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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工作條例
關于做好員工勞動合同管理的通知
公司各單位:
做好勞動合同管理工作是鞏固和完善勞動合同制度、人事管理的一項基礎性管理工作,為強化勞動合同基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維護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勞動法規規定,結合貫標工作要求,現就勞動合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勞動合同管理檔案
各單位須于2007年5月31日前建立勞動合同管理檔案,主要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到期時間,合同期間人員的相關考核、考勤資料等。本單位所有員工的勞動合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考勤記錄、各級考核評價等所有活動和相關記錄的臺賬,須規范整理和完善,納入貫標文件管理范圍,進行嚴格的規范化管理。
二、用人單位管理職能
建立和完善勞動合同管理檔案等相關記錄和臺賬;根據勞動合同管理檔案,及時更新本單位勞動合同資料等記錄臺賬;對新入職人員和續簽人員進行全面考核,呈報考核結果,連同單位主管領導提出的簽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見等其他詳細資料,作為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主要依據;辦理勞動合同文本簽訂程序,整理后送我部存檔。
三、勞動合同簽訂工作流程
1、對新入職員工,在接到員工分配單7個工作日后,3個工作日內由勞動合同管理員報我部,提交相關資料,申請簽訂勞動合同。我部在接到申請和資料后,經審查合格后,發放空白合同和簽訂勞動合同名單、期限等相關資料,通知合同管理員到我部給空白合同蓋印,3個工作日內完成。新入職員工合同內規定試用期為三個月,自起始日期(為員工分配單上標明的日期)開始。勞動合同管理員將蓋印完成后的勞動合同交給個人履行簽字,在2個工作日內交回我部加蓋公司勞動合同章,最后經我部審查并整理存檔后,交合同管理員帶回給員工。三個月試用期后,須將員工試用期評定等相關的必須資料上報我部,單位如不同意轉正,則辦理中止勞動合同手續。
2、對續簽勞動合同的員工,由單位合同管理員提前兩個月通知員工所在的班組、車間(科、室)進行逐級考核,出具書面考核結果,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然后由廠、部提出書面續簽意見,2個工作日內報我部,根據簽訂合同管理規定審查,由我部上報公司分管副總批準。我部根據批復,反饋公司續簽勞動合同意見,對單位員工下達續簽或終止勞動合同通知。續簽勞動合同,由我部發放空白合同和簽訂勞動合同名單、期限等相關資料,通知合同管理員到我部給空白合同蓋印,3個工作日內完成。合同管理員將蓋印完成后的勞動合同交給個人履行簽字,在3個工作日內交回我部加蓋公司勞動合同章,最后經我部審查并整理存檔后,交合同管理員返回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人員,辦理好工作移交手續。
四、考核
各單位綜合管理員具體負責勞動合同管理工作,未設綜合管理員的單位,應由單位領導指定一人兼職管理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管理員應認真負責對待勞動合同管理工作,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員工勞動合同簽訂手續,如有失誤對公司或個人再成不良影響的,納入工作考核:
1、未在工作流程規定的時限內完成,超過1日考核管理員當月浮動工資50元。
2、未嚴格按工作流程辦理,缺少相關資料或資料不真實,考核勞動合同管理員當月浮動工資100元。
3、嚴格按照人員情況,認真、嚴肅對待空白勞動合同的蓋印工作,不得涂改,不得出現漏印、錯印。發現漏印,要求管理員在當日到我部補印;發現涂改、錯印,要求管理員重新蓋印,同時考核管理員10元/份。
4、管理員須在我部蓋印,不得將印章帶回部門,如有違反則考核浮動工資200元。
5、管理員嚴格要求簽訂合同的員工填寫完整、詳細、真實的資料,并仔細進行核對。對于關鍵的如身份證、簽名、日期等項目不得漏填,發現對關鍵項目漏填的,考核管理員當月浮動工資50/份。
6、因勞動合同失誤引發勞動爭議的,考核責任人浮動工資200—1000元;有瀆職行為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解除責任人勞動合同。
綜合管理部
二OO七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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