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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干部監督管理工作總結
鄉鎮干部監督管理工作總結
做好干部監督管理工作,對于防止、糾正干部隊伍中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干部監督管理不到位,不僅會毀掉一批干部,更會影響一地政權穩定,耽誤一域經濟發展,敗壞一方社會風氣。一年來,我們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指導下,以建設高素質干部隊伍為根本目標,采取有力措施,不斷加大干部監督管理工作力度,規范全鎮領導干部行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現總結如下:
一、在制度上,加大創新力度,完善監督管理體系
為了使我鎮干部監督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一年來,我們在干部監督管理方面先后出臺和完善了一系列制度。一是在規范選人用人行為方面,充分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出臺了干部任前公示制、競爭上崗制、公開選拔制和公開推薦制。二是在完善干部日常管理機制方面,實現人權與事權的有效結合,出臺了《大興鎮干部管理工作暫行規定》,把中層以下干部的考察任命權下放;對在工作、生活上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干部進行教育警示,出臺了談話誡勉制度和干部向組織回復有關問題制度;加強對干部實績的考核,出臺了干部動態考核制度和離任審計制度。三是在基層干部隊伍建設方面,精簡干部隊伍,提高干部素質,改進干部作風,在全鎮村級組織建設中實行了“三改四制”,即改革村干部管理體制,改善村干部素質結構,改進工作作風和工作方法;實行村干部公開選拔制,村組干部交叉兼職制,村務、財務公開制,村干部任期承諾制。四是在加強組織人事自身約束方面,出臺了考察失誤追究制度,嚴格考察紀律,明確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規范組織人事干部在干部選拔任用過程中的行為。在加快制度創新的基礎上,我們要求全鎮各級黨組織加強對制度的學習和貫徹,切實做好組織人事的規范、公正、科學。
二、在內容上,突出監督重點,增強監督管理工作的實際效果
干部監督管理工作面廣量大,必須抓住關鍵,突出重點,力求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在此基層上,以點帶面,實現干部監督管理工作的全面推進。為此,我們在工作中主要突出以下三個重點:
一是突出對領導干部的審計監督。為全面、客觀、公正地識別和選拔干部,我們把離任審計作為干部監督管理的一項重要手段常抓不放,實行領導干部定期審計和重點審計制度,建立審計臺帳。鎮黨委定期、不定期召開紀檢、組織、財政等部門主要負責人聯席會議,通報審計情況,研究落實審計建議,并對各單位落實審計意見情況進行跟蹤回訪,從而保證審計意見得到及時落實。自實施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制度以來,我鎮已對十余名離任領導干部實施了經濟責任審計,對廣大干部的監督管理起到了很好的促進作用。
二是突出對領導干部的群眾監督機制上。監督渠道不寬,言路不暢,是影響人民群眾正常行使監督權的重要障礙。實踐證明,依靠群眾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是做好干部監督工作的重要保證。在具體工作中,我們圍繞有信必查,有查必果的原則,對群眾來信來訪反映干部工作、生活、經濟等方面的問題認真調查核實,特別是對擬提拔公示干部的舉報,由紀委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迅速查處報結,為鎮黨委提供用人決策依據,同時將調查處理結果回復反映人,以充分調動群眾參與干部監督管理的積極性。去年我鎮共收到群眾來信44件,來訪28人次,按期完成上級組織部門交辦的信訪7件,辦結率100%,上報調查報告20余份,提出處理意見30余條。
三、在手段上,實施配套改革,全方位拓寬監督管理范圍
干部監督管理工作,需要放在整個社會大背景下去考慮,需要方方面面的相關制度及實實在在的措施加以配套,才能真正落到實處,收到實效。為此,我們在不斷加大干部監督
管理制度建設的同時,還建立健全了與之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通過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相結合、領導監督與群眾監督相結合、職能機關監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形成了有效的約束機制,進一步規范了干部行為,為全鎮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一條政治“保障線”。
一是推行政務公開,強化社會約束。全鎮各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各行政村,都設立政務、事務公開欄,及時公開財務收支、重要事項決策等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廣泛接受群眾監督。鎮直各行政單位和執法機關在辦公區顯眼位置,張貼職責范圍、工作標準、服務承諾以及辦事程序和辦事結果,并通過鎮廣播向社會公開。鎮領導班子成員及各村(居)委會領導干部的電話、手機號碼、職務分工全部公開,暢通信息渠道,為群眾反映情況、開展監督提供便利,接受群眾和社會各界監督。
二是實施談話誡勉,強化警示教育。建立談話誡勉制度,是對既存在一定問題,但又不足以給予黨紀、政紀處理的領導干部進行的超前提示和預警,從而達到教育、警示的目的。為了激勵先進,鞭策后進,增強領導干部工作責任感和壓力感,我們把在組織考察、民主測評、民主生活會、動態考核及群眾來信來訪等方面反映干部在工作中出現失誤或者在工作中、生活中出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將及時給予談話誡勉,同時對被誡勉對象進行六個月的跟蹤管理,并進行定期考核,對表現較好的干部,及時解除誡勉,不影響其提拔使用,對表現較差的干部,將采取必要的組織措施。自去年以來,我鎮共對6名同志實施了談話誡勉。
三是加大懲誡力度,強化責任追究。建立選拔任用干部失察追究制度,明確組織人事干部在干部推薦、考察、任用等各個環節所應負的責任。去年一年,我鎮有3名責任人和承辦人因違規任免干部在全鎮大會上受到點名批評,并上臺檢討,撤銷了有關單位9名干部的任免決定。建立工作失誤追究制,規定干部在作出錯誤決策造成嚴重后果等8個方面的情形必須給予責任追究。去年,全鎮有1名干部因計生工作失職被給予黨政紀處分。建立末位懲處制度,規定在目標考評、現場觀摩、行風評比等重大階段性工作的評比中排名處于末位的單位,由鎮黨委政府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懲處。連續兩次工作排名處于末位的對單位主要領導給予警告,其年度考核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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