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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經營企業經營管理的現狀與思考
流通領域食品經營企業,是工商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管的一項重要檢查內容,現結合××市工商局的實踐,對食品經營企業經營管理的現狀、存在的問題及建議作探討。
一、××市食品經營企業規范經營管理的現狀
去年開始,××市工商局認真履行國家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要求,全面推進食品經營企業規范經營管理工作,加強對食品銷售動向的監管,確保食品銷售鏈條的完整和追溯體系的可行性,從目前情況來看,規范經營管理的框架已經搭建完成,總體運行態勢良好。
二、食品經營企業規范經營管理仍存在的問題
(一)個別方面尚需磨合
1、經營主體的主觀認識與客觀行動有待磨合。規范經營管理需要經營者主動承擔大量的登記、統計工作,而這些工作不會給食品經營者帶來實際的、額外的收益。經營者對規范經營管理普遍持有敷衍、僥幸的心理,惰于主動登記商品、索取票證。
2、經營者與生產者、消費者之間的銜接有待磨合。食品的類別、批次繁多,涉及的票證、檢驗報告等資料眾多,而目前紙制復印仍然是索證索票的主要方式,這就增加了食品生產者的工作和經營成本,生產者普遍存在抵觸情緒,客觀上增加了銷售者索取票證的難度。同時,一般消費者對于購買食品的票據保管并未予以重視,甚至隨意丟棄,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票據銜接也尚需進一步磨合。
3、監管部門與經營者之間的權力義務關系有待改善。工商部門承擔監督經營者建立執行規范經營管理的職責,而經營者也應當承擔起自覺履行的義務。但為了確保規范經營管理迅速取得實效,工商部門往往會將臺賬及索證索票的有關資料直接送到經營者手中,并進行上門指導和跟蹤服務,使得經營者產生了依賴心理,甚至在部分經營者心中還形成了登記工作由工商部門來做是理所應當的錯誤觀念,監管部門與經營者之間的權力、義務關系有待合理化改善。
(二)部分操作有待改進和簡化
1、信息反映不能同步。實踐中發現大部分食品經營者仍然沒有養成及時登記臺賬、及時索取票據的習慣,而通常采取事后補登的方式來應付工商部門的檢查。票證與臺賬的登記內容難以實現完全對應,信息的反饋具有明顯的滯后性。
2、信息登記量過大。食品經營者生產、銷售的食品種類繁多,批次也很多,需要登記的信息量過大,使得食品經營者嫌麻煩,畏于登記。
3、電子化登記的條件尚不具備。除了一定規模的食品市場、超市以及部分一級批發、銷售商外,絕大多數的普通經營者不具備通過電腦登記的條件,登記效率低下。
(三)制度功能實現初衷,但部分內容有待強化和改善
1、缺乏有力的查詢功能。目前臺賬登記主要依靠手寫的方式,信息查詢的能力比較差,依靠人工用肉眼逐行逐項的進行排查方能找到搜索的目標,查詢功能既不方便、又缺乏效率。
2、缺乏有效的鏈接功能。臺賬登記的內容與票證缺乏有效的鏈接,現實中臺賬與票證往往被分割為兩個獨立的部分,分開存放,造成臺賬登記的內容和票證核對起來比較麻煩。
3、缺乏有效的動態顯示。食品經營者的經營活動是一個購進與售出循環交替的動態過程,但現行的臺賬登記方式卻很難反映出這個動態的過程。
三、完善食品經營企業規范經營管理的建議
(一)探索兩個銜接,促進食品安全監管鏈條向兩個終端延伸。
1、探索與質監部門的無縫銜接機制,實現監管鏈條向生產終端的延伸。要不斷探索工商部門與質監部門的銜接機制,確保監管鏈接從流通領域向生產終端延伸:一是建立定期通報制度,質監、工商部門應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互相通報各自領域食品安全監管的情況與發展動態,工商部門可對查賬查票過程中發現的涉及生產企業的情況及時向質監部門反饋,做到資源共享。二是建立數據鏈接系統,積極探索兩部門間信息登記系統的鏈接方式,利用技術上的支撐,將工商部門登記的臺賬資料、票證資料等與質監部門掌握的信息進行無縫對接,保障食品監管鏈條的完整性。三是建立市場聯合抽檢機制,工商部門可根據在查賬查票工作中發現的主要問題,確定轄區內的需要監測、檢驗的重點、熱點食品,并及時與質監部門進行溝通,制定聯合的抽檢計劃,避免重復抽檢的現象,同時充分利用質監部門的技術優勢和工商部門的資源優勢,形成互補,從多角度、全方位監管好食品市場。
2、探索消費者的逆向監管機制,實現監管鏈條向消費終端的延伸。消費者也屬于食品交易過程中的經濟實體,不過是市場交易中的弱勢群體,但由于消費者是食品交易的直接承受者,對于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效果感受最為直觀,因此要積極探索消費者的逆向監管機制,實現監管鏈條向消費終端的延伸:一是確保消費者的知情權,監管部門要定期公布轄區內查賬查票工作開展的具體情況,盡量提供充分的食品安全信息,以克服信息不對稱,促使消費者能夠及時掌握最新動態。二是確保消費者監管的驅動機制,由于消費者在實行逆向監管的同時,也會考慮成本收益,尤其是在對抗實力強大的銷售企業時,所以監管部門要建立適當的驅動機制,如在發生消費爭議時,規定由已建立臺賬制度和索證索票制度的經營者負責舉證責任,使消費者愿意實行逆向監管以維護自己的權利。三是要確保消費者監管的渠道,要建立健全舉報及投訴網絡,正確引導消費者行使監管權力,減少消費者的監管風險和監管爭議發生的概率。
(二)強化執法力度,保障食品安全監管鏈條的有序運轉。
目前,監管對象對于規范經營管理存在敷衍心理、對工商部門存在依賴心理,很重要的原因在于監管部門的執法力度不夠,經營者沒有意識到其不規范經營管理會給自身帶來的嚴重法律后果。因此,加大監管對象的違法責任后果,增加監管主對象的違法成本,使它在巨大經濟、法律、社會成本的壓力下自覺克制自身的行為。一是加強對《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關于食品經營企業未規范經營管理進行處罰的宣傳力度,使經營者充分認識到不及時規范經營管理可能給自身帶來的懲處性后果。二是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嚴格執法,對于未按規定規范經營管理的違法行為,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進行查處。三是利用媒體對查處的典型案例及時曝光,在社會上形成強大宣傳聲勢,震懾違法分子,使經營者自覺做到及時、準確地做好登記工作。通過正面引導和反面曝光,讓違法行為失去生存空間,力求監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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