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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會資產審計監督實施細則
市工會資產審計監督實施細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工會資產審計監督,維護工會資產安全與完整,防止工會資產流失,促進我市工會資產在規范、有序地流動中實現保量增值。根據《會計法》《工會法》和全總《工會資產管理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工會資產、是指工會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第三條 工會資產審計是指對工會流動資產、投資和固定資產的審計,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借出款、應收款、庫存材料、投資,在建工程和其他資產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所實施的審計監督。
第四條 工會資產審查監督體制,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
第五條 工會資產審計(審查)任務,一般由各級工會經審辦承擔,審計情況應向同級工會經審會和全委會報告。
第六條 上級工會經審會有權對下級工會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資產管理、使用、經營情況實施審計(審查)監督。
第七條 各級工會經審會應當參與工會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資產重組、對外投資、承包經營、租賃經營等重大事項的監督工作。
第八條 工會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在建工程和大型維修工程,工會經審會應當提前介入,參與工程預算制定、預算執行、竣工決算的審計(或委托審計)。
第九條 工會經審會要參與固定資產集中采購招投標和比選的監督工作,促進工會資產采購在公開、公正、公平中運作。
第十條 本細則適用于我市各級工會組織。
第二章:工會資產審計監督內容
第十一條 流動資產
。ㄒ唬⿴齑娆F金的審計。庫存現金是指工會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使用的現金。
1、檢查工會內控制度設置情況,是否建立合理的崗位責任制度,是否按照《會計法》規定,“不相融職務相分離”的原則,實行會計、出納分設,開票人、收款人分開,錢、賬、物、支票、印鑒分管,是否制定資金管理相關制度。
2、檢查現金收付、記賬是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各項現金業務,日,F金開支是否有相應的授權和審批。
3、檢查庫存現金收支管理中,有無“貪污、挪用、私設小金庫”等非法支出現金的行為。
4、庫存現金盤點,檢查實有金額與賬面結存金額是否相符,如果出現差異,是否查明原因并按照工會規定程序審批后及時處理。
。ǘ┿y行存款的審計。
銀行存款是工會組織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款項。
1、檢查出納、會計崗位是否分離,分工是否合理、合規。
2、檢查銀行存款賬戶開設是否合規,各種賬戶是否納入財務部門統一管理,有無私設賬外“小金庫”的行為。
3、抽查、復核銀行存款總賬與銀行存款日記賬、會計報表數據是否一致。
4、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與原始憑證是否相符,(m.baimashangsha.com)各項收支是否合法、合規,所反映的經濟內容是否真實、完整,會計分錄和記賬是否正確。
5、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的發生額和期末余額與開戶銀行對賬單的發生額和余額是否一致。
6、檢查未達賬項是否編制銀行存款調節表來確定期末余額,核對銀行存款調節表賬面余額與總分類賬是否相符,如出現差異,是否查明原因并按照工會規定程序審批后及時處理。
。ㄈ┙璩隹畹膶徲。
借出款是指工會組織因開展工作或發展工運事業需要而出借給其他工會或工會所屬單位的款項。
1、檢查對外借出款是否堅持了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策制度,各項借出款理由是否充分、合規、真實。
2、檢查借出款管理是否有效。審核借出款是否簽訂了借款合同、協議,相關合同、協議內容是否符合《合同法》和工會有關規章制度,是否確定還款期限。
3、審查長期掛賬的借出款是否及時進行清理并說明未收回的原因。
4、審查借出款呆壞賬的確認和處置是否符合工會有關制度規定的確認條件,呆壞賬核銷是否按照工會規定程序審批認定后處置。
(四)應收款的審計
應收款是工會組織應收未收上級或下級工會經費以及其他應收款項。
1、審查應收上級或應收下級經費的真實性。審核各種應收款項的有關文件、工會經費收繳分配表等相關財務資料,確認應收款的真實性、合法性。
2、審查應收款呆壞賬的確認和處置是否符合工會有關制度規定的確認條件,核銷呆壞賬是否按照工會規定程序審批認定后處置。
(五)對外投資的審計
對外投資是指工會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行政法規和工會的相關規定,以貨幣資金、實物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
1、查閱工會對外投資項目是否堅持了集體研究決策制度、分析投資項目是否經過科學論證,審查合同、協議內容是否符合《合同法》和工會有關規章制度,投資損益分配是否科學、合規、合理,按照工會規定程序批準同意后實施。
2、審查對外投資項目的入賬價值,包括債券投資、股權投資、承包經營、租賃經營等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
3、驗證對外投資、承包經營、租賃經營等項目收益的合理性。重點審查投入與產出是否匹配,是否真實、有效、符合實際。
4、審查對外投資、承包經營、租賃經營等項目收益是否按照相應的合同、協議規定取得收入并及時入賬,有無損失。
5、投資、承包經營、租賃經營等項目出現損失時,是否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對確認無法收回或不能實現的收益是否按工會規定程序批準認定后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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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存物品是指工會組織取得的將在日;顒又泻挠玫牟牧希锲愤_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等。
1、審核庫存物品與固定資產的劃分和核算是否正確。
2、物品盤點,核實庫存物品的品種、數量、計價情況。
3、核對實際盤存數量、價值與總賬、明細賬數量、價值是否相符,確認庫存物品的真實性。
4、如有盤盈、盤虧的情況,是否查明原因,明確責任,經審批授權后處理(對盤盈的物品按重置價入賬)。
第十二條 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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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是指工會正在建設中,尚未完工的固定資產,范圍是工會機關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基本建設工程(含新建、改建、擴建)和單項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維修改造工程(五萬元以下維修工程由經審辦審查)。
1、審查在建工程是否立項,是否堅持了招投標制度,并取得相關批文,預算是否科學、合理,預算執行是否嚴謹,工程決算是否真實合法。
2、審查有無將其他費用擠入在建工程、虛增在建工程成本。同時審查有無將在建工程費用擠入工會業務費或行政費支出、虛增行政費支出的行為。
3、審查在建工程預算和竣工決算是否開展了審計,是否按工會規定程序審批認定后辦理工程決算。
。ǘ┕潭ㄙY產的審計
工會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8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附屬設施、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等。
1、審查是否建立健全工會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明確工會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責任人。
2、審查是否建立工會資產監督管理制度,包括:預算、采購、驗收、領用、盤點、報廢、核銷和經營性資產監督管理等內容。
3、審查是否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實物臺賬和卡片,購入的固定資產計價是否準確、賬務處理是否正確。
4、審查是否依法取得工會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和工會資產登記證,賬內面積與實際建筑面積和土地面積是否相符。
5、審查是否堅持每年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確認各項資產是否真實存在,賬實是否相符。
6、審查固定資產報廢、報損是否真實,是否按照工會規定程序批準認定后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7、審查報廢、報損的固定資產殘值收入是否全部納入單位財務收入,有無將殘值收入轉移“小金庫”的行為。
第三章 工會資產審計監督程序
第十三條 工會經審辦根據審計計劃,組成審計組,制定審計方案,于實施前三天通知被審單位準備有關審計所需要的資料。主要包括:
。ㄒ唬⿻媹蟊、會計賬簿、會計憑證
。ǘ┕潭ㄙY產總賬、明細賬、實物臺賬、卡片
。ㄈ┕Y產監督管理制度
。ㄋ模┠甓葞齑娌牧稀⒐潭ㄙY產盤點表
。ㄎ澹┙璩隹、對外投資、承包經營、租賃經營等相關合同或協議書
。┗窘ㄔO工程各項批文、招投標書、預算決算資料、竣工決算審計報告等資料
(七)工會企事業單位年度經營考核指標
。ò耍┢渌c工會資產管理使用和核算有關的財務資料
第十四條 審計組根據國家法規和工會有關制度,審查會計資料、查閱有關文件資料,檢查工會資產管理、使用、經營情況,并向有關人員詢問取得證明材料。
第十五條 審計組根據審計情況,收集審計工作底稿,進行綜合分析、判斷并提出審計報告,主要內容:1、對工會資產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測評。2、對工會資產管理、使用、經營、效益情況進行測評。3、對工會資產管理、使用、效益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審計意見。
第十六條 審計報告送被審單位征求意見,被審單位自收到之日起10天內提出書面意見,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意見的視為無意見。
第十七條 審計組對被審單位反饋意見作進一步核實,根據核實情況對審計報告作必要修改。
第十八條 經審會或經審辦審核審計報告,對審計事項做出綜合評價,出具正式審計意見書,發送被審計單位,必要時,可送達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黨委和行政單位。
第十九條 被審單位收到正式審計意見書后,在15天內將整改情況報送工會經審會或經審辦,同時應當將審計意見書和整改結果報送同級工會委員會。
第二十條 根據被審計單位整改情況,進行審計回訪檢查。對于整改不認真,審計意見不落實的單位和個人,將進行通報批評并追究單位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由z市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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