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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銷業務風險自查報告
代銷業務風險自查報告**支行:
根據支行《關于開展代銷業務風險排查的通知精神》結合本機實際,組織人員對已開展代銷業務的合規性進行了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三星分理處、鹽井分理處兩個網點或個人無未經總行批準開展非我行產品的銷售代理工作;棕櫚湖分理處因未取得代理保險業務資格許可證,故未辦理代理保險業務。
(二)代銷產品前取得相應的資質,包括獲得總行核準、代銷網點取得相關資格證,三星分理處的徐琳,鹽井分理處張玉蘭棕櫚湖的唐雪梅、黎元金營銷人員均獲得代理保險從業資格證等。
(三)三星、鹽井兩個取得代理資格的網點代銷產品的銷售記錄建立了臺賬;(m.baimashangsha.com)能在營業網點內進行相關協議的簽訂;不存在未經系統,手工出單的情況;對客戶進行相關的風險提示和代理產品免責聲明。(四)在三星、鹽井營業網點對代銷產品進行公示以供客戶參照。
(五)對內對外公布了違規銷售投訴舉報電話,并建立專門的架構進行相關應急事件的處理。
(六)銀監辦發〔2012〕335號要求以及總行相關代銷產品制度和內控制度要求的其他內容能遵照執行。
(七)代銷業務的風險揭示單、各種宣傳單、業務憑證擺放到三星、鹽井兩個營業網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