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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關于公推公選部分副科級領導干部的實施意見
各黨支部:為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用人機制,更好地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根據我礦實際工作需要,礦黨委決定在全礦范圍內公推公選5名副科級領導職務擬任人選。
一、公推公選的原則
1、德才兼備、任人唯賢、注重實績;
2、公開、平等、競爭、擇優;
3、群眾參與、群眾公認;
4、民主集中制。
二、公推公選職位及選拔范圍
(一)職位
機電工區分管固定設備副區長2名;
機電工區分管供電副區長1名;
機電工區分管綜采副區長1名;
綜采隊分管機電副隊長1名。
(二)選拔范圍
擬任人選在全礦相關崗位現任班長、車間主任、專業技術人員、機關部室有關管理崗位人員中產生,或曾經從事過所要選拔職位工作,有這方面管理閱歷的現任班長、車間主任、專業技術人員、機關部室有關管理崗位人員中間產生。
三、條件、資格和崗位要求
在上述選拔范圍內,凡是符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具備下列資格和任職崗位具體條件者均可以報名。
1、工齡:五年以上礦齡。
2、職務:現任班長、車間主任、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含2年)。
3、學歷: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學歷(含中專),現任班長5年以上,學歷可以適當放寬至高中(中技)。
4、年齡: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體健康。
6、熟悉所選拔職位業務,具有所選拔職位的崗位工作經歷,具備所選拔職位的專業知識,有一定的管理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和管理工作經驗。
四、公推公選的程序
1、發布公告
在全礦范圍內發布公告,公布公推公選的職位、條件、基本程序等。
2、個人報名
(1)報名時間:2005年11月1日—11月15日。
(2)報名地點:政工部組織辦公室(辦公樓108房間)
(3)報名所需材料:①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②學歷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③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聘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④單位證明(需加蓋黨支部公章及黨支部書記、行政主管簽字),以及其他能證明自身能力、資歷、業績的資料;⑤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張。
(4)每人限報1個職位。
3、資格審查
礦公推公選領導小組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公示,確定產生人選,合格者進入民主推薦。
4、民主推薦
(1)第一輪民主推薦
在參選者所在單位召開全體職工會議或黨員、職工代表、班組長以上管理人員會議(參加推薦的人數不得低于所在單位總人數的60%),對本單位報名參選者進行民主推薦(本單位報名人數較多的,最多只能推薦3名),按照得票數由高到低取足名額。
(2)第二輪民主推薦
由專業技術人員代表、各級領導干部代表參加推薦,按照1:3比例,根據得票數由高到低確定參加面試的名單。
5、面試答辯和民主測驗
面試采取當場答題,情景模擬測試、現場答辯等形式,對應試者的基本素質、應變能力、表達能力、專業工作水平、實際工作經驗等進行考核。礦成立面試評審小組,進行具體面試評審,考評者將根據選手情況,獨立評分;同時,組織有關單位領導、專業技術人員、職工代表,旁聽面試并進行現場測評。選手積分比例為:面試答辯占70%,民主測評占30%。
6、組織考察
根據面試答辯和現場民主測評的積分成績由高到低,按照公推公選職位1:2的比例依次確定組織考察對象。礦將組成考察組對考察人選的德才表現、專業水平、工作實績、群眾公認程度進行全面考察。
7、決定任用
差額考察結束后,根據對考察人選的考察情況,礦黨委集體研究,確定聘用人員,并予以公示。
8、辦理試用手續
公示結束后,經礦黨委研究,按照干部管理程序決定任用人選,并在全礦范圍內公示。任用人員上崗前,由政工部根據崗位需要進行崗前培訓,任用人員試用期半年,聘用人員與礦簽定試用協議,試用期間享受同崗位待遇,試用期滿后經考察勝任者,辦理正式聘任手續;不勝任者,取消試用期。回原崗或另行安排相應工作。
五、組織領導
礦成立公推公選工作領導小組,礦黨委書記、礦長擔任組長,某某任副組長,辦公室設在政工部,負責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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