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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合同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合同第一部分 服務的基本信息
。ㄒ韵潞喎Q委托人)與
。ㄒ韵潞喎Q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鐵路街回遷安置工程。
2.服務類別:施工階段全過程造價控制。
第二條 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有關附件同義。
第三條 咨詢服務的提供方式: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指派工作人員在合同有效期內常駐委托人處,承擔本合同第三部分中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第四條 咨詢服務費用的支付方式: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第三部分第五條約定的額度、方式、期限支付。
第五條 本合同于自簽訂之日起開始實施,至項目結束日終結。
第二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第一節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1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段。
第2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3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第二節 咨詢人的義務
第4條 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第5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第6條 咨詢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委托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7條 咨詢人對于派駐人員負有完全的選定義務,應當保證派駐人員具有提供本合同約定咨詢服務內容的相關資質及能力,并對派駐人員的行為承擔責任。
第三節 委托人的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及必要的辦公條件。
第十條 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第四節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 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 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利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 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m.baimashangsha.com)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第五節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三條 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 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 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 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 委托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要求咨詢人增加派駐人員的數量。
第六節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四條 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五條 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
第十六條 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第七節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八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九條 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第八節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20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九節 其他
第二十三條 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四條 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十節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五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1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按黑價協【2008】第14號文《黑龍江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行業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執行。
第2條 本合同造價咨詢服務范圍:
1、施工階段造價控制:
編制工程款使用計劃;
工程計量與工程進度款支付;
工程索賠控制。
第三條 咨詢人應在15日內對委托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四條 咨詢人按照以下項目合計收費,收取費用總計人民幣288.50萬元
。ㄒ唬┳稍內税春贤性靸r金額前期計取施工階段全過程造價控制收費金額為人民幣179.50萬元,待整個工程結束后按實際發生工程造價總額補充計費。(此項目不含工程結算審減額取費部分,該部分待工程結算審計工作結束后另行計算)
注:合同標的總金額:一標、二標、三標及消防工程合同金額合計為18,976.00萬元。
。ǘ┕こ探Y算收費金額為109.00萬元(此項目不含工程結算審減額取費部分,該部分待工程結算審計工作結束后另行計算)。
第五條 咨詢人及其工作人員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造成的經濟損失。
1、 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2、 咨詢費不予支付。
第六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方式、支付時間,支付咨詢費:
1、 咨詢費的計算方法:
委托人按照咨詢人的派駐人員的工作量,依據本合同的計費標準計取,咨詢費的數額按不同項目雙方另行約定的比例計取,且不得超過此限。
咨詢費的計費標準按照省造價主管部門發布的黑價協(2008)第14號關于發布《黑龍江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行業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執行,如文件更新則按變化后的相應文件執行。
2、支付方式:轉賬支付。
3、支付時間:委托人按期(年/月)向咨詢人的派駐人員支付咨詢費,支付日期為每期(年/月)的最后一日。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兩份。
委托人:(蓋章) 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 所: 住 所: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郵 箱: 郵 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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