業專用發票”。
2、使用收據的規定:
①啟用收據前,應檢查是否有缺號、漏號或重號,發現上述情況,應及時向購買票據的財政部門報告。
②收據必須按號碼順序使用,各聯復寫,逐項填清楚后,加蓋本單位財務專用章。
③填寫錯誤的票據應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并保存。
④票據存根應保存五年以上,銷毀時,必須造冊登記。
票據管理制度(二)
為了加強有力會計核算工作,完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票據妥善保管,特制定本制度:
一、支票由出納員專人保管。領用支票進領用人需填寫領用支票審批單,由總經理審批并由財務總監認證后向出納員領用,領用人負責收回相關單據并及時到財務部辦理有關報銷手續。
二、原則上不準簽發空白抬頭或金額的支票,如確實需要,應由總經理、財務總監同意,并在支票上填上最高限額,由領用人員負責收回相關的報銷憑證,由財務人員核對是否準確。
三、建立支票領用備查簿,依序登記領用人,領用支票日期及注銷日期等。
四、對已作廢支票,與支票存根放在一起,并加蓋“作廢”印章后妥善保管。
五、發票由主管會計專人保管和負責核對,建立發票領用登記簿,定期對空白發票及領用的發票進行檢查。
六、倉庫驗收單、領用單每月必須定期核對后,交會計部門入帳,并裝訂保管。
七、出納的支出單據,由出納登記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后,經會計核對后,交會計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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