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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調查報告
長期以來,由于事業行政單位重要錢,輕管理,習慣于收收支支,忽視了對國有資產的管理,加之各級財政部門對事業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制約機制和監管措施沒能真正建立起來,致使數量巨大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于無人監管、無人過問的尷尬境地。具體表現為:⒈實物財產賬目不健全,家底不清。很多行政事業單位的實物財產賬目不健全,甚至無帳可查,雖然我們每年的產權登記要求據實相報,但真正規范運作得很少,準確性不高。有相當數量的國有財產由單位的行政科室代管,人員更換不清點、不交接;對拆遷、報廢、調出的資產不核銷;上級部門匹配、無償調入、接受捐贈的國有資產不入賬的情況也較為普遍。
⒉內控制度不健全,責任不清。國有財產隨意購置、出租、出售、報廢,很多行政事業單位連最起碼的物品領取和歸還制度都沒有,缺乏對國有財產實物形態的有效管理和監督。一些貴重財產被私人長期無償占用,有的人調走或離退休也不清退,國有財產成了一些人的福利家產。
⒊對國有財產收益管理不到位,流失嚴重。對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的經濟實體,以及“事改企”單位,其創收收入大部分被人頭吃掉或為單位職工謀福利,用于資產折舊、維修等簡單再生產所必需的資金寥寥無幾,特別是利用國有非經營性資產搞經營的單位,沒有按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規定對使用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進行評估,從而導致國有資產的安全與完整在一定范圍內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脅,使國有資產的保值乃至增值指標難以落實。
⒋對國有閑置土地的開發利用不規范,監督不到位。過去一向都是通過上級劃撥分配方式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有的已經被單位用于商業開發,也有的以福利形式分配給單位干部職工建個人住宅或貸款抵押,使國有資產的產權模糊不清,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嚴重。
存在以上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體制不順,職責不清。年撤銷國資局以后,從上到下各級行政機關國有產管理職能界定不夠清晰,職責不明確,認識不統一導致制定制度,開展管理等工作“誰都負責,誰都不負責”,財政部門作為真正的管理者不到位,該管的沒有真正管起來。
二立法滯后,制度缺失。目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依據的仍然是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年制定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實施辦法等規章制度》。近年來,財政體制進行了多項改革,有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立法滯后,制度建設不健全,不規范,使得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過程中無法可依、無章可循以及社會監控措施不力也是造成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不規范的原因之一。
三、監督不力,有禁不止。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的落實和管理活動的加強離不開有效的監督,但在實際工作中,由于體制不順、立法滯后等多種原因,致使財政部門作為真正的管理者不到位,沒有有效的評價指標和監督措施,存在監督不主動、不經常和監督沒辦法的現象。也是造成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不規范的原因之一。
四、重視不夠,責任心差。隨著社會的進步,辦公條件的提高,單位占有、使用的實物財產數量也越來越大,但是單位財會人員仍然只停留在對資金收支核算上,而忽視對實物財產的管理。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大多數屬于非經營性資產,不計成本,不核算盈虧,由國家財政撥款或用國有資產創收收益購置,以及部門之間相互調劑,無償使用。這就客觀上滋長了行政事業單位重錢輕物的思想,削弱了對國有資產的有效管理。
根據上述分析,建議采取以下措施:
⒈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責,當好管家。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是為行政事業履行政府職能、完成事業發展目標所必需的物質條件,是各級財政撥款和政府無償劃撥土地、房產所形成。可見,國有資產是行政事業單位賴以日常運轉的物質基礎,如果放任自流,無疑加大財政的負擔,把本該用于更為急需的公共支出資金,為行政事業單位國資填補窟窿。這就要求作為管理者的財政部門:一要加大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管力度,盡快開展行政事業單位的清產核資工作,摸清家底。在此基礎上,建立臺帳,完整反映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存量和增量動態,以加強對資產使用效率的監督管理。二要充分發揮內設機構如預算、控辦、采購辦的職能作用,主動與資產管理機構加強聯系,相互協調,形成一套規范運作程序以加強源頭管理。三要適時與事業單位簽定國有資產保管、養護責任狀,并由他們負責將資產管理的各項指標逐一分解到科室,量化到人。對因非自然因素,造成財產提前報廢損壞或丟失者,視情節輕重,分別對有關人員給予批評教育,限期修復或負責賠償。只有這樣,才能促使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逐步形成由財政部門統一管,事業行政單位具體管,基層科室人人管的管理網絡。四要采取行政干預手段,大膽引入獎懲機制,強化國有資產使用者的管理意識。擬定國有資產管理基礎工作規范化考核獎懲辦法,量化國有資產管理目標,并組織業務人員定期跟蹤檢查,嚴格考評,對達到規定標準的確認為“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規范化單位”頒發證書,發文公布并給予表彰。對違反規定,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浪費的直接責任人,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經濟的或行政的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以增強財政部門管理國有資產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⒉加強對“非轉經”資產的管理,確保資產不流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依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規定,對運用國有資產特別是運用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組織收入的“事改企”單位和經濟實體的非經營性資產進行一次深入細致地調查摸底,在此基礎上,組織有評估資格的機構和人員,集中對以上單位的非經營性資產進行評估,核定其價值量,作為國家投入的資本金,并以此作為占有、使用該部分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考核的基礎。同時,財政部門要正確引導他們,在提足資產折舊維修費和國有資產保值基金的前提下,其剩余部分再按有關規定進行其他支出。并幫其利用現有人力、財力、物力,因地制宜地開展多種經營,增加收入,確保國有資產在保值的基礎上實現增值。
⒊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強化日常管理。
國有資產管理是一項復雜的工作,必須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規章制度,使各項工作有章可循。
()健全購置制度,實行源頭控制。單位需要購置財產時,要事先寫出申請,作出預算,連同購置財產的詳細目錄表一并報送財政部門,憑財政部門的批準文件進行購置。對社控商品,須到控購部門辦理社控審批手續。
()制定管理細則,加強日常管理。各單位在日常管理中要制定具體的管理細則,明確責任,使國有資產領用、借用、占有、使用、保管、交接等過程手續完整,責任明確,獎罰分明。對非因公損壞或丟失,由責任人負責修理或賠償。非因公使用或外單位借用,一律收取租金。
()完善報廢、報損、出售申報制度。國有資產需要報損、報廢、出售時,由使用單位負責填制資產報損、報廢、出售報告單,并提供所需資料。報財政部門同意并簽署意見。退回申報單位一份。申報單位憑批準的數量和金額調整或沖銷有關科目。對國有資產的出售,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出售資產進行評估,以評估價格作為資產出售的底價,向社會公開拍賣,其拍賣收入收繳財政專戶管理,用作國有資產補償基金。
⒋加大培訓力度,提高人員素質。財政部門要對行政事業單位負責人、財會人員進行針對性、適應性的短期培訓。主要辦好兩個班:一是定期舉辦事業行政單位負責人,單位實體負責人及“事改企”單位廠長經理的國有資產管理學習班,組織他們學習有關國有資產的政策、規定,以提高思想認識和政策水平;二是定期舉辦財會人員業務培訓班,以提高財會人員的技術水平和業務素質。對行政事業單位著重講解國有資產的購置、領用、交還、報廢審批以及建立國有資產補償制度等項管理與核算。對單位經濟實體及“事改企”單位著重講解使用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評估后的賬務處理、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指標的計算以及創收收益分配的管理與核算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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