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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及建設活動要點
開展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及建設活動要點各村(居)委會,各有關部門、鎮轄各企事業單位:
為深入推進“暢通”、“平安”建設,切實開展“平安交通”建設行動,全面增強轄區群眾文明交通意識,提升公民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委辦發[20]12號)和中共開縣委員會辦公室、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開縣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開委辦發[20]7號)要求,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從20年4月至12月底,在全鎮開展“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及建設活動”(下簡稱文明交通建設活動)。為確保此項工作順利實施并形成長效機制,現就有關工作要求及安排部署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及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以提高公民文明素質為主線,突出“關愛生命、文明出行”主題,廣泛發動,大力開展文明交通活動,構建大宣教格局,營造大宣教聲勢,奏響文明交通主旋律;堅持“教育與處罰并重”,嚴格、公平、公正執法,嚴厲整治各類交通違法違規行為,切實消除各類不文明交通行為,突出解決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各類問題;堅持軟件與硬件建設并重,加強道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實施科學精細化管理,建立健全文明交通安全暢通長效機制,為促進全鎮經濟社會發展創造安全暢通、文明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通過全鎮各級各部門、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共同努力,實現以下目標:
1、總體目標
到,全鎮公民交通出行的法制意識、安全意識、文明意識明顯增強,各類交通違法違規現象得到有效遏制,公民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明顯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環境進一步改善,實現交通暢通、有序、良好的目標。
2、具體目標
機動車駕駛人守法率達到95%;群眾交通出行安全感達到95%以上,社會各界對“暢通”和“平安交通”建設滿意率達90%以上。
(1)“六大文明交通行為”得到全面遵守。即全面遵守機動車禮讓斑馬線、機動車按序排隊通行、機動車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車燈、行人和機動車各行其道、行人和非機動車過街遵守信號等文明交通行為。
(2)“六大交通陋習”得到根本遏制。即機動車隨意變更車道、占用應急車道、開車打手機、不系安全帶、駕乘摩托車不戴頭盔、行人過街跨越隔離設施等交通陋習得到根本遏制,實現車不亂行、人不亂穿、各行其道、秩序井然。
“六大危險駕駛行為”全面消除。即酒后駕駛、超速行駛、疲勞駕駛、闖紅燈、強行超車、超員或超載等危險駕駛行為全面消除。
“六類道路安全及管理設施”進一步完善。即小城市過街安全設施、路口渠化設施、出行引導與指路設施、道路車速控制設施、農村公路基本安全設施、施工道路交通組織與安全防護設施進一步完善。
道路交通秩序得到有效改觀。小城市城區主干道行人守法率達75%以上,違法停車率控制在2輛/5公里以下,讓行標志線守法率達90%以上。
二、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
為切實加強對文明交通建設活動的組織領導,鎮政府成立了鎮文明交通建設活動領導小組,由鎮政府鎮長劉長杰同志任組長,譚曉霞(鎮人大主席)、張永鳳(鎮紀委書記)、周國英(副鎮長)、陳克光(副鎮長)、劉若飛(副鎮長)、周幫亞(政法書記、副鎮長)、黎丹(組織委員)、王云東(宣傳委員)、王倫宏(統戰委員)、劉楊(黨委委員、文化服務中心主任)等同志任副組長,各村居(委)會主任、黨政辦、黨建辦、綜治辦(安監辦)、紀檢監察室、財政辦、城鎮管理辦、經濟發展辦、農業服務中心、文化服務中心、社會保障服務所、水務服務站、規劃所、市政環保所、交巡警中隊、派出所、教管中心、廣播電視工作站、工會、團委、殘聯、婦聯、司法所、第二人民醫院、弘順運業有限公司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安委會辦公室(鎮安監辦),由周幫亞同志任辦公室主任,成員由安監辦、派出所、黨政辦、文化服務中心、農業服務中心、教管中心、規劃所、市政環保所等部門抽調,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負責人為聯絡員。領導小組及時召開工作協調會,安排部署階段性工作,共同推進文明交通建設活動。具體負責全鎮的文明交通建設活動。其他各級各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落實專門的人員負責此項工作。
為有效開展文明交通建設活動,其主要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鎮黨建辦:負責組織開展黨員文明交通活動,將此項活動納入創先爭優活動講評內容和黨員干部教育培訓內容。
鎮黨政辦、文化服務中心:負責組織開展宣傳發動和報道工作;負責在公共娛樂場所開展文明交通知識宣傳和教育活動,全力營造文明交通濃厚氛圍。
鎮財政辦:負責文明交通建設活動所需經費的組織和落實,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
鎮綜治辦:負責將文明交通建設活動納入推動平安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考核內容。
鎮安監辦:負責將“文明交通建設活動”納入全鎮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內容;負責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協同交巡警中隊和派出所組織開展道路交通路檢路查、糾違活動;督促責任單位開展道路隱患整治。
鎮紀檢監察室:牽頭對各成員單位開展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和履職情況實施行政監察。并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內容。
鎮農業服務中心:負責開展對農業機械和農用車輛駕駛人的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并對上路行駛的農用車輛和駕駛人實施安全監管。
鎮規劃所、市政環保所:負責加強對道路施工安全文明管理,減少對交通的影響;負責對場鎮和客運站場停車秩序管理;負責對轄區鎮、村、社道路的安全隱患、標志標識的規化和督促落實。
教管中心:負責組織全體師生開展文明交通安全教育主題活動;組織實施交通安全“進校園”活動,落實校園交通安全主體責任。
交巡警中隊和派出所:組織開展轄區駕駛員安全教育活動;強化道路安全監管,對轄區道路交通安全設施進行排查并督促整治;開展各類交通違法整治工作。
鎮司法所:負責將交通法律法規納入“六五”普法宣傳活動內容。
鎮總工會:負責組織全鎮廣大職工參與文明交通活動,將文明出行納入“職工之家”、勞模、先進工作者和“五一”獎章等評選活動內容,列入職工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的內容。
鎮團委:負責組織開展青年文明交通活動,充分發揮青年自愿者的帶頭作用,組織廣大青年學習文明交通知識,擔任文明交通宣傳員,開展文明勸導活動、參與公益交通宣傳活動。將開展文明交通建設活動納入“青年文明號”的評選活動內容。
鎮婦聯:負責組織全鎮廣大婦女參與文明交通活動,組織開展“文明出行、關愛家人”宣傳教育,將文明交通行動納入教育講座、婦女就業培訓和巾幗志愿服務內容。
各村(居)委會:負責組織轄區群眾的交通安全、文明交通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負責組織實施對本村(居)委會的駕駛員的安全教育;負責本轄區內村、社道路的交通環境改善。
其他各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加強對本單位駕駛員的交通安全的教育管理,組織職工開展文明交通活動,提高文明交通意識。
三、工作步驟
文明交通建設活動從20年4月起至12月止,分為部署發動、普及整改、總結提高、考核驗收四個階段。
(一)部署發動階段(20年4月至6月10日)
鎮政府將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和有關部門協調會,以及干部擴大會,對此項工作作全面部署。各村(社區)及各部門、單位也要相應作好動員發動工作。重點是按照工作職責和任務,制定工作方案,強化宣傳教育,營造活動聲勢,集中宣傳各類交通行為中存在的“六大交通陋習”、“六大危險駕駛行為”突出的交通違法問題,促進交通參與者知法、守法,努力提高行人、機動車守法率。
(二)普及整改階段(20年6月-12月)
1.20年6月1日-6月15日,各村(社區)及有關部門建立強化文明交通活動工作責任制,并按有關要求開展自查自糾。
2.20年6月16日-8月31日,各村(社區)及有關部門深入推進實施文明交通活動,播放文明交通宣傳片和文明交通提示語滾動字幕,在主要路口、繁華路段、建筑工地等人流、車流集中路段,利用宣傳欄、護欄、墻體、圍墻、臨時護墻、交通標志等廣泛宣傳文明交通。
3.20年9月1日-10月31日,各村(社區)及有關部門結合“暢通”、“平安”等創建工作,完成道路交通標志標線、行人過街通行設施、路口渠化設施、減速設施等方面的檢查排查工作,提出整改意見,并提請有關部門完善設施、治理隱患。
4.20年月1日-12月31日,各村(社區)及有關部門進行工作小結,掌握工作動態,發現、糾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同時采取多種形式發掘、宣傳典型事例和人物,積極開展文明交通行動先進典型的選拔、樹立活動,大力推廣典型經驗和工作方法,領導小組根據有關規定開展階段性表彰獎勵工作。
(三)總結提高階段(1月-6月)
1.1月-5月,各村(社區)及各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強化交通執法技能、公共關系建設培訓,提高交通秩序管理、事故處理執法水平。通過開展執法宣講、座談交流、實戰演示等方式,形成“學習典型、爭先創優”的良好氛圍,切實提高執法管理能力和水平。
2.206月,各村(社區)及有關部門在鞏固前階段實施成果的基礎上,重點開展文明交通行動“回頭看,進一步總結和鞏固文明交通活動工作成果,提煉成功經驗,建立長效機制,促進全社會文明交通良好風尚的形成。
(四)考核驗收階段(7月-12月)
7月-9月,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開展文明交通指數測評工作,將測評結果納入對各村(社區)及各部門、單位工作的考核內容。
10月-12月,迎接縣領導小組的檢查、考評。
四、工作措施
(一)廣泛宣傳,強化文明交通行為教育。各村(社區)及有關部門要組織專門力量深入機關、學校、企業、社區等基層單位,采取專題講座、征文、演講、座談討論、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文明交通知識教育培訓,使廣大公民不斷增強“關愛生命、文明出行”意識,明確文明安全出行的基本要求,逐步養成遵章守紀的交通行為習慣。交通、公安、農機等監管部門要加強營運駕駛人安全行車責任意識教育,落實違法、事故信息抄告和通報制度。對私家車駕駛人進行文明交通教育引導。要抓好《公共安全教育綱要》的貫徹落實,全面落實中小學生交通安全聯系卡制度,推進交通安全“進學校活動。深入勞務市場、建筑工地等外來務工人員聚集場所,開展交通安全巡講活動。要播放交通安全宣傳提示語、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使文明交通行動家喻戶曉。
(二)加大力度,進一步完善安全和管理設施。各村(社區)及有關部門、單位要認真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和管理設施隱患,為文明出行創造良好道路通行條件。要重點完善小城市城區道路交通標志標線、行人過街通行設施、路口渠化設施、出行引導與指路設施以及殘疾人駕車無障礙設施。進一步完善路口、學校、幼兒園、醫院等門前路段警示、提示標志和減速設施的設置。對一些交通比較突出的公路、城區道路,實施掛牌督辦,限期整改。
(三)重拳出擊,強力整治交通秩序。各村(社區)及公安、交通、農機等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重點路段、重點時段的管控力度,適時開展嚴重交通違法集中整治行動,嚴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以創造良好通行秩序為目標,以道路交通秩序混亂、易阻塞路段為重點,要對非機動車、摩托車交通違法、貨車超限超載及機動車亂停亂放等行為進行專項整治。在專項整治工作中,要強化交通執法技能、公共關系建設培訓,提高交通秩序管理、事故處理執法水平。要嚴格規范行政裁量權,強化執法管理,公平、公正和規范執法,提升隊伍執法形象。要創新服務模式,繼續推出交通管理便民、利民措施,提升管理服務水平。通過整治,依法查處一批嚴重違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的行為,教育一批不文明交通的行為人,曝光一批不嚴格管理導致交通堵塞和多次發生交通事故的社會單位,達到以儆效尤和懲戒效應。
(四)嚴格獎懲,加大文明交通考核力度。各村(社區)及有關部門、單位一年內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文明單位”的創建資格,并扣發或取消有關單位的工作年終目標考核獎:一是出現單位機動車涉牌涉證違法行為、不按交通指示信號燈行駛(闖紅燈)或酒后駕駛違法行為2次(含)以上、醉酒駕駛1次以上的;二是出現超速、超員和疲勞駕駛2次(含)以上或引發的重大事故1次以上的;三是本單位道路交通(或運輸業)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1次以上的;四是因管理部門或執法人員失職、瀆職和行風廉政出現問題而違法犯罪的;五是本單位交通行為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定累計3次以上或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五)營造氛圍,大力開展主題實踐活動。各村(社區)及有關部門、單位要結合實際,開展以“關愛生命、文明出行為主題的宣傳教育活動,切實開展好“百萬黨員、“百萬網民、“百萬駕駛員”、“百萬師生”、“百萬農民”、“百萬游客、“百萬食客”、“百萬職工”、“百萬青年”、“百萬婦女”文明交通宣傳活動,廣泛發動群眾,在全社會營造踐行交通文明、告別交通陋習的濃厚氛圍,奏響文明交通主旋律。要積極推廣開展“排隊日”、“讓座日”活動,引導群眾從規范自身交通行為做起,自覺遵章守紀,文明禮讓。廣泛開展好文明交通志愿服務活動,聘請熱心公益事業、社會形象好的知名人士擔任文明交通形象大使、交通安全宣傳員;充分發揮村(社區)的作用,動員黨員干部、企事業單位員工、學生、社區居民等組成志愿者隊伍,開展經常性交通違法勸導活動,把“人防”和“技防”相結合,促進全民參與,共同管理,充分體現“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為人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村(社區)及有關部門、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文明交通活動的重要意義,把這項活動作為堅持以人為本、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生動實踐,作為提升形象、公民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的重要舉措,作為改善道路通行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推進“暢通”、“平安建設的重要措施列入重要日程。要層層簽訂責任書,將查找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明確到具體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落實工作督查、責任倒查和責任追究措施,督促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二)示范帶動,接受監督。各村(社區)、各單位、各部門領導干部及基層干部要率先垂范,帶頭做文明交通行動的模范,積極主動投身到文明交通行動計劃的各項活動中去,并教育管理好干部、職工,為廣大群眾做好榜樣。要建立健全單位內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公務車輛的監管,制定公務車輛交通違法、交通事故日常管理、考核、抄告制度。(m.baimashangsha.com)完善群眾舉報制度,選聘文明交通監督員并賦予其相應權限。探索將酒后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不良記錄納入個人誠信系統,建立機動車保險浮動費率機制。
(三)加強協作,互通信息。對重大交通隱患、違法違章情況,各部門要相互通報,加強協作,并充分發揮行政職權內的審批權限的管控作用。各村(社區)及有關部門、單位要將本地、本部門、本單位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工作部署、開展情況、存在問題、下一步措施和建議于每月24前以簡報形式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要適時通報活動開展情況。
(四)加強督導,嚴格問責。領導小組要切實發揮督導推動作用,通過督檢督查和召開現場會、匯報會、座談會等形式進行指導督促、查找不足、總結經驗、交流方法,促進文明交通行動計劃順利實施。對工作推動不力、工作任務不落實的,領導小組辦公室要下達《督辦通知書》進行督辦。對因工作責任不落實,導致本單位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啟動行政問責機制,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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