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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機關職工醫療費用報銷制度
局機關職工醫療費用報銷制度根據《**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渝府發〔2001〕120號)和《**市市級國家機關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渝機管發〔2002〕40號)的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醫療費用報銷的范圍及標準
(一)住院醫療費用和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用
按《**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市市級國家機關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規定執行,單位不予報銷。
(二)普通門診醫療費用
在職人員年度累計門診費用1500元以內的,按《**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及《**市市級國家機關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規定,由個人賬戶支付并由市財政給予補助;1500元至3500元以內的由單位按一定比例予以報銷,即45歲(含)以上的按85%予以報銷,45歲以下的按80%予以報銷;3500元以上的單位不予報銷。
退休人員年度累計門診費用1800元以內的,按《**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及《**市市級國家機關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規定,由個人賬戶支付并由市財政給予補助;1800元至4000元以內的由單位按90%予以報銷;4000元以上的單位不予報銷。
(三)計劃生育醫療費用
我局女同志生育小孩,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并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或門診醫療費用,按《關于“渝勞社辦發〔2002〕11號文件”在執行過程中主要問題的解釋精神》執行,渝勞社辦發〔2002〕11號文件規定報銷的最高上限至3500元以內,并屬于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醫療費用,按本辦法關于“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的規定執行。
二、費用審核及報銷辦法
在職職工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定點醫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發票,于次年1月統一交局財務處審核后,按規定支付;退休職工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定點醫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發票,于次年1月統一交局組織人事科初核后,報局財務科審核并按規定支付。
三、適用人員
本辦法適用于我局編制內在職職工及退休職工。根據渝府發〔2001〕120號文件第四十一條相關規定,局機關工勤人員門診醫療費用參照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執行。
四、本辦法由局財務科負責解釋。
五、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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