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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管理標準
上海奔騰企業(集團)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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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章 總則……2
第二章 人力資源規劃……2
第三章 員工招聘管理……2
第四章 員工培訓與開發……5
第五章 薪酬管理管理……6
第六章 員工考核管理……6
第七章 員工調動管理……6
第八章 員工晉升管理……6
第九章 員工離職管理……7
第十章 員工考勤管理……8
第十一章 管理與監督 ……10
第十二章 附則 ……10
人力資源管理標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規范集團人力資源管理活動,依據國家《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及上海市相關法律規定,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原則
集團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遵循“標準統一、分級管理”的原則。
第三條 適用范圍
一、本標準適用于全集團(含控股子公司)。
二、各部門/單位可在本標準規范內制定本部門/單位相關人力資源管理標準。
第四條 職責劃分
營運管理中心為集團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全面負責集團人力資源管理活動;各部門/單位在營運管理中心的指導與監督下,依據集團人力資源政策,開展本部門/單位各項人力資源活動。
第二章 人力資源規劃
第五條 每年年初,營運管理中心依據集團發展戰略及經營規劃,制定集團人力資源規劃。
第六條 部門/單位根據集團發展戰略及人力資源規劃工作要求,提供人才需求統計,現有人員結構、員工培訓需求統計等數據,并對集團人力資源規劃提出意見與建議。
第七條 部門/單位依據集團經營目標,確定本部門/單位年度組織架構及人員編制;在營運管理中心指導下開展本部門/單位工作分析、工作評價工作,編制本部門/單位組織職責及《崗位職責說明書》(附表一)。
第三章 員工招聘管理
第八條 招聘原則
集團招聘工作遵循“因需設崗、因崗擇人”原則。
第九條 社會招聘
一、管理人員招聘
集團本部管理員工招聘由營運管理中心統籌實施,駐外機構及子公司經授權可依照相關規定自行開展招聘活動。
(一)人才需求計劃審批
各部門/單位根據本部門/單位年度組織規劃、人員編制及業務需要,每月25日提交下月《人才需求計劃審批表》(附表二)及擬招聘崗位《崗位職責說明書》,確定擬招聘崗位職級、薪級(分級確定),經相關領導審批后報營運管理中心備案,開展招聘工作。
(二)招聘計劃制定
營運管理中心根據各部門/單位提交的人才需求計劃制定月度招聘計劃,報相關領導審批后統籌實施。
(三)信息發布
營運管理中心根據擬招聘人員任職要求確定招聘渠道,發布招聘信息。
(四)簡歷甄選
營運管理中心根據擬聘崗位《崗位職責說明書》及用人單位招聘要求,對應聘簡歷進行初步甄選后,確定初試人員名單(附表三《初試通知單》)。
(五)初試
初試人員填寫《應聘登記表》(附表四),營運管理中心對其進行初次面試(筆試、面試),對其任職資格進行考察,確定復試人員名單(附表五《復試通知單》),安排復試。
(六)復試
用人部門/單位對應聘人員進行二次面試(筆試、面試),主要對應聘人員工作經驗,專業技能等內容進行考察,并確定復試合格人員名單,報營運管理中心。
四級以上人員及重點、敏感崗位須經集團分管領導面談,確定錄用人員名單。
(七)背景調查
營運管理中心對擬錄用人員(四級以上人員及重點、敏感崗位人員)進行背景調查及應聘資料核實,主要考察其原工作內容、工作職責的真實性。
(八)試用
營運管理中心通知錄用人員試用,試用期原則上為3個月,對于表現優異或為公司做出重大貢獻者,可申請提前轉正,提前時間最多不得超過1個月。
(九)入職手續辦理
1、集團本部新進員工報到當天到營運管理中心辦理各項入職手續,駐外員工可在當地授權單位辦理入職手續,新進員工須提供如下資料:
a.身份證復印件2張;
b.學歷證明復印件各1張(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c.職稱證復印件1張;
d.二級甲等以上資質醫院出具的體檢報告1份;
e.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3張;
f.流動人口婚育證明(非本市人員);
g.原單位離職證明(非應屆畢業生)。
試用人員必須按要求真實填報及提供個人資料,如有弄虛作假,一經查出,一律辭退。
2、新員工辦理完畢入職手續后,部門/單位方可接收;為了保證試用期員工順利工作,部門/單位須指定專人為新進員工培訓考察老師,進行試用期培訓及考察。
3、用人部門/單位應在員工入職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員工試用電子流程(附表六《試用審批表》)。
4、營運管理中心在新員工入職1周內與員工簽署《勞動合同》(附件一),發放《員工手冊》;駐外機構需在員工入職15天內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
5、當姓名、家庭住址、聯系方式、婚姻狀況、培訓結業或進修畢業、緊急聯系人等必要信息發生變化時,當事人須于一周內通知營運管理中心更改,(m.baimashangsha.com)以保證與員工有關的各項權益。
(十)試用期人員管理
1、新員工入職后,用人部門/單位應安排其滿負荷的工作,布置若干任務,限時完成。以此檢驗其實
際工作態度、工作技能、解決困難的能力;工作任務要以書面形式記錄(附表七《試用人員工作任務表》),試用期滿時提交至營運管理中心,作為該員工試用合格與否的重要依據。
2、試用人員在試用期請假累計超過5個工作日或遇法定休假連續5個工作日以上的,則試用期延長7
-15天。請假累計超過10個工作日者,或請假未說明原因者,解除勞動關系。
3、試用期內,試用員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部門/單位及營運管理中心(重點敏
感崗位需經相關領導審批),辦理完畢相關離職手續后方可離職。否則集團將緩發其工資,直至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對于擅自離崗給公司造成損失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一)轉正
試用員工試用期滿前一周,所在部門/單位提交試用員工電子轉正流程((附表八《轉正審批表》)附試用總結及《試用人員工作任務表》),報相關領導審批后按期轉為正式員工;如部門/單位在員工試用期滿時未按規定提交轉正審批流程,則員工轉正日期以提交流程審批日為準,且由部門/單位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后果。
(十二)招聘評估
營運管理中心根據招聘計劃及人員錄用數量、質量等內容,評估招聘效果,報相關領導備案。
(十三)離職返聘
已離職員工原則上不再返聘,如因特殊要求,須報營運管理中心審核。
二、工人招聘
(一)各部門/單位根據經營生產需要,自行開展工人招收工作,計劃外招聘需報營運管理中心審核;集團分管領導審批。
(二)工人錄用條件
1、年齡18周歲-35周歲。
2、原則上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品德良好。強體力和特殊環境作業工種可放寬至初中文化程度。
3、工人招收主要面向高中畢業生和技工、中專學校畢業生。
(三)招工過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用人部門/單位應安排招工考試,擇優錄用;嚴禁招聘人員利用招聘工作機會謀取個人私利,一經查出,一律辭退,嚴重違紀違法者,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條 校園招聘
一、高校招聘
營運管理中心每年10月-12月開展高校招聘工作,各部門/單位須及時提交應屆畢業生需求。具體內容詳見《奔騰集團高校招聘操作流程》(附件二)。
二、中專技校招聘
(一)各部門/單位每年1月30日前提交本年度中專技校學生需求至營運管理中心,營運管理中心根據需求選定目標學校,按需求進度開展招聘工作。
(二)各部門/單位需做好中專技校學生的接收工作,盡量安排與其專業知識相近的崗位工作,并做好儲備人才的培養工作。
第四章 員工培訓與開發
第十一條 培訓類別
一、崗前培訓
新進員工均須接受入職培訓,培訓活動主要分為基礎通用知識培訓和專業知識培訓兩部分。
(一)基礎通用知識培訓內容
營運管理中心每月組織新進管理人員入職培訓,并負責基礎通用知識培訓工作,主要包括公司概況、企業文化、價值觀等內容;
(二)專業知識培訓內容
部門/單位負責本部門/單位專業知識培訓,如專業技能、業務規范等,同時負責本單位工人基礎通用知識的培訓。
二、 在職員工培訓開發
(一)營運管理中心根據年度人力資源業務規劃、員工職業生涯規劃等內容制定員工培訓開發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培訓開發方式
1、內訓
營運管理中心根據員工培訓開發計劃,針對不同的受訓群體,聘請講師(內部、外部)開展集團內部培訓活動,主要培訓管理技能、業務知識、工作態度等內容。
各部門/單位可在年度培訓計劃內,根據工作需要經備案后,組織開展本部門/單位內部培訓活動。
2、外訓
對于工作成績優異的員工,經個人或部門/單位申請,相關領導審批,可外出受訓。
3、特殊崗位培訓
特殊崗位因工作需要,員工可申請參加與本崗位工作內容相關的外部專業技能培訓活動,培訓合格后,經相關領導審批報銷培訓費用。
第十二條 培訓協議
員工參加由公司出資的崗位技能培訓或外部培訓,需按規定與公司簽訂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具體規定如下:
一、培訓費用在1000元以上,不滿3000元的,員工需與公司簽訂繼續服務1年的協議。
二、培訓費用在3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的,員工需與公司簽訂繼續服務2年的協議。
三、培訓費用在5000元以上,不滿20000元的,員工需與公司簽訂繼續服務3年的協議。
四、培訓費用在20000元以上的,員工需與公司簽訂繼續服務3-5年的協議。
五、繼續服務協議從獲取相關證書之日起計算,如提前離職,則按以下方式賠償公司所支付的培訓費用。賠償金額=(培訓費用/協議總月數)*協議未履行月數(不滿1個月按1個月計算)。
六、以上條款中培訓費用包括培訓費及參加培訓活動所發生的差旅費。
第十三條 培訓紀律
一、按規定應參加教育培訓的人員必須參加學習,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必須經培訓組織部門同意。
二、參加培訓的人員應遵守學習紀律,不得遲到、早退或無故曠課(附表九《培訓考勤表》)。
三、為鼓勵員工遵守培訓紀律,努力學習知識,對培訓實行激勵制度。
(一)按規定應參加學習的人員,無故曠課給予50元/次的負激勵,遲到、早退給予30元/次的負激勵(直接從工資中下浮),并公布有關人員名單。
(二)營運管理中心按參加培訓的員工的學習態度及學習成效,確定下次部門/單位培訓的名額和名單。
1、連續2次沒有按規定參加集團組織培訓的員工,年度內不再安排參加其他課程的培訓。
2、下次部門/單位可參加培訓學習的總人數=下次培訓擬計劃安排部門(單位)的總人數×本次(部門(單位)實際參加培訓人數/本次部門(單位)計劃參加人數)×100%;
3、認真組織培訓學習的部門/單位,營運管理中心可在下次的培訓計劃中適度增加部門/單位培訓名額;
(三)培訓考核成績作為年度績效考核及職位升降的依據。
第十四條 內部講師隊伍建立
為充分、合理利用企業內部智力資源,搭建員工間互相學習的平臺,發掘、培養企業內部優秀人才;集團建立內部培訓講師隊伍,相關內容參見《內部培訓講師管理標準》。
第五章 薪酬福利管理
第十五條 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根據員工崗位、職級,市場薪酬水平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薪酬福利政策,相關內容參見《薪酬福利管理標準》。
第六章 員工考核管理
第十六條 職責劃分
營運管理中心為集團考核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集團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結果運用等工作;各部門/單位根據員工崗位性質,建立相應的考核目標,按月實施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上報營運管理中心備案。
第十七條 考核權限規定
考核的權限遵循逐級考核制,具體考核辦法參見《考核管理標準》。
第七章 員工調動管理
第十八條 公司鼓勵各部門/單位結合員工的業務知識及實際工作能力,開展部門/單位內崗位輪換活動(附表十《調崗審批表》),但禁止內部單位之間惡性競爭挖角,其中:
一、員工在職工作時間滿一年可以申請調動;各部門/單位根據業務發展需求也可提出員工調整申請,除健康原因外,員工不應以任何理由拒絕公司的工作調整安排。
二、關鍵崗位員工的調動由調出部門/單位裁決確認,未經調出部門/單位同意,調入部門/單位不得辦理接收手續。
三、調出部門/單位原則上不能限制非關鍵崗位員工的調動申請;對于調出部門/單位因為人員流失過大,不同意員工調出等情況,由上營運管理中心根據優化配置的原則進行裁決。
四、不符合以上調動程序、原部門/單位不同意調出的員工辦理離職的,各部門/單位不得辦理接收手續。
第八章 員工晉升管理
第十九條 公司鼓勵員工努力工作,在出現職位空缺的前提下,依據考核業績,從集團人才儲備庫中選擇工作勤奮、表現出色、能力出眾的員工任用。
第二十條 人員晉升基本條件
一、工作績效顯著(連續二年年度考核結果為A以上)。
二、滿足空缺崗位任職資格或具備潛質。
三、對擬晉升職務工作內容充分了解,并體現出職務興趣。
四、無記過、記大過等不良行為記錄。
第二十一條 四級以上人員晉升須經考察及晉升測試。
第二十二條 具體晉升管理辦法參見《職位序列管理標準》。
第九章 員工離職管理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期滿前7天公司書面通知意向續簽者,雙方商談續訂合同;自公司提出續簽意向之日起7天內如員工未提出續簽請求,則視為員工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合同自動終止。
第二十四條 合同協商解除
經公司與員工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員工提出離職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并辦理工作
交接。工作交接完畢后方可離職;工作交接不清,離職手續辦理不完整者,公司將緩發其工資,直至工作交接清楚,離職手續辦理完畢。
第二十五條 辭退性解聘
員工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損失等行為時,公司將依法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并追究其法律責任,詳細規定參見《員工違規違紀處理管理標準》。
第二十六條 自動離職
員工連續曠工3天以上,經公司通知(電話、郵件等)仍不來上班者,視為員工自動離職;自動離職員工的工資暫緩發放,直至其離職手續辦理完畢,且公司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離職手續辦理規定
一、員工在職期間提出辭職,應與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本人應提前30天提出書面及電子離職申請(附表十一《人員離職/辭退申請表》)。在申請批準前應繼續工作,不得自行離職,否則當月工資暫緩發放,直至離職手辦理完畢。
二、員工離職申請審批后,各部門/單位考勤員需及時將離職信息上報營運管理中心。否則因此造成的工資漏發、多發、少發,費用無法收回等現象均由各部門/單位考勤相關責任人承擔責任。
三、公司已為其購買社會保險的員工,辭職后必須在一個月內將關系轉離公司,公司將停交其保險。
四、員工辦理辭職手續時,應歸還公司有關資料、文件、辦公用品及其他公物。物品歸還不齊者,暫緩發放未發工資。
五、員工辦理辭職手續時,應與繼任人或其直接上級做好工作交接,填寫《工作交接單》(附表十二)作為離職審批依據,工作交接不清,繼任人或離職員工直接上級應與離職人員聯系,明確相關工作內容。
六、凡向公司借款者,必須還清借款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如未還清借款離職者,公司將以其工資抵扣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七、四級以上人員或掌握公司的資金、資源、資產、重要資料的關鍵崗位員工,離職時必須經過審計。
八、所有員工離職,均須辦理《離職手續辦理通知單》(附表十三),否則公司將緩發離職人員工資。
第二十八條 駐外機構/子公司參照以上離職規定,辦理本機構/子公司員工離職工作。
第十章 員工考勤管理
第二十九條 考勤管理
一、集團部門/單位指定考勤專人負責本部門/單位考勤記錄、統計、提交工作,每月3號前各部門/單位提交上月本部門/單位考勤至營運管理中心。
二、各部門/單位考勤負責人需確保提交考勤統計數據及時、準確。
三、如發現考勤數據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查實給予相關責任人書面警告直至辭退處理。
四、各部門/單位考勤數據經部門/單位負責人簽批后報營運管理中心備案,考勤結果作為當月薪資核算依據。
五、駐外機構/子公司經授權,可自行開展考勤管理工作。
第三十條 工作時間
一、管理類員工工作時間為:
(一)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 13:30-17:30
(二)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 13:00-17:30
二、 車間員工工作時間為:
(一)夏季:上午7:30——11:30 下午 13:00——17:30
(二)冬季:上午8:00——11:30 下午 12:30——17:00
(三)各車間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輪班,并確定上下班具體時間報營運管理中心備案,如有調整及時通告。
第三十一條 打卡管理
一、集團本部員工工作時間內上下班必須親自至門禁處刷卡。
二、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代他人或委托他人打卡,一經發現,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均通報批評,并給予50
元/次的負激勵,如重復違反將視情節嚴重給予書面警告、記過直至辭退處理。
三、因考勤卡失靈、考勤系統故障等不可抗拒原因導致不能打卡者,應于第一時間填寫電子《考勤申
請單》(附表十四),并于次日12:00前報營運管理中心員工證經辦人處予以修復。
四、員工因公事或合理原因(包括外出、出差等)和因個人原因(包括忘記打卡或未帶卡)導致上
下班未打卡、全天未打卡等現象,均應于次日填寫“考勤申請單”呈部門/單位負責人處簽字核準后,報營運管理中心考勤員處備案。否則將作為曠工處理。
五、因個人原因未打卡每次給予通報批評,如當月累積未打卡2次(不含)以上,處予超過次數每次30元的負激勵,年累積10次(不含)以上,將給予書面警告處分并依此作為年終考核依據。
六、出具的未打卡說明經核實如有不實之處,除當日以曠工論處外,申請人和審核責任人均記書面警告一次,并給予100元/次的負激勵。
第三十二條 遲到、早退、曠工
一、遲到、早退
(一)正常上班時間后5-30分鐘內上班者視為遲到,正常下班時間前5-30分鐘下班者視為早退,遲
到、早退超過30分鐘,未辦理請假手續者以曠工論。
(二)遲到、早退每次通報批評,且如當月累積遲到/早退2次(不含)以上,處予超過次數每次30
元的負激勵,年累積遲到/早退次數超過10次以上,將給予書面警告處分并依此作為年終考核依據。
二、 曠工
(一)上班30分鐘至4小時或下班前30至4小時打卡者,以曠工半天論,超過4小時,以曠工1天論;未經批準或假期滿后未獲準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曠工計;上班未打卡,且未提交考勤申請電子流程說明理由者,以曠工論。
(二)曠工1次給予書面警告處分,不計當日工資。年累計曠工3日(不含)以上者,公司予以辭退。
三、因公外出、出差
員工因公外出或出差,應事前填寫《員工因公外出登記表》(附表十五)電子流程,考勤員根據相應
表單核準考勤。如因事情緊急未填寫《員工外出登記表》,應在返回公司后一天內補填,逾期未補者,按事假處理。
第三十三條 假期管理
一、請假流程
員工請假必須提交請假電子申請流程(附表十六《請假申請單》),經領導批準后方有效;如遇緊急事情,應于事假發生1個工作日內委托他人或以電話、傳真、郵件等形式報告直屬領導,經相關審批人同意后休假,否則以曠工處理。請假流參照集團《業務流程規范手冊》相關規定辦理;所有假期均以天計,最少單位為半天,不足半天以半天計,超過半天不足1天以1天計。
二、事假
員工請事假應有正當理由,經批準后方可休假,公司依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處理事假期間薪資。
三、病假
(一)員工非因工患病需要停工進行治療時需提交病假申請,病假須提交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休
假建議單及相關診斷材料(病例本)作為證明依據,否則以事假處理;
(二)病假薪資: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三)如發現員工出具假休假建議單或病例本等證明材料,當日以曠工處理,視情節給予100-500元的負激勵或辭退。
四、有薪假期
(一)有薪假期包括婚假、產假、護理假、喪假等,有薪假天數及假期薪資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如遇雙休日則計入假期內;
(二)員工休有薪假須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婚假需提供結婚登記證明,產假、護理假需提供準生證、出生證明和獨生子女證,喪假須由死者戶籍地提供死亡證明等資料,否則以事假處理。
(三)關于有薪假期規定
1、婚假:員工可享受3天婚假。若是晚婚,增加晚婚假7天,共計10天;
2、產假:一般的產假為90天。若是單胎難產,產假為10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若是懷孕3個月以內自然流產的,可享受產假30天;若是懷孕3個月以上7個月以內自然流產,產假45天;
3、護理假:公司男員工配偶如為晚育、第一胎者,男員工可享受3天護理假;
4、喪假:若員工因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可享受1——3天的喪假;
5、調休假:員工因工作需要須安排其休息日加班工作,并于正常出勤日調休,須提交考勤申請單至營運管理中心備案,調休必須在加班之日起一個月內調休完畢,過期不補;
6、如果員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不享受第2及第3款規定。
(四)婚假須在領取結婚證后一年內申請,產假須在生育前1個月內申請,護理假需在生育前7天內申請。
(五)加班管理:員工加班需提供加班申請,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十七)。
第十一章 管理與監督
第三十四條 營運管理中心是公司各項人力資源活動的歸口管理部門,對各部門/單位人力資源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員工對人力資源活動中出現的有關疑問可向營運管理中心咨詢。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標準由營運管理中心負責制定、修改并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人力資源管理辦法2007A版定稿》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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