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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區城市低保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一、城市低保基本情況我區自1997年7月開始實行城市低保以來,城市低保已由原來的部份人員享受擴大到全區,基本上做到了應保盡保。截止今年6月底,全區有465戶、1013人享受了城市低保,占全區非農人口(2.13萬人)的4.76%(全市為9.74%),居全市倒數第一。今年上半年共計發放低保金451893元。低保人員分布情況見表1、表2。其中,享受城市低保對象中,殘疾人有69人,占6.81%(男性46人、女性23人)。
表1.從低保人員身份來看分布情況
分類
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
企業下崗人員
失業
人員
退休
人員
民政對象
學生
其他
人 數
55
47
56
22
64
223
546
比例(%)
5.43
4.64
5.53
2.17
6.32
22.01
53.9
表2.從低保人員年齡結構看分布情況
分類
未成年段
(18歲以下)
勞動年齡段
(男:18—60)
(女:18—55)
超過勞動
年齡段
男
127
284
82
女
128
302
90
人數
255
586
172
比例(%)
25.17
57.85
16.98
二、主要做法
1.領導重視到位。自城市低保制度實施以來,區委,區政府領導高度重視,多次聽取城市低保工作專題匯報,經常關注此項工作的開展執行情況,并要求把完善和鞏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為我區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全區社會穩定工作的重要舉措來抓。各鎮(街)領導積極按照區里的要求,采取各種辦法,將低保政策落實到各社區居委會,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政策宣傳執行到位。根據2002重慶市人民政府第129號令,結合我區的實際情況,出臺了《XX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辦法的意見》,并在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區試行。經過全區各有關單位和相關部門及社區居委會的共同努力、對城市低保工作的市、區法規,政策進行了多種形式的廣泛宣傳,基本上做到了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城市低保工作嚴格按照一評(居委會評議);兩審(鎮、街集體研究審核,區民政局集體研究審批);三榜(評議情況張榜,審核情況張榜,審批結果張榜)。“人情保”“關系保”得到了很好的遏制。
3.配合協調到位。城市低保工作作為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單靠民政部門是無法很好完成的。在民政局認真抓好城市低保工作的同時,各有關部門也積極參與共同做好城市低保工作。如人事勞動、經貿等部門幫助提供失業、下崗人員情況,國土部門提供農轉非人員情況,工會提供特困職工的情況,司法、公安部門提供“兩勞”釋放人員情況等。
三、基本經驗
1.加強領導,樹立全局觀念,是做好低保工作的根本保證。實踐證明,只有把低保工作擺上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站在改革發展穩定的高度,深刻理解中央、市委關于應保盡保決策的重大意義,把低保工作作為一項政治任務,重點研究,重點部署,重點檢查,才能保證低保工作的全面推進,健康發展。
2.深懷愛民之心,恪守為民之責,是做好低保工作的思想基礎。實踐證明,只有本著對貧困人口高度負責的精神,關心群眾生活,傾聽群眾呼聲,時刻把群眾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及時解決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出色履行職能,才能保質保量地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
3.規范工作程序,完善配套政策,是做好低保工作的制度保證。城市低保工作既是一項依法行政的管理工作,也是一項保障貧困居民基本生活權益的維權工作。實踐證明,只有制定科學周密的工作程序,才能使低保工作走上規范管理的軌道;只有制定和實施相關的配套優惠政策,切實解決低保對象在教育、醫療、住房、就業等方面的突出困難,才能提高低保工作的實際效果,使困難群眾安居樂業。
4.完善工作機制,充實工作力量,是做好低保工作的組織保證。城市低保工作是一項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統工程,離開有關部門的理解、支持與配合,很難達到預期的目的。實踐證明,只有不斷完善政府領導、民政主管、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健全機構,充實力量,充分發揮有關部門的職能作用,調動各方面的積極因素,才能形成合力,把低保工作不斷向前推進。
5.強化監督,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是確保低保工作質量的有效途徑。實踐證明,只有把低保工作置于廣大人民群眾的直接參與和監督之下,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行政監督,自覺接受社會輿論的監督,才能使低保工作成為名副其實的“陽光工程”,才能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確保低保工作的優質高效。
四、存在問題
1.動態管理難度大。我區人口少、面積少,低保工作透明度高是其特點。但在實際工作中,由于現行低保法規、政策的不完善,對有的單位或部門出具虛假收入及家庭情況證明無法約束,加之城市改造、居民住房的拆遷,導致人戶分離,造成跟蹤調查工作困難。還有居民家庭收入的復雜多元,個人存款,贈予收入和贍養收入難以界定和核實的原因,導致低保享受對象家庭收入核實難。使該“出保”的“出不了保”,影響了城市低保工作的動態管理。
2.城市低保應保盡保工作壓力大。近年來,隨著國有、集體企業的改革改制,大量職工下崗、失業(特別是商貿系統、供銷系統)。加之領取救濟金最高時限為兩年,當時限滿后這部份下崗失業人員將尋求最低生活保障救濟。另外,隨著農轉非人員的增多,部份農轉非人員由于安置費用完而又無法找到工作,也將尋求城市低保救濟。據估計,近兩年將有一定數量的農轉非人員將納入城市低保享受;領取失業救濟金的人員也將進入城市低保享受范圍,或尋求城市低保救助。因此,使城市低保應保盡保工作任務艱巨和繁重。
3.低保人員“進來容易、出去難”。由于現行低保法規、政策取消了年齡段的限制,致使部份有勞動能力的人員千方百計擠入了城市低保這條保障線。現在,我區城市低保享受人員中有57.85%的人在勞動年齡段內,按理他們應該努力去找工作來提高生活水平,而實際情況是:低保人員在知識、技能、年齡等方面均占劣勢,就業難度大。即使就業、收入也不會太高,不能使受助家庭的平均收入明顯高于保障標準,因此,部分有勞動能力的人寧愿靠低保,不愿去就業。如:2003年區勞動人事部門在組織對低保享受人員進行培訓時,有部份因經濟條件差不愿參培。有一部份是因工資低而不愿參培。理由是:參培后如果有了工作,假如1戶以1人計算,該人有300元/月的工資收入,除去每月所支付的交通費后,實際收入還不到200元/月,而低保收入是按每月300元/月計算,就必然超過了185元/月(后才是205元/月)的標準,這將意味著將取消低保享受待遇,倒不如就在家中享受100多元的低保金。客觀上造成了城市低保人員“進來容易、出去難”。
4.低保工作力量不足。從全區低保工作的力量來看,區民政局只有1名兼職工作人員負責低保工作(含農村低保),鎮、街和社區居委會沒有專職的低保工作人員,客觀上造成對低保工作管理難度增加,壓力增大。
五、工作建議
1.充實低保工作力量。目前,由于我區沒有專職的低保工作人員,使低保干部在工作中力不從心。根據市政府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區情,配備1—2名專職低保工作人員,進一步加強低保(含農村低保)工作隊伍建設,并使低保工作的人員和經費都得到保障。同時要加強對低保工作人員的培訓,經常進行低保政策法規、低保管理服務及計算機應用等方面的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政策業務水平,培養一支政治覺悟高、業務能力強、全心全意為低保對象服務的高素質低保工作隊伍,為低保工作的正常開展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2.進一步建立健全制度。進一步充實規范操作、強化管理、監督檢查,進一步明確低保人員家庭備案制,定期抽查制、評議制和公示制,并對低保人員的家庭狀況、年齡狀況和身體狀況加以明確限制。對低保人員就業機會、參加公益活動和志愿者活動作出進一步明確規定。同時加大對低保工作人員的監督、防止暗箱操作,在現有的監督機制下,每半年或一季度對全區低保享受對象不遺不漏地向社會予以公示。分片區對低保人員的情況在本幢樓進行公示,以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評議,確保低保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3.試行“分類施保”,解決低保家庭的特殊困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將按照分類施保的原則,對“三無對象”、殘疾人、重病人及老年人、下崗職工、失業人員給予最大的關心和特殊照顧,把低保金重點用到此類人身上。并作好登記造冊,建檔工作,切實把全區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好。
4.建立順暢的退保進保機制。在全區低保戶中進行拉網式普查,普查的重點是應保未保和達到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上應退保的人群。普查結束后將低保數據輸入微機,構成低保工作信息平臺,形成隨機調查樣本庫。對生活在保障線以上的應退保人員,及時取消低保享受。對生活在保障線以下的困難人員,及時納入低保享受范圍,從而使低保對象有進有出,低保補差有高有低的動態管理機制得以很好體現。實現城市低保在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不該保的絕不保。
5.轉變工作方式,改進工作作風。低保工作主要是做人的工作,我們要深懷愛民之心,恪守為民之責,把低保對象時刻掛在心上。發揚密切聯系群眾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深入基層,體察民情,落實各項低保政策,為最需要幫助的困難群眾服務,把黨和政府的溫暖送到千家萬戶。進一步改進工作方法,轉變工作方式,增強創新意識,學會通過行政的、法制的手段來做好低保工作。進一步加強調查研究,善于從實踐中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及時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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