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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大調解”機制 打造街道調處平臺
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探索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工作長效管理,整合社會各方面資源,構筑“大調解”格局,經區委研究決定,成立區、街兩級社會矛盾調處服務中心,區、街社會矛盾糾紛調解服務中心運作二個月以來,共受理糾紛92起,直接調解24起,成效非常明顯,化解了大量的矛盾和不穩定因素,在維護穩定工作中起到積極作用。
一、“大調解”機制運轉良好
(一)、領導重視,短時間內高效規范組建調處中心
四月下旬區委賀南南副書記組織政法委、綜治辦、司法局、信訪局、六個街道的綜治主任、司法所長等同志到南通參觀學習,我們書記辦公會專題研究“大調解”運作方案,并提出盡快籌建區、街兩級調處中心要求后,區、街主要領導就把籌建社會矛盾調處中心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各街道工委、綜治辦都非常重視,多次召開工委會,研究如何抓落實,克服人員少、辦公用房緊張等困難、落實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的組成人員、辦公用房。五月份在寶塔橋街道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先行試點基礎上,六月上、中旬區及各街道調處服務中心先后正式掛牌成立,標志我區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建立。
(二)、以打造街道平臺為重點,構建區街兩級工作機制
區領導多次召集政法委、司法局、信訪局領導研究建立全區“大調解”機制,起草下發了建立區街兩級大調解機制的文件。區、街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按高標準、高起點進行籌建。一是有兩級領導機構。成立下關區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工作領導小組,區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任組長,區政府常務副區長及分管區長任副組長,成員包括區法院、檢察院、公安分局、綜治辦、司法局、信訪局及各街道等單位的主要領導。6個街道都成立街道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工作領導小組,由街道工委書記任組長,綜治辦主任、所在地派出所所長任副組長,成員包括街道各科室負責人。二是有兩級工作機構。區、街道都成立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各街道綜治辦主任擔任調處中心主任,司法所長擔任副主任并負責日常工作。街道信訪、綜治、司法、公安各派一人參與中心日常工作,。三是有固定辦公場所和經費保障。區、街中心先期投入資金計14萬元,其中區調處中心投入資金3萬元,寶塔橋街道調處中心投入資金5萬元,其他街道調處中心投入資金1萬元以上,區街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都達到三室,有的達到五室,寶塔橋街道調處服務中心落實150平方米辦公用房,各調處中心有5-9名人員參加調解工作
(三)、建章立制,明確各調處中心及成員單位的工作職責
區、街調處中心實行三項職權三個結合六項機制十六項制度的工作模式:明確兩級中心具有“三項職權”即:1、矛盾糾紛調處分配權,2、矛盾糾紛調處督辦權,3、“一票否決”建議權。強化矛盾糾紛高效率調處的“三個結合”即:1、直接調處與分流調處相結合,2、歸口調處與聯動調處相結合,3、屬地調處與聯合調處相結合。完善依法調處社會矛盾的“六項機制”即:1、分級調處機制,2、聯動調解機制,3、配套調解機制,4、定期排查機制,5、崗位培訓機制,6、專家咨詢機制。建立保障調處工作運轉的十六項制度,區、街調處服務中心制定各項工作制度即:1、值班接待、社會矛盾糾紛受理登記制度,2、社會矛盾糾紛移送和歸口管理制度,3、重大、疑難糾紛報告制度,4、矛盾糾紛調處規則,5、社會矛盾糾紛定期排查制度等。
(四)、統一管理,規范運作程序
區、街調處中心按區司法局規定的內容和形式,對接待室、調解室、辦公室、談心室、聽證室統一布置,主要的內容包括:調處中心工作職責、當事人的權利、當事人的義務、調解程序、矛盾糾紛流程圖、來訪者須知等制作展板、公示上墻;司法局統一印制《案件受理登記簿》、《調處通知書》、《矛盾糾紛調處登記簿》、《矛盾糾紛分流通知書》等七本臺帳,供區、街調處中心統一使用。
區調處中心堅持區領導接待日制度,區主要領導張書記、賀書記都親自參加接待群眾來訪,趙區長因到市里開會還安排其他領導來中心值班,使一些矛盾糾紛能及時解決。幕府山街道聘用一個有法律大專文憑具有一定調解工作經驗同志參與中心接待工作。
(五)、化解各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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