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申請書范本
篇一:勞動仲裁申請書范本申請人:***,男,漢族,1***年**月**日出生,現住***市***區***路***號。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區***路***號。電話:***。
法定代表人:***職務:***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5200元(月平均工資2600元*2)。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請人支付20**年6月至201*年6月加班費共54455.15元,其中: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費24893.79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6223.44元;。
以上二項合計:***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年10月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司機一職至今。20**年12月28日,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為總務部司機,約定申請人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為700元,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5天。但事實上,被申請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處,星期六、日還要求我隨時出車,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車均有打卡記錄,由公司保管,請仲裁庭要求被申請人提供我的20**年6月至201*年6月間的考勤記錄)。另外,休息日也是隨時出車加班,我早上6時30分出車接送公司員工上班,直到18時10分接公司員工下班,送完員工需要到20時,除去中午吃飯和休息時間1個小時、平均每日延長工作3個小時以上,同時,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隨時候命出車加班,具體時間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記錄為準。我為被申請人加班,但被申請人卻沒有按《勞動法》的規定給我安排補休,也沒有按規定為我支付加班費。從被申請人發給我的工資條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時數、加班工資均為零,(m.baimashangsha.com)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940元(20**年7月1日雙方協商將我的合同工資變更為940元)為基數計算,20**年6月至201*年6月間,被申請人拖欠我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個小時*4周*12個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時間加班費24893.79元(940元/21.75*2倍*8個小時*3天*12個月*2年)未付。為此,我多次找被申請人領導協商要求支付,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項和46條第1項的規定,我于**年**月**日以被申請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被申請人提出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由于被申請人拒絕支付我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我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簽名)
**年*月*日
篇二:勞動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男,住丹江口市六里坪鎮油坊村2組13號,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有限公司******車身廠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電話:822*****
被申請人:十堰市**勞務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電話:*******
申請仲裁事項:
1、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勞動經濟補償金5100元。
2、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補繳申請人**年年――2010年社會保險金。
3、請求兩被申請人支付加班費元。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于**年年2月被十堰****勞務公司派遣到******車身廠工作,201*年5月25日用工單位以“效益不好、40歲以上人員全部辭退”為由、將申請人違法辭退。二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按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貴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此致
***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篇三: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申訴人:凱,男,漢族,1986年7月19日出生,
身份證號:
住住址:成都市武侯區
通訊方式:
代理人;**,**律師事務所律師
電話:
被訴人:四川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單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區
通訊方式:
被訴人:四川**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區
電話:
申請事項:
1、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9級工傷傷殘補償金合計人民幣52362元。
2、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將來必然會發生的后續治療費7000元(司法鑒定書確認)
3、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在醫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2520元。
3、請求裁決被訴人補交申訴人于20**年2月26日開始參保至今的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
4、請求裁決被訴人向申訴人支付因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即11月的工資賠償共計22000元的賠償。
5、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給申訴人經濟補償5000元(解除勞動合同時每滿一年工齡支付一個月工資給勞動者,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予以補充)。
6、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20**年2月致20**年11月的加班工資24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年2月*凱應聘到四川**建設勞務有限公司,職位為電焊工,月基本工資為2000元,公司承諾一個月后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入職后公司以種種借口拖延勞動合同的簽訂,也沒有為其購買職工基本社保。20**年3月凱被四川**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到四川**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項目工地上工作,20**年11月14日在工作過程中從高約4米處跌落致左足受傷,送成都第一骨科醫院被確診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201*年6月8日被成都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成勞鑒字[201*]2457號)評定為工傷傷殘9級。201*年5月3日經四川西南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確認“被鑒定人*凱后續醫療費用還需人民幣7000元”。根據以下法律法規被訴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三十五條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的規定被訴人應當支付給申訴人52362元的工傷傷殘補助金(其中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8個月,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6個月)。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定書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應向勞動者支付本人工資標準2倍的工資,申訴人依法應當獲得22000元的賠償(即11月的工資賠償)。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申訴人應當獲得兩個半的工資補償共計5000元。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懇請仲裁委員會依法支持申訴人的主張。
此致
成都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
20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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