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預防和化解農村社會矛盾糾紛的對策和措施
農村社會矛盾糾紛是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方面。積極預防和有效化解矛盾糾紛對于為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具有重要意義。針對上述農村社會矛盾存在的問題和產生原因,我認為,要預防和解決農村社會矛盾,必須在黨委、人大、政府的領導下,各有關部門積極參與,齊抓共管、綜合治理、形成合力,才能取得明顯的效果。
一、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提高干部執政水平
1、加強執政為民的宗旨意識,切實為群眾解決實際困難。緊緊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真心實意為群眾排憂解難。一方面,對待群眾的意見,做到認真負責,不推諉、不失職,對侵害群眾利益的問題要堅決糾正。對出臺的政策和改革措施,要通過召開聽證會等形式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另一方面要提高依法行政的執法水平,改善作風,增強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嚴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政策法規處理行政事務,形成濃厚的依法辦事氛圍。
2、改進作風,從源頭上減少和化解人民內部矛盾。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對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目標管理。實施“一把手工程”,落實領導包案責任制,廣大干部要增強政治敏銳性,堅持組織建設走在前,預測走在預防前,預防走在調解前,調解走在激化前。職能部門要注意方法,改進作風,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能力,從加強基層調解入手,把民間調解、信訪調解、行政調解、治安調解和訴訟調解有機結合,建立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以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大發展。
二、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社會矛盾的化解
1、既要注意快速發展,又要注意環境保護,走可持續發展之路。我國人口眾多,資源相對不足,生態環境承載能力弱,這是基本國情。特別是隨著經濟快速增長和人口的不斷增加,能源、水、土地、礦產等資源不足的矛盾越來越尖銳,生態環境的形勢十分嚴峻。由于開發征地和城鎮改造、環境污染等涉及到的補償、搬遷等問題,群眾要求條件較高,如解決的結果達不到群眾的要求及條件,最終勢必引起群眾集體上訪。因而,我們在經濟社會快速發展講求經濟效益的同時,也要注意環境保護,重視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堅持資源開發與節約并舉,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堅持統籌規劃,加大投入,標本兼治,有步驟地進行環境治理,依法嚴格保護生態環境;實行政府調控與市場機制相結合,從體制和機制上促進可持續發展,這是解決和預防群眾集體上訪事件發生的長久之計。
2、統籌發展,夯實化解矛盾的基礎。統籌城鄉發展,統籌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縮小城鄉差異和貧富差距,讓最廣大的群眾分享到科學發展的成果,營造化解矛盾的良好社會氛圍。雖然農村近年來發展較快,基礎設施不斷完善,但教育、醫療、水電、通信、交通等社會事業和公用事業,無論是數量還是質量都與城市居民存在巨大差別,造成農民心理不平衡,不滿情緒日增,遇到適當的機會就會爆發,形成集體上訪。因此,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協調發展,加快工農業、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進程,縮小城鄉差異和貧富差距,促進農民收入穩步增長,是解決和預防群眾集體上訪發生的基礎。
三、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強化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
當前農村有相當部分群眾的法制觀念淡薄,普法任務仍十分艱巨。在普法宣傳中,重點在于守法和用法,教育公民不僅要模范遵守法律和社會公德,而且要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要依靠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各有關職能部門、村級組織的配合,采取各種形式,依托各類宣傳載體,加大法律、政策宣傳力度,讓法律、政策真正進入千家萬戶,教育群眾自覺遵紀守法,依法辦事,使群眾遇事后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按照政策辦理,而不是采取激進的方法,避免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同時加強鄉鎮、村組調委會建設,提高相關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和法律服務水平,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當調解手段無法解決矛盾時,應積極引導群眾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矛盾,通過訴訟代理、非訴訟代理和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認真解決好群眾的問題,防止因久拖不決而釀成群體性事件發生。
四、發揮基層組織作用,建立健全矛盾糾紛調控預防機制
1、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提高農村干部的政治素質和能力。要把開展依法治村同健全基層組織結合起來,加強以黨支部為核心的村級配套組織建設,實行村務、財務公開,民主管理,強化監督機制,讓群眾充分享有知事權、議事權、決事權和監督權。要切實抓好農村干部的法律知識學習,充分利用各種成人教育陣地進行有計劃有目的的法律理論培訓,不斷提高農村干部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水平。
2、充分發揮村級人民調解組織作用,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力度。一要建立健全對人民內部矛盾經常化、規范化、制度化調處機制。針對新形勢下,農村因征地、土地、山林和婚
姻家庭等易發生的糾紛且容易激化的特點,經常深入村,深入戶,認真排查摸底,發現有苗頭和傾向性問題,有針對性地制定預案,并探索新形勢下調解的方法和手段。二要充分發揮基層調解組織的作用。各級司法調解中心和基層調委會是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主要力量和第一道防線,特別是村級調委會要立足廣大農村,最大限度地做好各類簡單的矛盾糾紛化解,堅決防止矛盾激化和引發治安刑事案件,做好疏導化解,堅決杜絕群體上訪和越級上訪事件的發生,努力維護基層社會穩定。
3、各單位各部門應齊抓共管,共同做好社會矛盾糾紛的預防和化解。各類社會矛盾糾紛的出現和發生,都與本單位、本部門有著必然的聯系。對內部出現的矛盾糾紛要在所屬轄區調解組織的幫助下,主動配合做好糾紛化解;對出現在不同單位和部門間的糾紛要搞好相互協調與配合,主動溝通情況信息,共同做好糾紛化解;對于出現的重大突發性事件,在黨委政府的統一指揮下,各有關部門都要認真履行自身職能,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矛盾糾紛的化解。
五、強化預警與處置,嚴格控制群體性事件的發生
1、保持信訪超前性,把群體性事件苗頭解決在基層。信訪問題往往是群體性事件的直接導火索,因此要充分重視農村的信訪。一要健全信訪網絡,使其“橫到頭、縱到底”,變“群眾上訪”為“干部下訪”,努力實現“重心下移”,實行“一把手工程”,落實領導包案責任制。二要切實解決好熱點、難點問題。對人民群眾申辦的事項,要熱情接待,依法審批,依法行政,切實為人民群眾搞好服務;對人民群眾反映的基層黨政組織和企業內部的有關問題,要充分理解和尊重群眾的意愿和呼聲,對出現的違法違紀行為要嚴肅查處,并做好情況反饋;對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件,要采取“主動靠上去”的方法,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疏導化解,做好維護穩定。
2、建立快速反應、控制有力的群體性事件處置機制。群體性事件突發性強,危害大,影響面廣,因此,事件一旦發生,就要馬上處置,把對社會的危害降至最低限度。除要有正確的決策外,還要完善黨委領導下的各部門分工負責的責任機制,一旦發生群體性事件,部門負責人要分頭抓,要一個問題一個問題地解決,一個部門一個部門地落實,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格局。對有關部門解決問題力度不夠、措施落實不到位,而使事件發展嚴重的,對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要堅決予以處理。同時,要建立解決群體性事件的信息網絡。要充分發揮基層派出所、民調、治保等基層組織的作用,積極收集、尋找信息。群體性事件發生后,信息網絡也要馬上行動起來,迅速弄清事件發生的原因及發展狀況,以便為有效解決群體性事件贏得主動權。
*縣城關鎮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
【預防和化解農村社會矛盾糾紛的對策和措施】相關文章:
新時期的社會矛盾糾紛特點和調處對策02-24
農村征地社會矛盾與法律監管對策研究02-20
對鄉鎮干部化解農村社會矛盾能力的思考02-24
農村征地社會矛盾與法律監管對策研究08-18
農村健康教育和疾病預防02-20
處理和預防醫患糾紛經驗想法發言08-24
農村土地糾紛的特點及對策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