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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管理局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自查報告
根據包府字[2005]56號《包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對全市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情況進行檢查的通知》、包監發[2005]6號《包頭市監察局關于下發〈行政許可法〉貫徹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我局對這次貫徹檢查《行政許可法》工作極為重視,針對檢查內容進行了認真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一、認真學習并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004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正式實施,我局非常重視許可法的宣傳工作,積極落實市政府宣傳工作的安排與布置,在許可法剛頒布實施之際,在房產局附近主要街道設置了宣傳站,為市民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宣傳冊,并印制了關于房屋開發、物業、權屬登記、住房公積金、拆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工作流程、服務時限以及許可條件等宣傳單,市民爭先咨詢與閱覽,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益。這次宣傳活動中,局領導班子和各委托執法單位的主要領導在現場為群眾答疑解惑,宣傳房地產法律、法規,受到市民的好評。 2004年9月6日,市房產管理局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強化依法治業,規范物業管理活動,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居民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再次專門組成宣傳組,制作以《物業管理條例》、《包頭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為主要內容的宣傳單、展版、條幅,分四組在昆區包百步行街、青山區幸福路步行街、東河區委廣場、九原區廣場進行宣傳活動,并安排專人在現場進行咨詢和講解,使《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地方法規的相關內容深入人心,得到廣泛的宣傳。 2004年底,我局邀請了市法制辦法規科的同志為40余名執法干部講解了《行政許可法》,各委托執法單位的執法人員通過這次學習,自己備課,每個人負責講解許可法和相關案例。通過這種邊學習、邊講課的形式,大家互相溝通,取長補短,共同促進,為依法行政打下了扎實的理論基礎。 2005年4月,我局以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為契機,以建設學習型機關為目的,在全局系統開展了房地產法律法規知識競賽,最后有6支參賽單位進入了決賽,通過現場搶答題、必答題、風險題的激烈比賽,決出了冠、亞、季軍,對全局學習許可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二、我局設立和實施行政許可的情況(一)認真貫徹落實包頭市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對清理工作做了全面的部署和安排,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清理標準和作法進行工作,經過逐條逐項的核對法律法規依據,最后有26項行政審批項目上報了市政府。此后,國務院陸續公布了取消行政許可項目,涉及到我局26項行政許可項目中的有2項,分別是: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房地產中介服務資格許可。剩余24項行政許可項目,按照類別分為:1、房屋開發建設許可項目:房地產開發資質許可、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驗核《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法律依據是:《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2、房屋拆遷許可項目:城市房屋拆遷許可、涉及拆改主體結構和明顯加大荷載的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延期拆遷申請和延長暫停期限、拆遷公司資質審批、拆遷委托合同備案;法律依據是《城市拆遷管理條例》。3、房屋中介許可項目: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許可;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4、房屋權屬登記: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商品房預售許可、現售商品房登記、房地產抵押登記、房屋所有權登記;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5、房屋物業: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許可、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歸集管理和使用。法律依據是《物業管理條例》。6、公積金管理:降低公積金繳交率許可、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許可、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國有住房出售使用計劃、住房公積金提取;法律依據是《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關于加強國有住房出售管理意見的通知》。7、廉租房:承租廉租房;法律依據是《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二)一年來,通過對許可法的學習和貫徹落實,我局對這24項行政許可項目進行了清理,認為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驗核《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現售商品房登記、房地產抵押登記、房屋所有權登記、拆遷委托合同備案共7項不屬于行政許可,屬于事后確認和備案性質,因此我局現有行政許可項目應為17項。(三)我局在行政審批大廳設立的行政許可項目有6項,它們是商品房預售許可、房地產開發資質許可、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審核、涉及拆改主體結構和明顯加大荷載的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城市房屋拆遷許可、延期拆遷申請和延長暫停期限。 收費項目是2項,它們是:城市房屋拆遷許可、涉及拆改主體結構和明顯加大荷載的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法律依據是《內蒙古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關于城市危險房屋安全鑒定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內價費衛字[2001]第56號)、《內蒙古自治區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廳轉發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全面整頓住房建設收費取消部分收費項目的通知》(內計費字[2001]1278號)。 在分中心設立的行政許可項目有11項,它們是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許可、降低公積金繳交率許可、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許可,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許可、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歸集管理、國有住房出售使用計劃、承租廉租房、住房公積金提取、拆遷公司資質審批;上述行政許可項目無收費項目。(四)凡是取消的行政許可項目,我局已停止了行政審批,并在包頭電臺、包頭日報予以公布。 另外,我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沒有自行設定收費項目。三、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采取有力措施保證行政許可法的貫徹實施(一)為了使我局行政許可項目能夠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施行,我局自許可法頒布實施以來共制定了32項內部管理工作制度和16項規范性文件。制定了案審會制度,規定了行政案件的審查程序及錯案追究制度,加大了執法監察力度;制定了《監察支隊日常巡查、案情通報制度》,其規定了對房地產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的內部配合聯動制度;制定了《關于推行“首問負責制”、“主動引導制”和“禮貌接待制”的決定》,實施以來方便了群眾,明確了責任,提高了辦事和工作效率。此外《黨委常委會議議事規則》、《重大事項社會公示和聽證制度》、《督查工作制度》、《不合格人員淘汰制度》、《房地產市場的全程監管和服務的實施意見》等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的制定,促進了行政理念和管理方式的轉變,也提高了行政能力和水平。(二)在包頭電臺、包頭日報對我局行政許可項目的工作流程、程序及收費標準進行公布,對取消的行政許可項目也進行公布,在行政審批大廳及分中心對行政許可項目均明示上墻,并制作了便民卡給予友情提示,行政許可在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上進行設定和實施,對嚴重失信行為公開暴光、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凈化市場環境,切實有效地保護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三)2004年我局組建了房地產信息中心,旨在通過信息資源整合和信息平臺建設,逐步建立企業誠信系統、供求信息系統、商品房銷售系統、網上查詢系統等房產信息系統,建立起房地產預售預報體系和市場分析體系,及時準確發布房地產市場信息,增強政府對房地產市場的監管能力,逐步實現電子政務,真正體現執政公開、透明,有效地維護房地產市場的正常秩序。(四)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嚴格執行審批流程,依法審核行政許可申請要件,加強業務監督,健全初審、復審、終審制度,實行審件終審責任制。(五)2005年截止到七月作出行政審批257項,舉行聽證會4次,依法對19家違法違規企業作出吊銷企業資質的行政處罰。四、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營造有序的房地產開發環境 2005年,我局同市監察局制定了《包頭市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按照方案的安排部署,開發企業自查之后,我局通過電臺、報紙公布了投訴電話,專項整治工作組對全市7家房地產估價機構、64家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51家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了檢查,檢查過程中,發現有的開發企業未辦理拆遷許可證擅自拆遷,有的是未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進行銷售,有的是不能為購房人辦理產權證等。對查出的問題提出了具體的處理意見,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了總結,已做好迎接自治區檢查的準備。五、存在的問題1、一些審批項目的取消,不符合我市房地產市場的實際情況。我市于2000年12月20日正式頒布實施《包頭市城市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管理暫行辦法》,并于2002年9月進一步強化竣工綜合驗收工作,對所有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綜合驗收。該項制度的實施對提高住宅小區建設整體水平,尤其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行政審批項目國務院已公布取消,若取消該項審批,必會對我市現行房地產行政管理產生一定影響,同時由此產生的相關后續問題也將對消費者利益產生不良影響。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工作是房地產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是開發項目能否交付使用的綜合評估的關鍵環節。目前我市房地產行政管理途徑逐步完善,但尚未成熟,如《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以及“兩書”(《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推行剛剛起步,且城市房地產信息系統、房地產開發企業誠信檔案制度尚未建立,需要相應管理方法的支撐、補充。另外,我市房地產市場現處于大力培育階段,還存在各種違規甚至違法行為,需要依靠合理、規范的管理手段改變并逐步完善市場行為。因此,在行政管理途徑不太成熟,市場尚需要大力培育之際,取消該許可項目必然導致管理“真空”,甚至給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機。若取消了“住宅項目綜合驗收”許可項目,即不通過對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后期物業管理等內容進行綜合驗收而使得不符合要求的房屋直接進入交易市場或交付使用,將會極大侵害消費者的利益。2、許可法的頒布,規范了行政行為,嚴格了執法程序,但在實際工作中,不宜操作。如開發企業未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擅自賣房,我局監察支隊的執法人員知道其確實進行了非法預售行為,就因為取不到證據而不能進行處罰。取不到證據的原因:一是老百姓不愿意提供相關購房發票及合同,二是開發企業財務帳目我局無權審查。3、居民的房產,由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沒有土地或規劃手續,至今不能辦理房屋權屬證書,這些遺留問題尚待解決。《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中規定,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須提交用地證明文件或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房屋竣工驗收資料以及其他有關的證明文件,這說明,只有提交上述所有手續,才能辦理產權證。而在專項整治工作中,投訴的內容大多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不能為居民辦理產權證,原因是開發企業沒有上述證明文件中的用地證明文件或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導致我局無法為其辦證。六、建議和措施1、建議實行包頭市住宅小區交付使用核準制度。2005年建設部部長汪光燾同志在全國建設工作會議上指出“為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和建筑市場秩序,加強房地產開發建設行為的監管,要落實項目手冊備案制度、項目資本金制度、住宅小區交付使用制度等”。為貫徹落實講話精神,彌補取消“住宅項目綜合驗收”行政審批而形成的“真空”,進一步提高我市住宅小區整體建設水平,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實現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建議實行包頭市住宅小區交付使用核準制度,即本市城市規劃區域內國有土地上的所有住宅房地產開發項目必須經住宅小區交付使用核準后方可辦理交付使用。2、建議市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許可法,各司其職,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經營。各有關部門在立項、土地、規劃、開發、建設等方面進行行政審批時,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在法定期限完成行政許可,對不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堅決不允許進入房地產市場,對進入市場的企業通過政策引導和宏觀調控,提高企業投資決策水平,引導消費者理性投資與消費。這樣,能夠有效地防止一些不法開發企業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侵害消費者利益;能夠實現對開發企業的準入、監管和退出的全程管理,逐步培育成熟的、健康的房地產市場。3、建議設立調查房地產違法違規案件取證儲備金。為了解決執法過程中取證難的問題,建立專儲專戶房地產違法違規案件取證儲備金,用于解決行政執法人員在辦理案件中墊付取證的資金,同時也能避免辦案人員消極工作的借口與理由,提高辦案、結案效率。【房產管理局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自查報告】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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