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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中的問題與對策
人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中的問題與對策**區司法局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社會的不斷發展進步,安置幫教工作逐漸從隱蔽擺到了桌面,從遮遮掩掩登上了大雅之堂,現實的重要性是人們不得不深思的。
一直以來,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點和難點。近年來,我區的安置幫教工作在省、市業務部門的大力幫助和指導下,在區委、區政府的重視和支持下,此項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績,為我區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新都作出了積極貢獻。但在工作實踐中我們感覺到: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特別是勞動就業制度改革和流動人口的增多,安置幫教工作遇到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從而困惑和影響著安置幫教工作的深入開展。
一、安置幫教工作存在的問題
1、領導重視不夠
少數鎮(街辦)黨委政府工作上支持不力,對安置幫教工作往往是“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此外,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的綜合協調職能未能得到充分發揮。雖然區、鎮(街辦)都成立了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組成,如法院、公安、民政、財政、工青婦等。但在實際操作中,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的工作職能未能得到充分發揮,真正參與安置幫教工作、為安置幫教工作解決問題的部門并不多。領導小組幾乎形同虛設,基本上是司法行政部門孤軍獨戰,顯得比較軟,不能形成合力。
2、隊伍力量薄弱,素質不夠高
一是因鎮(街辦)機構改革,有的鎮(街辦)司法所(安置工作站)司法助理員兼職過多,精力無法集中,加之綜合素質不能適應工作的需要和形勢的發展,造成工作上無創新,沒有主動性和積極性。
二是有的司法助理員強調客觀原因和困難多,主動想辦法做工作少,忙于應付。不會或不樂意做安置幫教工作。有的工作對象蠻橫無理,只求政府照顧,不要政策規定,更加大了工作難度。
3、安置幫教經費得不到有效保證
我區各鎮(街辦)大多無安置幫教工作專項經費,即使有的,也不過是杯水車薪,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和制約了安置幫教工作的開展。在工作中,不僅在幫教過程中需要經費用于救濟和幫助回歸初期生活無著落、有重大疾病的刑釋解教人員,而且舉辦刑釋解教人員技能培訓、興建安置基地都需要足夠的經費。
4、銜接工作不完善,有脫管漏管人員
一是有的監所沒有嚴格按相關工作要求,將刑釋解教人員的基本情況函告我區安置幫教辦公室,有的監所《通知單》書寫不夠規范或者接茬通知單發送不及時,致使聯系脫節。
二是回歸人員報到沒有強制性規定,有的回歸人員不到司法所報到,造成鎮(街辦)安置幫教工作站對回歸人員的家庭情況、住址等基本情況不能掌握,便無從開展幫教安置。隨著我區經濟的迅猛發展和城鎮、農村拆遷范圍增大,有的刑釋解教人員回歸后的實際居住地發生變化,也造成工作的難度。
三是無家無親人的外出務工人員刑釋解教后,因沒有家人、親人的聯系與幫助,繼續流落他鄉務工,完全成了真正意義上的自由人。
四是對重點人員的監控力度不夠。做好刑釋解教重點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是防止重新違法犯罪的重中之重。這種人一旦重新犯罪,沒有特定的指向,沒有特定的對象,沒有心理顧慮,社會危害性極大。但多數鎮(街辦)對這點認識不到位,表現在重點人員排摸不認真、不細致,重點人員的幫教缺乏切實的措施,有的即使在登記表上有反映也心中無數。
5、監所改造與市場化的社會脫節,就業形勢嚴峻
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中的安置做得好,重新犯罪的機率就會明顯減少。這也是一直困惑基層幫教工作人員的嚴重心
結。
(1)監所生產技術教育的針對性不強。從我們接觸的刑釋解教人員反映看,在監所有限的技術教育當中,有些監所也投入了大量精力,但是技術培訓的針對性不強,沒有與市場對技術的需求接軌,導致刑釋解教人員普遍存在缺乏一技之長,回歸后只能靠出賣體力,做一些簡單、笨重的工作。監所的技術教育改造缺乏社會適應性和前瞻性,與市場化的社會,與多元化的市場嚴重脫節。
(2)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工作存在很大難度。隨著城市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發展,下崗工人越來越多,每年畢業的大學生也呈增多趨勢,就業現狀趨于飽和。用人單位求才的面越來越廣,對應聘人員也越來越挑剔,刑釋解教人員普遍文化水平低,80%以上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無任何特長,無專業知識,缺乏專業技能,加之好逸惡勞的惡習改造不夠,自主創業意識淡薄,依賴思想嚴重,更加大了再就業的難度。另一方面,有的回歸人員對自己的工作工種、待遇期望值過高,想要一份輕松、待遇相對高的工作,如**鎮“五四”社區刑釋人員陳某(男,33歲,非法持有毒品,1年6個月刑期)我們曾向他推薦保安、清潔工工作,因本人覺得不體面、工資少,從而放棄就業機會。刑釋解教人員再就業難上難。
(3)缺乏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就業培訓。刑釋解教人員若有一技之長,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他們找到工作的砝碼。但是,有一定技能的刑釋解教人員并不多,有的即使有技能,但在監獄、勞教所呆上幾年后,技能逐漸荒廢,此外,現在很多工作崗位要求有上崗證,需要通過較為嚴格的考核,而刑釋解教人員在經濟上、記憶上又無法適應。
我區勞動部門針對轄區下崗人員舉辦的技能培訓,由于觀念認識上的偏差,很難把刑釋解教人員納為培訓對象,政府部門有組織的培訓末班車也未能趕上,哪來產生就業上崗的競爭力?
6、社會幫教的要求與現行法律、法規、政策之間的脫節
安置幫教工作缺乏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雖然中央和地方政府多次發文,出臺相關文件,要求遵照執行。但政策對安置幫教工作人員,幫教對象只是工作要求,缺乏法律定位,對相關部門、有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民缺少約束。安置幫教工作雖然歸口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負責,但這項工作常牽扯到社會方方面面,需要政府有關部門齊抓共管,需要社會各界人士參與。在現行市場經濟條件下,過去行之有效的安置幫教政策已經滯后,新的法規又未出臺。在我們開展工作的過程中,深深感到,如果同級黨委、政府領導重視,工作就好開展,就能取得成績,反之則阻力重重。如果把政府有關部門、社會成員對回歸人員應履行的義務和責任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安置幫教工作就不再是一項可有可無的工作。不履行義務就是違法,勢必引起各有關部門、社會各屆的重視。
二、對安置幫教工作的建議、對策
對釋解人員進行安置幫教,是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的一項重要措施,是實現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工作。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我們認為應采取以下措施:
1、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黨委、政府及綜治部門應切實把安置幫教工作放到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位置上,提高思想認識,在人、財、物等方面給予支持,把安幫工作納入綜合治理的目標考核之中,并作為“一票否決”的重要內容,層層簽訂責任書,定期考核和獎懲,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格局。依靠公安、勞動、民政、財政、工商、稅務及工、青、婦等安幫成員單位,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共同做好安幫工作。
2、強化隊伍建設,夯實基層基礎
區、鎮(街辦)財政部門應將安幫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并逐年加大經費投入,保障安幫工作的正常開展。各級安幫組織要從維護社會穩定大局出發,以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強化隊伍建設,夯實基層基礎。首先是強化建立以司法所為主體的安幫工作網絡,加強司法所人員配備,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業務培訓。各成員單位積極配合,形成合力,這樣才能使安幫工作落到實處,這也是加強基層安置幫教網絡組織建設的一項重要組織措施。實行目標管理,圍繞綜合治理,落實安幫措施,實行“三定一包”,即:定人員、定責任、定任務,包轉化。大力推行鎮(街辦)安幫工作站規范化建設,努力提高安幫工作的整體水平。
3、加強部門聯系,落實接茬工作
一是向上級呼吁,要求監獄(看守所)部門規范填寫《釋解人員通知書》,以準確地掌握釋解人員基本情況,特別是釋解人員的準確居住地址,利于及時做好接茬幫教;
二是加強對重點人員的管理。各鎮(街辦)安置幫教工作站要摸清轄區重點人員的底數,健全臺帳。要對無家可歸、無親可投、無業可就的“三無”人員、有重新違法傾向人員和刑釋解教人員中的未成年人、FLG人員及涉毒人員等重點對象納入監控,及時掌握情況。開展一對一的幫教活動,使刑釋解教人員在思想上認識重新違法犯罪的危害性,徹底放棄危害社會的念頭。
三是法院審理重新犯罪案件的判決書,應向區安幫辦抄送一份,以準確地掌握重新犯罪情況。
四是建立全市范圍內的刑釋解教人員信息管理系統。通過信息網絡,從控制釋解人員的行蹤入手,對流動人口中的釋解人員實行全過程定位,即從他們刑釋之日起,不管其在何處,各有關安置幫教組織都可以通過網絡在很短時間內更及時、更準確地掌握他們的去向,并了解其有關情況。
4、強化管控力度,防止重新犯罪。
一是各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安幫工作站)要對釋解人員,特別是“三無”人員、未成年人、外出務工及有重新犯罪傾向的釋解人員實施重點幫教、重點管控。
二是加強對出獄(所)后直接流散于社會、不落戶或人戶分離以及“三假”(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人員的查尋,并列入公安部門的重點人口管理。
三是典型引路。挖掘和培植釋解人員轉好致富典型,借助新聞媒體大力宣傳,讓社會進一步了解、關心和支持安幫工作,在社會上形成安幫工作合力,努力使釋解人員轉好致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
5、權利義務對等,納入法制軌道
建議從法律上對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予以確認,對于各級安置幫教組織的編制、人員配備、職責權限、經費、人員待遇、安置幫教的管理范圍、幫教形式、管理方法、解除幫教標準等都應有明確的規范和配套政策。幫教工作人員、幫教對象有什么權利義務應明晰清楚。各級幫教組織還應建立和完善檢查、考察、獎懲等制度。同時盡快制定比較完備的刑釋解教人員回歸社會的法律保障制度,使安置幫教工作人員從單純依靠政策和行政管理手段,逐漸向法律、行政、經濟等各種手段相結合的運行方式轉變,把對刑釋解教人員的社會管理和社會保障納入法制軌道。
6、加大技能培訓,拓展就業渠道
一是強化就業指導。爭取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積極支持和配合司法部門開展職業技能培訓與職業技能鑒定,免費提供就業指導、就業崗位信息。同時,力爭區委、區政府的支持,將職業技能培訓延伸到監(所),讓罪犯在改造的過程中,掌握一定的勞動技能,為回歸社會時擇業奠定基礎。從實際出發,引導釋解人員轉變就業理念,自謀職業,自主創業,通過非全日制、臨時性、季節性工作等靈活多樣的形式實現就業。
二是分類落實安置。鼓勵他們從事個體經營,幫助他們落實相關優惠政策。把城市籍有特殊困難的釋解人員納入下崗再就業扶助對象,對年老體弱的釋解人員納入低保范疇,為他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對農村籍的要幫助他們落實責任田,幫助他們發展多種經營,靠自己的雙手勤勞致富。
三是爭取區委、區政府的支持,在部分鎮(街辦)創辦一定規模的安幫基地或者過渡性安置實體,以重點解決釋解人員中有特殊困難的“三無人員”(無家可歸、無親可投、無業可就)和有重新違法犯罪傾向人員的過渡性安置,渡過“監獄人格”向“社會人格”的轉化期,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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