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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資產管理、調配、使用條例
房屋資產管理、調配、使用條例一、房屋資產管理:
后管處負責全院房產管理的日常工作。并做好全院房產的臺帳工作,按調配程序辦理好房產的調配工作,對房產使用情況做好檢查,督促工作。
二、房屋資產的調配:
1、各系部根據實際工作的需要,有權在自己管轄的范圍內按標準調配房屋。
2、其它部門根據實際工作的需要,需調配房屋時可向后管處申請并填寫《房屋使用申請表》交分管院領導審批。
3、分管院領導同意后,由后管處簽發房屋調配單并辦理相關手續。
三、房屋資產的使用標準:
1、原則上各系部書記、主任共用一間辦公室,也可根據各系具體情況安排,但各系書記、主任、輔導員、辦公室主任、教務秘書、團總支書記等行政辦公用房總共不得超過3間。
2、各系專職班主任人數少于3人時與輔導員共用辦公室;4人及其以上時可單獨使用一間辦公室。
3、各系安排一間會議室兼接待室。
4、各系學生會、學生自律會、學生社團等共用一間辦公室。
5、教師辦公室應以教研室為單位,原則上每間辦公室不少于6人。
6、行政、后勤用房主要從緊控制,原則上處室實行合署辦公。
7、各種教學、管理、倉儲等輔房使用,由后管處統一協調。
四、房屋資產的使用要求:
1、各使用部門在房屋使用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不得隨意變更房屋使用功能及房屋內部結構。
2、房屋用途如需變更,必須重新辦理申請、審批手續。
3、各使用部門在房屋使用過程中有責任保護好所使用房屋及其內部設施、設備。
4、房屋使用結束后應及時到后勤管理處辦理相應退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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