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崗實習報告要求
頂崗實習報告要求
水利土建類專業頂崗實習報告要求
一、目的、任務
隨著就業制度的改革和教學改革的深入,畢業生在畢業設計階段到生產單位頂崗實習已成為產學結合的一種重要形式。學生到施工單位頂崗工作,通過實際工作掌握處理工程信息、控制施工質量、施工進度的工作方法,在工程師和實踐教師指導下,完成預定的學習任務。培養學生綜合擇業能力和工作能力。
二、頂崗實習的基本程序
1、參加頂崗實習的資格:學生必須按教學計劃學完全部課程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安排頂崗實習。頂崗實習的崗位必須是施工一線的專業技術崗位,不能跨專業畢業實踐,畢業生所在系負責頂崗實習的審批和頂崗實習全過程的管理。
2、頂崗實習的基本程序:頂崗實習實行院內指導教師和生產單位指導教師聯合指導的辦法。學生離校前,由學生所在系安排院內指導教師完成以下工作:
①結合專業制訂頂崗實習基本要求。對頂崗實習崗位、現場指導教師的資格、頂崗實習內容的限選范圍及提交成果提出具體要求。
②編制頂崗實習委托書。說明頂崗實習的目的、要求和時間安排,連同頂崗實習基本要求發送到生產單位。
③在接到委托單位的回執后,按學生頂崗實習承擔的專業技術工作內容,填寫頂崗實習任務書,對頂崗實習的內容提交成果等做出明確的規定。
④頂崗實習結束后,由現場指導教師填寫頂崗實習鑒定表,客觀評價學生在頂崗實習中的工作態度、任務完成情況,以及對其能力水平、頂崗實習總結成果給出評價意見。最后,單位簽署意見后寄到畢業生所在系。
⑤頂崗實習的學生原則上回校參加畢業答辯。頂崗實習成績參照《畢業設計與畢業答辯成果評定辦法》評定。對因故不能返校參加畢業答辯的學生,畢業生所在系可委托生產單位組織答辯委員會,對頂崗實習的學生進行答辯。成績按百分制評定。
⑥對在生產單位參加答辯的同學,所在系在上報頂崗實習成績登記表時,應同時上報畢業答辯委托書、畢業答辯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頂崗實習鑒定表、畢業答辯成果。
⑦對特別優秀的學生,提出推薦優秀成績的意見,由院答辯委員會審定。對不及格的學生,參照學校畢業設計有關規定處理。
三、頂崗實習的基本要求
1、頂崗實習的崗位必須是專業技術崗位,指導教師必須具有工程師以上的專業技術職稱。
2、頂崗實習的工作內容限定在施工管理、工程建設建立、概預算與招投標等方面。
3、頂崗實習應提交的成果:
(1)工程造價與招投標單位:全套設計圖紙、 頂崗實習總結40頁以上,內容包括工程概況、招投標程序、標書、報價書等。
(2)施工管理崗位:全套施工圖紙、 頂崗實習總結40頁以上(不含表格),內容包括工程概況、施工方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總體布置、工程概預算等。
(3)學生在頂崗實習期間必須積極搜集上述要求的工程資料,對因故(保密、安全等原因)不能搜集到的工程資料,學生要出具頂崗實習單位的證明,說明原因并加蓋單位公章。
附:廣州航海高等專科學校學生頂崗實習管理辦法
(討論稿)
學生頂崗實習是高職院校人才培養工作的重要環節,是學校充分利用企業的技術、設備及環境等資源,通過與企業合作教育的形式,培養學生綜合素質、動手能力,縮短學生走上工作崗位的適應期,提高就業競爭能力的有效途徑。為進一步落實教育部《關于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高教[2006]16)的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走產學結合發展道路,全面培養高素質技能型專門人才,同時規范我校頂崗實習教學環節,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頂崗實習,主要是指我校按照專業培養目標要求和人才培養方案的安排,組織在校學生到企業生產服務一線參加的頂崗實踐。
第二條 頂崗實習最能體現“工學結合”、“教學過程的實踐性、開放性和職業性”,是培養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科學創新精神和熟練專業技能”人才的最好方式。必須認識到頂崗實習是高職教育重要的組成部分,做實、做好頂崗實習工作是高職院校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
第三條 各系部要加強內涵建設,做好頂崗實習工作。從形式和內容上要將頂崗實習納入專業培養方案,強化頂崗實習的管理,改變頂崗實習“松散管理”甚至“無管理”的狀況。
第四條 學生參加頂崗實習,由各系部安排,也允許學生(畢業生)自找頂崗實習單位。學生自己聯系頂崗實習單位的,須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家長簽字,并根據系部的規定,經過系部同意,報教務處備案并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離校參加頂崗實習。
第五條 各專業頂崗實習為必修課程,學生頂崗實習成績評定合格方能取得相應學分,學校應創造條件使學生在校期間有半年以上企業頂崗實習時間。
第六條 學生在頂崗實習期間擁有與在校生同等的權利和義務,頂崗實習學生仍受學校教學和學生管理制度的制約。
第七條 學生在企業頂崗實習期間就是企業的準員工(或稱實習員工),要接受企業與學校的共同管理。
第八條 頂崗實習單位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學生實習提供必要的實習條件和安全健康的實習勞動環境。不得安排學生每天頂崗實習超過8小時;不得通過中介機構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頂崗實習工作。
第九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生在企業進行頂崗實習期間的管理。
第二章 細則
第十條 頂崗實習組織機構
1.頂崗實習工作由學校、實習單位、學生三方共同參與完成。學校在三方中處于主導地位,是一切活動的組織者。
2. 頂崗實習工作按層級管理的原則,分級落實,相互配合,責任到人。由學校分管教學的校領導負責,并成立由教務處、各教學系部共同組成的頂崗實習管理領導小組。頂崗實習的日常管理由各系部和學生所在的實習單位共同承擔。
3.各系部成立由系主任為第一責任人的頂崗實習工作領導小組,人員由專業帶頭人、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師、中隊長等組成。
4.頂崗實習單位須指派專人負責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指導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頂崗實習前的準備工作
1.頂崗實習根據各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進行安排,每次實習時間至少為一周,一般安排在第二、三學年進行。
2.各系部應提早兩個月編制頂崗實習計劃,經分管教學副主任審批后,分別送教務處、學工處。
3.學生頂崗實習期間,如仍有部分課程沒有結業的,由各系部另行安排時間(如雙休日、假期等),通過集中輔導、送教上門、學生自學、網上學習和指導等形式來完成,同時做好這部分學生的成績考核、評定工作,并報學校教務處教務科備案。
4.頂崗實習單位原則上由各系部聯系或學工處就業指導中心推薦,實習場所應首選校企合作的校外實習基地。根據專業性質,也可由學生結合畢業后工作意向自行選擇實習單位,但必須經系部研究批準、備案。
5.頂崗實習的內容要求:原則上實習單位所提供的頂崗實習崗位須與實習學生(畢業生)所學專業對口或相近專業的綜合實習。
6.無論是學校推薦還是學生自找實習單位,均須與實習單位簽訂實習協議。實習協議內容應包括雙方權利、義務、實習期間的待遇及工作時間、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法律責任等條款。
7.由系部督促實習學生辦理實習期內的意外傷害保險,督促實習單位對實習生進行崗前技術、安全培訓,按規定落實各項勞動保護措施。
8.頂崗實習前,由各系部召開頂崗實習動員大會。明確實習的內容和任務,宣布實習紀律,分發實習教學資料。
第十二條 頂崗實習學生的管理
1.學生實習由各系部和實習單位共同組織和管理。各系部和實習單位在學生實習期間,要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生在實習期間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2.由系部委派實習帶隊教師或指導教師,由實習單位指派實習管理人員共同負責學生日常管理工作。系部和實習單位按一定比例配備指導教師,一般師生比不超過1∶15。
3.要建立健全學生實習管理制度。各系部要明確專人負責頂崗實習管理協調工作,要加強實習指導教師隊伍建設,建立學生實習管理檔案,定期巡回檢查實習情況,并做好相應的各項記錄,加強實習指導,處理實習中出現的有關問題,確保學生頂崗實習工作的正常開展。
4.建立系部、實習單位和學生家長經常性的學生實習信息通報制度。學生到實習單位頂崗實習前,各系部、實習單位和學生本人應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5.學校或系部頂崗實習工作指導小組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到實習單位進行督導檢查,并做好相關實習巡查記錄。
第十三條 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職責
(一)系部職責
1.系部應當加強頂崗實習管理工作,根據本系部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頂崗實習管理制度,加強實習工作監督檢查。對學生頂崗實習期間的學習,須明確考核內容和考核方式,并認真進行考核。協調有關部門和實習單位,共同做好實習管理工作,保證實習工作安全、有序開展。
2.系部在安排學生頂崗實習時,系部應提早兩個月與實習單位共同制訂頂崗實習計劃,開展專業教學和職業技能訓練,組織參加相應的職業資格認證考試;各系部要加強頂崗實習學生中隊長的管理,讓中隊長加強頂崗實習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定期幫助學生總結實習成果,做好實習期間德育成績的評定工作。
3.系部要主動加強與實習單位和實習學生的聯系,要明確實習指導教師和中隊長對實習學生的跟蹤職責,及時準確地掌握實習學生的頂崗實習狀態,解決頂崗實習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切實指導好學生的頂崗實習工作。
4.系部要與實習單位協商,允許實習期間學生集中一段時間返校(在實習協議的有關條款中應明確提出),完成相關課程的學業、畢業答辯或參加考證以及辦理相關畢業手續等。
5.各系部應根據自己系部的專業實際情況以及同頂崗實習單位協商的具體情況,由各系部組織實習學生自愿辦理或由實習單位為學生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等相關保險。
6.系部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學生的頂崗實習工資。
(二)實習生職責
1.所有學生都必須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要求按時參加頂崗實習。對于集中安排的頂崗實習,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者,不能獲得相應學分,也不能參加畢業設計(論文)答辯。
2.對于正常安排的頂崗實習,實習學生應當嚴格遵守系部和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服從管理。對于滯后或中停2個月仍然沒有落實實習單位的學生,應積極主動向系部、專業指導老師、中隊長匯報。
3.學生實習期未滿,不得擅離或調換實習單位。個別學生確因特殊情況,中途調換實習單位的,須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報系部頂崗實習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學生未經批準擅離、調換實習單位的,實習成績為零分,期間發生的一切問題由學生本人負責。
4.學生在實習單位應尊重企業指導老師,要服從分配,認真工作,并遵守實習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若遇到問題,應及時與系部指定的指導老師或中隊長聯系,由系部出面與實習單位協商解決。對因違紀造成惡劣影響的學生,學校將根據有關學生管理規定給予相應處分。
5.在頂崗實習中,學生不僅要接受崗位技能的訓練,還要接受和學習實習單位管理制度、企業文化、行業標準,接受實習單位和學校雙重制度管理。各專業要積極運用學校網絡教學平臺,采取靈活多樣的教學模式,組織學生成立學習小組,利用通訊、計算機網絡或現場指導等多種方式,加強對學生的教學指導,為學生輔導答疑。
6.學生實習期間,應積極主動與系部、專業指導老師、中隊長、實習單位指導老師及家長保持緊密聯系,完成頂崗實習報告。
7.在頂崗實習期間,學生違犯國家法律、法規,按國家法律規定移交司法機關予以處理。
(三)實習單位職責
1.實習單位須在學生實習開始前兩個月與系部共同編制實習計劃,包括指定專門人員負責學生實習工作,根據需要推薦安排有經驗的技術或管理人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
2.根據系部、實習單位、實習學生三方簽訂的協議,實習單位向實習學生支付合理的實習工作報酬。
3.實習單位應加強對實習學生的實習勞動安全教育,增強學生安全意識,提高其自我防護能力。
4.實習期滿,實習單位應當對實習生做出書面鑒定,作為評定學生實習成績的依據。
(四)指導教師職責
指導教師由二部分人員組成:一是系部根據學生的具體情況指定本系部具有豐富教學和實踐經驗的專業教師作為指導教師;二是由實習單位指定的指導教師。指導教師是學生頂崗實習的指導者,又是工作的組織者。指導教師應認真履行職責,指導學生完成頂崗實習工作。形成合格的頂崗實習報告。校企雙方的指導教師應加強聯系。
1.系部指導教師職責:
①熟悉專業頂崗實習方案和專業實習計劃,按要求參加實習動員大會,做好學生實習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有條件的系部指導教師須將頂崗實習學生送到實習單位。
②指導老師要定期以走訪、電話、電子郵件、網上交流等形式,及時與學生及實習單位或家長溝通聯系,進行思想教育與技術指導,及時掌握學生動態,溝通的次數每月不少于4次,并做好相關記錄以備查。
③指導老師要加強與實習單位聯系,積極配合實習單位工作,及時解決實習中的問題,爭取實習單位的支持和幫助,注意搞好實習單位與學校的關系。
④指導教師要及時了解、掌握及檢查學生完成實習任務的情況,指導學生撰寫實習總結,調查報告、畢業設計(或論文)等;畢業設計(論文)可以結合頂崗實習的崗位技能訓練任務完成。
⑤負責學生回校答辯和最終頂崗實習成績的評定工作。
2.企業指導教師職責:
①企業指導教師應具備一定專業水平和實踐經驗。
②指導教師要隨時指導學生,檢查工作進度和質量。在業務指導中應注意培養學生嚴謹求實的工作作風和創新精神,并詳細做好指導記錄。
③指導教師在學生實習結束后要指導學生撰寫實習總結或論文,應避免出現錯誤,保證學生的實習質量。
④在學生頂崗實習即將結束時,代表實習單位做好實習生的鑒定與成績評定工作。
⑤實習生產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頂崗實習工作程序
1、各系部提前與有關企業、校外實習實訓基地聯系,落實頂崗實習崗位,簽訂頂崗實習安置意向書。
2.各系部按計劃組織實施頂崗實習,落實安排專業指導教師,布置頂崗實習任務,組織召開頂崗實習動員大會并進行頂崗實習安全教育。
3.學生頂崗實習期間各頂崗實習工作領導小組加強頂崗實習巡回檢查。
4.組織學生做好頂崗實習工作總結、畢業設計(或論文)答辯工作,并組織相關專業教師做好有關頂崗實習成績評定工作。
第十五條 頂崗實習鑒定與成績評定
1.學生在頂崗實習期間接受學校和企業的雙重指導,校企雙方要加強對學生的實習過程控制和考核,實行校企雙方實習鑒定與成績評定制度。
2.學生頂崗實習單獨作一門成績計。由二部分組成:即企業指導教師對學生的鑒定,占總成績的40%;學校指導教師對學生的評定,占總成績的60%。
3.實習單位對學生頂崗實習鑒定與成績評定要求在實習結束前完成,先由學生針對自己的學習態度、勞動紀律、分析問題與解決問題的能力等內容認真做好實習總結與自我鑒定,填寫“頂崗實習鑒定表”(見附表),再由實習單位指導老師簽署鑒定意見和評定成績并蓋實習單位公章。
4.學生的頂崗實習可以在不同單位或同一單位不同部門或崗位進行,實習單位均要分別對學生在每一部門或崗位的學習態度、勞動紀律、分析問題與解決問題的能力、工作質量做出客觀鑒定。
5.學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全部實習任務,并提交“實習日記”、“實習報告”及實習單位出具的“實習鑒定”等,方可取得實習評定資格。
6.指導教師根據學生在實習中對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學生實習日記、實習報告,實習中的紀律表現情況、企業指導教師意見和實習單位出具的鑒定綜合評定實習成績。評定成績后,全部資料由各系部統一歸檔。
7.實習成績按優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級記分制評定,學生實習成績為“及格”及以上者才可獲得相應的學分并參加畢業設計(論文)答辯。
8.實習成績不及格者不能參加畢業設計(論文)答辯,須重新參加一段時間的實習并重新評定實習成績,直至實習成績及格才可進行畢業設計(論文)答辯。
9.頂崗實習學分的計算方法可根據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確定。
第三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廣州航海高等專科學校
二〇〇九年四月
附件
廣州航海高等專科學校學生頂崗實習鑒定表
學
生
填
寫 學生姓名 學號
專業 班級
所在實習單位 所在實習部門
工作內容:
自我鑒定:
企業
指導
教師
填寫 指導教師姓名 職稱/職務
工作態度 A 認真 B 較認真 C 一般 D 較差
專業理論 A 強 B 較強 C 一般 D 較差
專業技能 A 強 B 較強 C 一般 D 較差
敬業精神 A 好 B 良好 C 一般 D 較差
工作效果 A 好 B 良好 C 一般 D 較差
創新意識 A 強 B 較強 C 一般 D 較差
成績評定等級:
評語:
指導教師簽名: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學校
指導
教師
填寫 指導教師姓名 職稱/職務
平時表現成績 實習報告成績
企業評定成績
評語:
指導教師簽名: 所在系蓋章
年 月 日
綜合成績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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